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优秀9篇

2016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优秀9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领取时间 篇1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篇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篇3

(1)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劳动合同(原件)。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

农业银行主卡单。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

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部队退役***明。

办理地点在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2)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征地农转非参保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

农业银行主卡单。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

办理地点在街道或镇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3

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期限

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地市县级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网站查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3-24个月。

04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篇4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篇5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失业保险关系的迁徙有哪些情况? 篇6

(1)是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统筹。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是指这一单位及其职工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单位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转移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2)是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分为两种情况:

(a)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受,并为其办理继续参保的手续。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已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b)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篇7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篇8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的。

被保险人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篇9

问:被保险人失业后,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问: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登记,如何领取?

答: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