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优秀6篇)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优秀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篇1

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当月月底前失业保险金就发放到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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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各地区失业保险金政策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以免贻误办理。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篇2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篇3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的情况 篇4

(一)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暂停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1、应征服兵役。

2、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3、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

(二)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停止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移居境外。

3、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篇5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查询方法 篇6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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