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曾说过,读书给人以乐趣,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我是个小书迷,书就是我成长中不可缺少的朋友。我曾经读过许多书,架子里堆满了数不清的书。在众多的书中,最令我难忘的还是那本文章优雅的实用文摘。
每当书发下来,我就迫不及待的翻开书,因为里面的文章不仅优美,而且还有许多真清故事、益智故事,而且每篇文章都有着深刻的含义。其中,我最喜欢碱王国大*。在这篇文章中让我知道了一个道理,酸和碱混合在一起,酸中的离子就会与碱中的离子产生反应,双方的特征会互相抵消,这就是中合反应的原理,中合反应可以用来治疗某种动物的刺伤。如果你被黄蜂蜇了,可以用柠檬汁或醋来中合。如果是被蜜蜂或蚂蚁蜇了可以用碳酸痉纳来中合。怎么样?书是不是对我们很有利呢?
书不仅给了我许多知识,还让我懂得了许多道理。
从适当转一下弯中,我懂得了理想的实现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在“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情况下,适时转一下弯,说不定“柳暗花明又一村”。从乐观者的故事中我懂得了痛苦往往不请自来,快乐则需要你用心去发现。只要你愿意,有时,仅需要你转换一个想法,你就会在生活中找到属于你自己的快乐。
朋友,读书吧,书给了我们知识,让我们一起遨游在知识的海洋里吧。
早听妈妈说过,读完《呼兰河传》就像看了一部悲剧结尾的电视剧一样让人难以释怀,总想找人说说,总想找人分担分担。
暑假来临之际,我就迫不及待地阅读了这本书。文章一开始就写“严冬封锁了大地”,在这样的季节里,地皮冻裂了,人手冻裂了,就连小狗也冻得整夜整夜地叫,最直接的景物描写,一下就带我走进了寒冷的呼兰河小城,在这个小城里生活着一群平凡而又无知的人,他们照着几千年传下来的习惯而思索,而生活。跳大神,唱大戏,放河灯,他们总是把希望寄托在鬼神身上,一年四季他们老老实实地接受苦难加注在身上的考验,风霜雨地,受的住的就过去了,受不住的,就寻着自然的结果。尽管每个人的人生都在禁受着一年四季的考验,但至少也该有奋斗和抗争吧,又怎么可能逆来顺受呢?可见呼兰河小城它就是一座没有思想和精神的死城,即使天上的太阳有时显得特别大,那也是没有温暖的。
小说中我最喜欢的依然是祖父和祖父的园子,祖父就像那仅剩的一缕阳光,温暖着作者幼小的心灵,在这个园子里,作者就像那园子里的倭瓜,黄瓜,玉米,蝴蝶……一样,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成长;在这个园子里作者的世界绝不是那房子里的狭窄世界,而是宽广的;在这个园子里作者的笑声不知有多大,自己都会感到震耳了。在这里,“花开了,就像花睡醒了似的。鸟飞了,就像鸟上天似的。虫子叫了,就像虫子在说话似的。一切都活了。都有无限的本领,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要怎么样,就怎么样。都是自由的……童年永远是最纯真,最美好的岁月,即便是作者后来有悲凉凄苦的人生,但这些美好的回忆依然温暖着她,支撑着她。
小说最让我心情低沉的是小团圆媳妇之死,作者虽没有具体写她挨打的过程,可是那“不分昼夜,一直哭很久……”可见她禁受了怎样的摧残和毒打。到后来不哭了,愚昧而又迷信的婆家人左次右番地请胡仙,跳大神,闹神闹鬼,周围的人也说长道短,说死说活的,只到把十二岁的小团圆媳妇整死。小说中另一个让我佩服的人物就是冯歪嘴子,他是个敢于追求又敢于抗争的勇敢者,当不幸降临,他失去了最爱的妻子还要抚养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左邻右舍都说他这回可非完不可时,他却照常地活在世界上,照常地负起他那份责任。他就像是注入呼兰河小城的一股新鲜血液,让人振奋,让人改变,让人不向命运低头。
“从前那后花园的,而今不见了。老主人死了,小主人逃荒去了。”物是人非,人去楼空,好一派荒凉凄惨的景象。这让我想去李清照词中的那句“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又上心头。”记忆中那无人过问的往事已积满了灰尘,尽管回忆充满了苦涩,但也充满了温暖,所以作者忘却不了,难以忘记。
父亲……为了写这篇文章,我不得不执笔题下这两个字,父亲啊,现在洋气一点叫爹地,矫情一点叫爸比,而我,是个连最普通的“爸”都说不出口的懦夫,而且是个彻底的懦夫。
至少,在我的记忆里,从来没有过。
我和我的父亲,仅有的交集除了血缘,就只是那一句“我妈呢?”,说来实在嘲讽,实在好笑。那个男人,在我眼里就是不正经的,浪荡的,毫无责任感并且脾气还不好的,虽然这些在那些大人眼里是幽默、浪漫主义、洒脱和真性情,但是在我看来实在是好笑至极!
我从不乐意主动跟他讲话,从来都是用白眼球看他,但他似乎什么都察觉不到,总是嬉皮笑脸的凑到我面前,扯些有的没的。每到这时候,我的讨厌之意毫不掩饰,默默离他远点:“呵呵”。这种情景多得我难以数计。直到有一次,我彻底惹怒了他。忘了是什么原因,只记得当时他愤然摔碎了一个玻璃杯,我却神情淡然。摔东西是我最讨厌他的行为之一。那个时候,厌恶之情泛滥如海,以至于他哑着嗓子问我的那句“刘晓帆,我对你来说算什么?”我都只是微笑着起身,淡淡道:“可有可无”。他甩门而去,我留在原地。看着地上狼藉,一脚踹翻垃圾箱,便也扬长而去。有时候我真痛恨自己,看吧,刘晓帆,摔东西这些坏毛病都是因为你身体里流着他的血,都是因为遗传于他的基因
可是,我发现他变了。他原本白皙水嫩的不像男人令我讨厌的皮肤,如今变成了黑黑的健康的很男人的古铜色;他原来千奇百怪染了色的头发现在已经修的短短的很普通了;他原本每天去钓钓鱼唱唱歌的生活小情调现在也已经淹没在每日的奔波劳累中。他开始很晚回家,甚至我很久都不能见他一面。我不知道我们之间还剩下什么,那点可怜的,几乎没有的,所谓的亲情?呵,我不敢说。
妈妈也不止一次想缓解我和他的关系,但那都是徒劳的。所有的所有,最后都只是留给我一句:“多年以后,你会后悔的。”我觉得有什么东西在我脸上蜿蜒,一头扎进枕头里,很轻很轻的说:“不会……”。
然而今天,朱自清的《背影》,老师的日记,让泪流满面拼命掩饰却被大神一下子发现的我,对爱有了一种新的认识。准确点说,应该是对父爱有了一种新的认识。他的爱,在不厌其烦的嬉皮笑脸中,在一次次愤怒的摔东西中。想想也真是,明明是我故意激怒他,还厌恶他摔东西。难道他的满腔怒火,不去摔东西,要来打我吗?从小到大,他从来没动过我一根手指头。他会累,他会疼,但他从来没有在深夜买醉,或许是压抑着,或许是他们说的,责任与担当。
我们之间,剩下的还有什么?我不清楚。但是,就让我用剩下的年华,去弥补这么多年来我的任性与不懂事,剩下的话,不必多说,我只是想叫你一声,爸爸。
《边城》是沈从文(现代小说家,散文家,历史文物研究家,京派小说代表人物)小说的代表作,是我国文学史上一部优秀的抒发乡土情怀的中篇小说。
《边城》是我国文学史上一部优秀的抒发乡土情怀的中篇小说,沈从文小说的代表作。它以20世纪30年代川湘交界的边城小镇茶峒为背景,以兼具抒情诗和小品文的优美笔触,描绘了湘西边地特有的风土人情;借船家少女翠翠的爱情悲剧,凸显出了人性的善良美好与心灵的澄澈纯净。
《边城》塑造的主人公渡船少女“翠翠”,是纯洁美丽的化身,是《边城》美好的灵魂:“爷爷”老船夫是淳朴厚道却也倔强的老人,他为翠翠美丽而自信骄傲,为了翠翠嫁一个好人家,他不计地位的贫寒低贱,内心凄苦忧虑与责任自信交错。
去年在办公室看见飞飞飞的桌子上有本围城,跟她借了看。游戏之余翻俩页,很久没看完。寒假拿回家总想的能看完,不想还不如在学校看的多。这俩天终于零零散散看完。写一篇读后感。
第一次见《围城》是高中的时候,宿长拿她姐姐的书看,深蓝色封面,大大的写了俩个字围城。里面那句经典“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去”也是早有耳闻。觉得这本书是讲婚姻的利害性。去年,看书之前在木鱼说听木鱼讲了电视剧,觉得方鸿渐是一个怂文人,弄了张***,还爱满嘴讽刺别人,遇事又软弱,觉得钱老拿他当主角简直实在嘲笑。
当看完了书,又觉得我们哪里又比得过方鸿渐。就像辛楣说的,方鸿渐是个好人,但毫无用处。从书的中间开始,鸿渐的人生好像就在走下坡路,从他和唐小姐断了联系,到三闾大学,到辗转回到上海,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很戏剧性但又那么真实可信。他像一个明眼人一样聪明,对于发生在周围的一切似乎都能够或快或慢的洞察,但对于周围发生的一切却又无可奈何。这多像我们周围的生活。看书的时候,一直在等鸿渐结婚,看了一半多了,还是没有结婚,看完之后发觉,围城不是讲婚姻。
我很喜欢辛楣,从书中看来他应该是比鸿渐关系硬,能力强点。他喜欢苏玟纨,开始以为他是油腻的没思想,被一腔热血冲昏了头脑的,只觉得苏文纨好的人,后来才发现,原来他都懂,他知道苏的娇柔做作,知道她的所谓新诗可能狗屁不通,甚至可以在苏和曹元朗结婚之后,坦荡表达自己的喜欢进而对他俩进行讽刺。这是很高级的爱啊。
看完了,又查了查钱老,钱老家庭氛围好,很聪明,性格可以说很孤傲,留下了不少段子,和杨绛的爱情故事也是一段佳话。可以说是聪明的看透了身边的人和事,所以才能写的如此真实。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有时候我觉得鸿渐是钱老想象的平行世界里的自己。他写书的时候,和杨绛俩人边写边看边笑,更是对世俗的嘲笑。所以,我觉得他没有不喜欢方鸿渐也没有嘲讽,只是无奈。
书里有太多精妙的比喻,让人不得不服。“可是因为她是我们的恩人,我不忍细看她,对于丑人,细看是一种残忍,除非他是坏人,你要惩罚他。”“每逢鸿渐动了真气,她就不再开口,仿佛和鸿渐抢一条绳子,尽力各拉一头,绳子迸直欲断的时候。他就凑上几步,这绳子又松软下来……”嘴太毒了,又很对。
钱老数学考了15分进清华的,其他方面都太优秀,我不得不怀疑他数学15分是装的。大概如果好好学数学,分数不至于15,但语言方面天赋就会被剥夺,就是任性的不喜欢数学吧。
这个时间落伍的计时机无意中包涵对人生的讽刺和感伤,深于一切语言、一切啼笑。
在快乐,忧愁和悲伤中,你会选择哪一项?哦,你当然会选择快乐。只有真正快乐的人,才会感觉到生命的意义,生命的色彩。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被快乐包裹起来,远离悲伤。那什么才是真正的快乐呢?快乐不是狂喜,不是悲伤,而是一种淡淡的甜蜜。但快乐并不会凭空而来,而是需要我们去寻找它。
有一个人,她是一个真正快乐的人,是一个会寻找快乐的人,她就是波丽安娜。
波丽安娜是个十一岁的小女孩。这个孩子从小失去母亲,经历了生活的贫困和艰辛,继而又失去了相依为命父亲。作为一个一贫如洗的孤儿,她被送到富有的姨妈身边生活。这个孩子热爱生活,热爱美好的一切,当向往的东西得不到的时候,她又以一种超常的乐观心态战胜自己,战胜环境,既而战胜各种各样的苦难。她从身为牧师的父亲那里,学到了有独特的目光去认识生活,那就是从“小拐杖”这个快乐游戏所蕴含的深刻哲理——快乐的秘诀就是,永远去探索,发现生活中的爱与美丽,同时把它们传递给周围的每一个人。她给小镇上很多人讲述过自己的快乐游戏,使冷漠的波丽姨妈,厌倦一切的斯诺太太,老汤姆,南希,彭德莱顿先生,查尔顿医生等人都发生的重大的转变,也使小镇发生了惊人惊异的变化。
《波丽安娜》这本书中,令我影响最深的是那篇《吉米的自我介绍》。它让我感觉和知道了,波丽安娜是一个活泼,善良,乐于助人的人。这篇文章也告诉我们,要多帮助人,同时也要把快乐带给大家,要多交朋友,不能因为朋友不跟你说话,而放弃这个朋友。
这个擅长在不幸中寻找欢乐的小姑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相信一切会好起来。这种乐观,看起来似乎有些幼稚和盲目,但是当我仔细阅读这部作品后,当我看到那些受波丽安娜影响的人的改变,我们可能会感悟到,正是由于生活中充满了艰辛和痛苦,人们才更需要使自己保持一种快乐的心态,迎接生命中那些无法回避的苦难。永远不要抱怨生活中的苦难,而是要学会用宽容的心态去面对它,因为正像波丽安娜说的——只要你愿意寻找生活中美好的一面,你一定会找到。如今,波丽安娜在我的心中已经成为乐观的代名词。它象征着一种博大的胸怀,一种宽容的爱心,象征着在苦难中燃烧自己,照亮生活道路的信念和勇气。
从本书的背景去看,又看到了那个时代的孤独。当时恰逢哥伦比亚内战,数十万人丧生,主人公布恩迪亚上校也是在这个时代造就的英雄。战乱必将使人流离失所,孤独随之而生。
那个时代饱受战争之苦的人们在作者的 刻画中以另一种形式,无形地抗议着这一切,然而最终无法摆脱的还是孤独。在那个时代,尽管有人挣扎着去打破这份孤独,但终因无法凝聚成一股力量而告终,走向失败。诚然,孤独是导致一切恶果的***。作者希望广大拉美人民可以团结起来,战胜这份孤独,让团结的力量促使拉美地区也投入现代文明的顺流之中,顺流而上,并非逆流而下。不被世界所孤立,傲立于文明发展的大潮之中,打破封闭,展开新生活。
过去都是假的,回忆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唯有孤独永恒。作者所说的这句话并非绝对,放眼未来是正确的,而孤独并非永恒。竭尽所能,摆脱孤独,纵使一个人的力量再强大也难敌全军万马。在整体的推动下促使个人的前进,是中国传统思想的一部分,也正有了整体,个体才不至于太孤独无助。这也正是中国不断向前迈进的原因之一。
有人问作者马尔克斯,在你这本书里,狂热昏愦的总是男子(他们热衷于发明、炼金、打仗而又荒淫无度),而理智清醒的总是妇女。这是否是你对两性的看法?而马尔克斯则回答,我认为,妇女们能支撑整个世界,以免它遭受破坏;而男人们只知一味地推倒历史。到头来,人们是会明白究竟哪种做法不够明智的。
我想,不是因为革命起义的危险,马孔多四年多连绵不绝的大雨,还是男男女女的畸形爱恋,而是害怕 自己无法忍受像奥雷里亚诺上校不断反复熔铸小金鱼,阿玛兰妲织了又拆,拆了又织不停做寿衣,庇拉尔·特尔内拉在与不同男人的纠缠中麻醉自己的那种孤独。
“若想在尸骨已朽之时尚不被人忘记,要么写点值得一读的东西,要么做些值得一写的事情”这就是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的。富兰克林是多么令人敬佩的人。他通过“风筝实验”发明了避雷针,为我们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富兰克林七十八岁的时候一本《富兰克林自传》在他的笔下诞生了,读了这本书后,我更深一层地了解了富兰克林。
文中讲到在富兰克林小的时候,他的父亲让他在家打打杂什么的,可富兰克林一心想到海上闯荡,由于他的父亲不允许,他最后只好到哥哥的印刷所去。当学徒空闲的时候,他就到图书馆看书。对富兰克林而言,“读书是我让自己享受的唯一乐趣。”所以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学得许多的知识.文中还讲到他偶然看到了一卷零散的《旁观者》,便把它买回来读了好几遍,真是爱不释手,便试着自己写《旁观者》,然后把自己的《旁观者》与原文加以对比,发现一些错误,便予以纠正。经过无数次的改正,他对原文的章法或语言有所改进,鼓足了他的信心。
通过阅读富兰克林的自传,我想到了自己。在我小班的时候我就对古筝情有独钟,深深地爱上了它。于是在我的业余时间,我选择了古筝这个爱好。随着时光的流逝,年龄的增长,我的演奏水平也有了突飞猛涨的进步,在宜兴、南京等地的比赛中还得到了一等奖。我每天都勤奋的练着,每到晚上我都会让家人陪着我练习,时不时还把妈妈拉在身边听我弹。就这样,由于有了每天让妈妈陪在身边当听众的习惯,因此我胆子也壮大了几分.有一年,我接到要去北京比赛的通知,我就更加努力的去练习了,不管寒冬腊月、严寒酷暑我都坚持练习,并且寒假和暑假都去老师家练习,因为只有多练,才能在比赛的时候不紧张。有句谚语是“艺多不压身,艺高人胆大”吗!经过紧张的等待,终于到了比赛的那一天,我怀着激动不已的心情进入了“华夏之星”的比赛场所。看着一张张陌生的面孔,一张张充满自信的面孔,我的心里像十五个吊桶——七上八下的,信心也像伞兵跳伞——一落千丈。我紧张的脚直抖,看见评委那严肃的表情,听着别人那优美的琴声,真是把我“火上浇油”。在我身旁的大姐姐鼓励着我:“加油,不要紧张,你一定可以的!”我心想:我一定可以的,既然老师选我来参赛也是信任我,我可不能辜负了她呀!该到我了,我大步流星的走上前。就这样,每一根琴弦都被我弹成了一个个优美的音符,一只只可爱活泼的音乐小精灵就在我的手指下诞生了。弹完后我信心十足的走出了考场,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
可等我过了十级,妈妈还是督促着我,让我继续练,可我没坚持。现在想想和富兰克林那坚持到底的精神,我很惭愧。“恒心+耐心”才能成就辉煌。今后我一定要学习富兰克林的精神,做个有恒心的人。
又看完了一本名人传记《富兰克林自传》,其实对富兰克林了解的很少,知道以前书上介绍过他做雷电的实验,以为是个大发明家,看到书的介绍,才知道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又以为他是个总统,但是介绍上却只字未提,原来没有做过总统。对富兰克林的了解确实很少。看完了他的传记,发现富兰克林是一个极有影响的人物。
富兰克林是辍学在家,和父亲学习皂烛业,后来对这个行业不感兴趣,跟着同父异母的哥哥学习印刷业,在当时印刷业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富兰克林在这个行业里确实做出很大成绩,学到很多技能,并且指导别人从事印刷。
富兰克林极爱阅读,印刷业刚好满足了他阅读的欲望,他有机会阅读到大量的书籍,后来发现富兰克林非常忙,他还是一个社会活动家,非常奇怪,他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时间来看书,而且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成就。可能是由于他是一个勤奋的人吧。富兰克林的是非常勤奋和节俭的。
富兰克林非常善于辩论,而且喜欢辩论,后来富兰克林发现辩论其实也不是一个很好的习惯时,就渐渐收敛了,但是他却能说服各方听从他的意见,以至于他的影响力很大,成了一个外交家。
富兰克林非常节俭,而且勤奋,而且也倡导节俭,勤奋。积极影响他的朋友,和在一起工作的人,提倡素食。
富兰克林热心公益事业,使得他的声望,影响力非常高,在他的倡导下,才有了图书馆的概念,其实一开始只是为了方便自己和朋友们阅读和交流。他组织财力物力建学校,医院,改善街道,路灯等等。
富兰克林是个发明家,书中说,只有爱迪生可以和他比,但是书中对他的发明介绍很少,他的发明都没有去申请专利,都和生活关系很密切,比如壁炉,路灯设计呀,可能最有影响力的是在雷电中引出电荷来,这个应该是很厉害的,当时的一些科学家还不以为然呢。他会做了很多实验,有很多人来参观,想想那时侯一定会有很多人佩服他,还有人跟他学,他发现人家也不是块科学家的料,居然有个很有意思的建议,(富兰克林更多的时候应该是一个商人),让那个人做实验到街头去挣钱,呵呵,是不是和街头喷火的艺术家是同源呀。这个想法居然让那个人生活富足。居然是想法改变生活呀。
富兰克林还领导过军队,承担防御任务,借枪借炮,训练队伍,搞得还有声有色的。
富兰克林是个商人,因为他是搞印刷起家的呀,但是他是以为很厉害的商人,因为他的影响力很大,又在政界混,这样的商人还了得。
那时候富兰克林还承担印钞的任务,真是厉害,其实后来对证券,税收他都有很独到的见解。
富兰克林支持宗教的发展,但又不陷于教派的纷争之中。
富兰克林还发行报纸,这当然和他的印刷有关,自己经常在报纸上刊发文章。
从富兰克林本人及其相关人和事上,我学到了许多。
首先,他有着对一件事的执著与专注。在富兰克林16岁时,曾坚持改写《旁观者》的第三卷,用以练就文章的语法和章法。但当时的他正在当学徒,白天要做工活,只有晚上或早上上班之前去做这些练习。所以一星期天,他就设法逃避上教堂做礼拜,尽量抽出时间。我由此联想到现在的我们:做一件事总是三分钟热情,没有执着的精神与顽强的毅力。双休日更是在电脑前度过,哪里还有一门心思做有用和有益的事。
再次,我还学到了与人交流的技巧:不要固执己见,不要用生硬的词语,更不要以教训的口吻去教导别人。“我风圈善良的聪明人,了不削弱他们行善的能力,切勿采取独断式的自以为是的说话方式。因为这种说话方式常引起人的反感,更容易使人产生抵触的情绪,常常达不到交流思想、传达感情的目的。因为你的目的是在教诲别人,讲话时分武断态度有时会引起反驳,使人不以为然因而是公正的讨论成为不可能”富兰克林这样说。
另外,还从他和他的朋友的身上了在公共生活的常规。当富兰克林再次回到到费城时,暂时是在凯谋的印刷铺。有一次,他们接到了新泽西州的一笔生意,尽管凯谋当时是老板,但是议员们对富兰克林以礼相待,对凯谋却很冷淡,甚至可以说是反感。原因就在于凯谋的脾气很古怪,他不懂在公共生活的常规。他常常粗鲁的驳斥人们一致公认的观点,而且衣冠不整,极为邋遢,狂热的坚持某些宗教信条,而且有些无赖气。试想,在当时的社会,在那个上流阶层,文雅是他们的通行证,怎能容忍这么鄙俗的人呢?
当然,我从富兰克林身上学到的绝不仅仅只是这三点,还有贫穷但不失信、乐于助人、正直真诚、热爱工作、安贫若素……我若一一相近的列出并以例证,那就不是一两千字能说完的。总之,富兰克林身上有许多美德值得我们学习,在此列数一些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1、节制:食不可过饱,饮不得过量。
2、缄默:避免无聊闲扯,言谈必需对人有益。
3、秩序:生活物品要摆放有序,工作时间要合理安排。
4、决心:要做之时就下决心去做,决心做的事一定要完成。
5、节俭:不得浪费,任何花费都要有益,无论是于人还是于己。
6、勤勉:珍惜每一刻时间,去除一些不必要之举,勤做有益之事。
7、真诚:不损害他人,不使用欺诈手段。考虑事情要公正合理,说话要依据真实情况。
8、正义:不得损人利己,履行应尽的义务。
9、中庸:避免任何极端的倾向了,尽量克服报复心理。
10、清洁:身体、衣着要力求清洁。
11、平静:接触不必要的烦恼。也就是指那些琐事、常见的和不可避免的不顺利的事。
真心的希望大家能够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向富兰克林的美好品性靠齐,做一个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好公民。
“读一本好书,就像交到了一个朋友。”这句话说得不错,我最近就交到了一个“朋友”,它就是《八十天环游地球》。这本书的内容丰富多彩,想法很独特,写出了一个个生动的人物,让我爱不释手。
这本书讲了一位英国绅士菲利斯·福格因为和俱乐部牌友打赌八十天能不能环游地球而带着仆人“万事通”踏上了环游世界的旅途。菲利斯·福格和万事通排除了吃官司、遭遇海上风暴、被抢劫等情况,还英雄救美把一位美丽的夫人带到了自己的旅途中。当然,只有这么点困难是不够的,还有一位傻瓜侦探费克斯误把福格当成了银行劫匪,一直追着福格环游了地球。但是他为了能在伦敦拘捕福格,最后一直尽力帮助福格顺利环游地球,到达时却被发现盗贼已被拘捕……旅途因为他也变得更加有趣。福格在经历了没登上轮船的事故后,以七十九天的时间环游了地球,得到了-0英镑和一位妻子……
读完这本书,我对福格的沉稳、冷静大吃一惊。无论是海上的风暴快吹沉了轮船,乘坐的火车的铁轨没完全铺设好,要穿过危险的丛林,还是火车被印第安人抢劫,耽误了许多功夫,甚至葬身大海都不能让福格担忧和急躁起来。这是何等的冷静啊!我们也要向福格学习,学习他的冷静、沉稳。遇到困难时不慌张,要冷静的应对发生的困难,努力地解决困难。福格还有一点值得我敬佩,那就是他很乐善好施。他会打牌赢的钱都捐出来给慈善机构。我们要学习他那种乐善好施的精神,不吝啬自己的爱心。
看这本《八十天环游地球》真是让我受益匪浅!
这一章主要讲了萧红童年时代,与她的祖父、祖母一起生活的点滴记忆。开头一篇便是我们课本中学到的《祖父的园子》。课文总之没有原著好,太多的删删改改,没有了原来的味道。这一章的文字真是质朴无华,散发着田野的芳香,写得太自然了。
“花开了,就像花睡醒了似的。
鸟飞了,就像鸟上天了似的。
虫子叫了,就像虫子在说话似的。
一切都活了。”
我太喜欢这段文字了,在那个年代,能写出这样自由的文字,真是不一般!我仿佛看到那“蓝悠悠的天空、明晃晃的阳光”、“蝴蝶乱飞,蜜蜂嗡嗡地叫着”,所有的一切,都那么无忧无虑。
我还喜欢萧红的祖父。“祖父的眼睛是笑盈盈的,祖父的笑,常常笑得和孩子似的。”她的祖父对她很好。村里的小猪小鸭掉井了,祖父会用泥包起来烧给她吃。“把小猪的皮一撕开,立刻冒了油。”再蘸点盐、韭菜花,啊!真香啊!我都要咽口水了。她的祖父是个和蔼慈善的老人,我最喜欢他的就是,他从来不会批评、训斥小孩子,总是心平气和。萧红学种地,把好好的菜种踢飞了,犯了错,祖父依旧笑呵呵的。她吃熏小猪时,没有一点儿吃相,“满嘴油,随吃随在大襟上擦着”,祖父看了也并不生气。他的祖父有教养、有气度。我猜想他一定是个家道中落的文人,说不定还是个秀才呢。文中提到:“祖父教我的《千家诗》,并没有课本,全凭口头传诵。”我觉得他一定不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他有文化,萧红的文学修养也许就是祖父从小培养的结果。所以我更加钦佩他的祖父了。
萧红不喜欢她的祖母,我也是。她的祖母洁癖严重,以她屋的窗纸最白净。而萧红偏偏要捅破这雪白的窗纸。而严厉的祖母就躲在窗外,她一捅,祖母就拿个大针在她的手指上狠狠地一扎。这样的教育方式到现在也算得平常,比如小孩子乱摸乱动,要挨手扳、要罚站,掉饭粒要挨罚,吃手指要挨敲。。。。。。而且她的祖母还爱骂人,她骂祖父是个“死脑瓜骨”,骂萧红是“小死脑瓜骨”,哎!可惜她先死了,不知道这个“小死脑瓜骨”长大以后,竟成了有名的作家。
她的祖母死时,家里来了很多人。我也说不上那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总之他们是来办丧事的。还说“阴间有十八关,过到狗关的时候,狗就上来咬人。”可是,他们有绝招,用油锅炸了许多的面饼,说是什么“打狗饽饽”,“用这饽饽打狗,狗就不敢咬人了。”哈哈,这些封建迷信可真是“神乎其神”啊!真的有“十八关吗?”,《祝福》里的祥林嫂不是最爱问“有没有地狱?”“死后有没有魂灵吗?”,我也很想知道!
初读朱自清的文章,我沉醉在他所描绘大好春光中,沉醉在清丽脱俗的荷塘月色里,沉醉在诗情画意的秦淮河,也会在匆匆的时光中去领悟他给予我的启迪。可在他许许多多诗般优美的文章里,唯独那一篇《背影》深深触动了我的心弦,他们父子俩间真挚的爱宛若一片片花瓣飘落在我的心湖里,一圈一圈荡起了涟漪,使我久久不能平静。
文章起初便交代了父子俩因祖母的过世而相聚,父亲赋闲在家,家里满院狼藉,光景惨淡,一股淡淡的哀愁萦绕在这字里行间,我的心里也不禁泛起点点涩意。但当我看到父子浦口送别的场面时,心里的涩意点点加增,泛起酸来,那股子酸劲儿直直涌到双眼,酸涩难忍,眼里心里皆无法平静。那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父亲,穿过铁道,翻过月台,费了好大一番力气只是为了帮孩子买几个橘子留着路上吃,这时的朱自清看到他父亲努力却艰难的背影落下泪来,而我的心狠狠的疼了一下。而父亲买完橘子后,便一股脑的把橘子放在朱自清的皮大衣里,好似松了一口气,踏实而满足。我不禁想到:这就是父亲吧,是世间千千万万父亲的写照,他们的爱朴实却又因为不善表达笨拙,只好融化在这几个黄澄澄的橘子里。可真正的爱不就是这样?褪去了华丽的辞藻,蕴藏在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一点一滴,那些令人感动的、喜悦的、温馨的可不就是爱?可不就是一个平凡的父亲对自己的孩子那份真挚、沉甸甸的爱?最后父子道别淹没在了来来往往的人群,离别的伤感浸在了数次的回眸中,浸得朱自清落下惜别之泪,浸得我落下感慨之泪。
文章读到最后,我的眼前仿佛也浮现出了那个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身影,那个翻越月台努力的身影,那个渐渐消失在人海中的身影。眼前的身影不断与我所熟悉的身影重叠,是我父亲的背影,那一个伟岸而温暖的背影。印象中的他曾是意气风发的模样,可在他做饭的背影里,在他修灯的背影里,在他离家工作的背影里,他的两鬓渐渐出现了白发,眼角已有了岁月流经的痕迹,他不再像年轻时精力充沛,反而会看着电视就缓缓入睡。我长大了,他,却老了,可是他给予我的那份爱却只增不减,而他的背影在一天天的琐碎里显得愈发温暖。
其实我们与父母的缘分不过就这一世,我们既不能留住匆匆的时间,也不能让父母永远年轻,那我们能做什么呢?我想,就是在这静好的时光里,好好感受家庭的温馨,感受每一次爱的馈赠,并不遗余力的回报爱,感恩爱。不要错过每天的第一句早安,归家的第一杯茶,还有那盏夜晚中为你而亮的灯,甚至连背影都不要错过。外出在外的游子也要常回家看看,那依靠家门等你归来的背影你可知饱含多少的思念与担忧?百善孝为先,老祖宗告诉我们的不仅是要迎难而上成就事业,还是知恩图报孝敬父母。国是千万家,每个人都守护好自己的小家,便能筑起国这个大家。千万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剧发生在我们身上。
“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
门前老树长新芽,院里枯木又开花,一生要讲许多话,藏进了满头白发。
生命是个永恒的话题,人们不断讨论生的意义,而作家余华直接以《活着》为题,以中国特有的年代,特有的人的方式来展示他心中的话。
与书名《活着》的深沉不同,书一开始描写一个旧社会的地主家的儿子福贵,他嗜赌成性,游手好闲,甚至带着***去当众羞辱大人。“这样的人死了也罢了吧,他的生命有什么意义呢”,我心中暗想。不出所料,他很快输光了家里所有的财产,在父亲临终的话下,他开始重新做人,而悲剧从此在他的生活里渐次上演。
他进城为母亲买药被国民党了抓了壮丁,在战场上失去了难得的朋友。几经辗转回到家,母亲已死,妻子含辛茹苦养大孩子,可女儿却是哑巴。接着妻子病倒,女儿含泪送人,唯一指望的儿子因给人输血失血而死,女儿在生孩子时死了,女婿又在工地事故中丧生,最后的亲人苦根竟因吃豆子撑死……如果说世上真有因果报应的话,那么福贵一定是最好的体现。
面对无数次的“天崩地裂”,福贵的反应却令人惊叹。他并非拥有处变不惊的能力,而是有着超脱凡人的韧性。倾家荡产,他还有老婆孩子和一小片田地;被抓壮丁,他心里坚定着回家的念头;妻儿死去他还有哑女儿和孝顺女婿;他俩死了还有未谙人事的孙子等他抚养;最后连孙子都离开了他,他就放十块钱在枕头下让人替他收尸,终日以黄牛为伴!从令人憎恨的纨绔子弟,到让人泪流的悲惨农民再到受读者心生敬畏的老者,作者笔下的福贵用自己从旧社会开始,历经大跃进、自然灾害的一生展示了人的生命的韧劲究竟多大。
有作家这样评论道“福贵身上是中国近代所有苦难的集合”。我认为他是亦是面对苦难时我们的好榜样,可以称其为生命的不倒翁。任凭残酷生活的拳打脚踢,他总能找到活着的重心,让自己摆回最合适的位置,就算命运残酷的像一把铁锤,将他最后一点的盼望也砸得粉碎,他也要捧起一抔土将它小心埋好,让自己死后的骨灰能与之相伴。
余华以《活着》为题,却专注描写一个小人物的故事,演奏的是壮丽生命诗篇,却以琵琶轻轻弹唱,激起的是深沉的生命鼓点,却像哄孩子一样温柔拍打。正是这样以平淡的口吻诉说着一个平凡人的平凡故事,给人以最朴实、最厚重的生命力量。
活着,在苦难中静静绽放。
高中时知道龙应台这个名字是个偶然的机会,看了她的一篇转载的杂文,写的很犀利、很有智慧,并且觉得这个名字很酷,想当然认为是男作家。后来才知道龙应台是女的,就更加欣赏她,文章大气、知识渊博。就有意识的多找来她的一些书来看,她被誉为华人最有力的一支笔,针砭时事,鞭辟入里,以有情眼光观察社会,写了很多著作,例如《野火集》、《百年思索》等等。
很早就知道龙应台写了关于亲子教育的几本书,一直没买来看,想文风那么凛冽的人想来教育子女也是严厉而冷静的吧。最近陪女儿去图书馆,看到了龙的《亲爱的安德烈》,拿起读了下,没想到一读起来就放不下来,索性买了下来回家后好好研读。
花了一个周末的时间终于读完了这本书,给我的震撼很大,首先是觉得安德烈真是了不起和自由,一个18岁的孩子可以有这么深的文化底蕴,思想境界和人文关怀精神,实在是难能可贵的。想一想我们18岁的时候在干什么呢,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在备战高考,读不完的书,做不完的习题集,关于国家、关于民族、关于政见、关于文化、关于信仰我们考虑的很少或者没有考虑,我们考虑的比较多的是理想,也无非是考上理想的大学。比起安德烈的自由、惬意和广博差得何止十万八千里;安德烈遇到了挫折,妈妈龙应台来安慰他,而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却往往收获的是家长和老师的联合斥责;安德烈成功时,妈妈、弟弟和朋友会为他送去衷心的祝贺,但我们取得的成功却永远是理所当然,不足为奇,甚至在老师和家长眼睛里永远是那样微不足道,与他们的期望相距甚远。……这难道就是东西方教育理念的不同吗?
其次就是羡慕书中的母亲和儿子的无障碍沟通,说起父母对子女的爱,我想全世界也没有我们中国人做的更多,这样的例子很多。我们通常是做了不说,爱也不说,只有批评是无处不在的。做父母的在一句“为了你们好”的名义下做了多少错事啊,我希望自己以后不要这样,尊重、平视是给女儿真爱的礼物,我要努力做到这一点。
我最喜欢的是第28封信《给河马刷牙》,真是心有戚戚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一直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光耀门楣”更是以前中国读书人从生下来就背负的责任,就是在高考选志愿时也是主要参考热门的专业而不是自己的喜好,我想也许就因为这样很多本可以成为将军的人成了箍桶匠了。书中一段话我很喜欢,和大家共勉“如果我们不是在跟别人比名和利,而只是为自己找心灵安适之所在,那么连“平庸”这个词都不太有意义了。“平庸”是跟别人比,心灵的安适是跟自己比,我们最终极的负责对象,安德烈,千山万水走到最后,还是“自己”二字,因此,你当然更没有理由去跟你的上一代比,或者为了符合上一代对的想象而活。”是的,很多时候我们不是为了自己而活,我们背负的太多,怕父母失望、怕子女失望,怕比不过同学、怕被邻居看清,怕这怕那,夜深人静,独处内省,其实和辜负了自己的心灵相比,那些都是可以忽略的东西,“当你的工作在你心中有意义,你就有成就感。当你的工作给你时间,部剥夺你的生活,你就有尊严。”这样一来,在华尔街中做银行经理和给河马刷牙又有什么关系呢。对我来说真是当头棒喝,我们每个人都是身为父母与子女双重身份,我认真工作,很享受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虽然没有达到父母设定的目标,但是他们不会失望,我终于明白过的幸福是他们对我们的最大期望。那么作为母亲的我来说呢,我也不会把自己没有实现的人生目标强加给女儿,让她在爱和自由中成长,做到学有所用,简单快乐就好。
另外通过读这本可以说是两代人合著的书,我也逐渐体会到我们为人父母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要跟上时代、跟上子女的节奏,我们和子女间有亲情的牵绊,但也是渐行渐远的必经路程,正如龙应台说的那样“我们原来也可能在他十八岁那年,就像水上浮萍一样各自荡开,从此天涯淡泊”但是我不愿意看到那样的情形,所以我要努力、要尝试,学做人的父母,这对我来说是新的课程,参考很多,不一定适合。我们要自己找出适合我们彼此的方式和方法。每个孩子都是上天馈赠给我们的礼物,我心怀感激、不知所措,但是我不怕做错,我勇于尝试,这样,我就可以在女儿十八岁的时候,和她讨论抉择的时候顺便说一下,妈妈那个时候也很怕呢。
我之所以会读《飘》这本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之前看过由它改编的电影《乱世佳人》,由此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兴趣。虽然《乱世佳人》我只完整的看过一遍,但费雯丽演绎的猫一样的思嘉、克拉克·盖博表现出的瑞德船长的复杂精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忍不住想从原著中进一步探求他们的真容。
我所阅读的这个版本分为上下两册。封面是一张油画,画面上是思嘉和白瑞德船长坐在马车上,背景是象征着战争的兵荒马乱,整体带给人一种压抑感,逝去的历史化作马蹄后腾起的尘埃,然而未来并不明朗;封底则是《飘》所赢得的各种赞誉。封面和封底设计较为精细雅致。翻开书籍,在出版说明和译者序之前,有一部分内容是用铜版纸印刷的(上下册均有),这一部分是有关《飘》的周边情况:例如作者照片、电影海报、不同版本的《飘》的封面及插图等等,以图片为主,文字为辅。我个人认为这部分的设计很新颖,有效地引起了读者的阅读兴趣。书页的纸张质量比较好,光泽温和不刺眼,而且印刷非常清晰,错讹之处极少。
《飘》的故事情节比较复杂,时间跨度也很大,通过对思嘉、白瑞德、媚兰、艾希礼为主展开的形形色色的人物进行刻画,生动完整地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横跨南北战争的历史画卷。其中既包括开战之前南方庄园悠然自得的生活,如烤肉宴、舞会等等;也包含了战争中伤员缺医少药、肢体残缺,亚特兰大居民丧失亲友的悲惨;甚至对于战争结束后南方重建的艰难,也通过思嘉本人的奋斗展现了出来。由于作者是以周围的人物及事件作为原型进行描写的,具有很强大的艺术感染力。特别是思嘉在逃离亚特兰大、回到塔拉庄园,面对着被洗劫一空的庄园和支离破碎的家庭,倔强勇敢的挑起了重建的责任,站在红土地上宣告:“凭上帝见证,我以后绝不会挨饿,绝不!”每次读到,都会被人物身上爆发出来的精神深深感染。
《飘》的故事情节大多为人们所熟知。女主人公思嘉,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庄园主的女儿,思嘉漂亮而富有个性,赢得了当地许多青年的爱慕。但她却盲目的爱慕着艾希礼,一个长相英俊,性格却很懦弱的南方世家子弟。1861年的4月,战争的阴云已经笼罩在佐治亚州上空,然而16岁的思嘉心思全部在艾希礼身上,艾希礼优雅的绅士风度使她芳心暗许,然而她却在烤肉宴的前一天得知了一个使她心碎的消息:艾希礼即将娶他的表妹媚兰!第二天的烤肉野宴,思嘉试图说服艾希礼和她一起私奔,但没有成功,自尊心受到伤害的思嘉扇了艾希礼一个耳光,还砸碎了一个花瓶。但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切都被一个叫白瑞德的船长看在眼里,白瑞德船长的名声很坏,而且他似乎并不认为南方能够在这场战争中轻易获胜。为了赌气和报复,思嘉嫁给了媚兰的哥哥查尔斯,然而她很快就后悔了。由于战争,查尔斯和艾希礼等没过多久就离开了家乡。还未等开战,查尔斯就染病离世,同时,思嘉怀孕并顺利生下了儿子韦德。
思嘉沉浸在对艾希礼的思念中,而且对寡妇的繁文缛节非常不耐,心情抑郁。于是思嘉的母亲埃伦将她送到了亚特兰大同媚兰和皮特姑妈一同居住。虽然环境改变了,但南方的传统却使得她的生活毫无乐趣。在亚特兰大的募捐会上,思嘉再次见到了白瑞德船长,甚至罔顾社会风俗同他跳了一支舞。随着战争局势的恶化,社会上的清规戒律渐渐不再是约束思嘉的囹圄,她又开始同青年谈情说爱,尽管她认为自己对艾希礼的感情忠贞不渝。葛底斯堡战役严重打击了南方,圣诞节后艾希礼回家,思嘉再次向他表露了爱意,但仍然遭到了艾希礼的拒绝。第二年年初,思嘉几乎是同时得知了两个让她难以置信的消息:艾希礼受伤被俘、媚兰怀孕了。于是为了照看怀孕的媚兰,思嘉被迫留在了亚特兰大。南方军队节节败退,眼看首府亚特兰大就要失守,偏偏在八月底,媚兰的儿子小博降生,亚特兰大一片混乱。无奈思嘉只得求助于白瑞德,希望能够回到塔拉,白瑞德却在半路上去投军,思嘉只得自己带着媚兰母子和韦德回家。回到塔拉庄园后,思嘉发现家里已经面目全非:埃伦病死、杰拉尔德精神不正常、两个妹妹身患伤寒卧床不起、大部分的黑奴也都跑了。在近乎绝境的情况下,19岁的寡妇思嘉负担起了全家的生计,媚兰一直给予思嘉许多帮助。就在一家人的情况好转时,传来了要对塔拉庄园征收高额税收的消息。为了保住塔拉,思嘉再次求助于白瑞德,却发现白瑞德已经由于挪用南方军队物资而锒铛入狱,就在一切看来毫无希望的时候,思嘉的妹妹苏埃伦的未婚夫——弗兰克出现了。弗兰克由于经营小生意,家里有一定积蓄,为了得到钱去拯救塔拉,思嘉采取欺骗的手段使弗兰克娶了自己,塔拉终于得救了。思嘉渐渐发现弗兰克很无能、生意经营不善,于是她产生了自己经商的念头。她向白瑞德借了一笔款子,买下了木材加工厂,然而种.种举动使得亚特兰大的传统社会对她极为不满。思嘉再次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孩子,起名埃拉。“重建”在进行,亚特兰大的局势变得很不稳定,在一次去木材厂的路上,思嘉遭到了袭击。3K党为了给思嘉复仇,扫荡了贫民窟却被军队发现,弗兰克死亡,艾希礼受伤。思嘉因为弗兰克的去世十分不安,葬礼之后她独自在家里借酒消愁,此时白瑞德出现,他居然向思嘉求婚了。婚后思嘉过上了自己期待的富裕生活,并且生下了美丽可爱的邦尼。白瑞德十分宠爱邦尼,为了使邦尼在亚特兰大能保住贵族地位,他不惜加入了民主党的阵营。思嘉与艾希礼在木材厂见面,回忆起过去生活,思嘉忍不住靠在了艾希礼的怀里,这一幕却被艾希礼的妹妹看见,思嘉百口莫辩。然而媚兰却保护思嘉,不允许别人对思嘉进行攻击。白瑞德带着邦尼暂时离开了家,思嘉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又惊又喜,同时格外想念白瑞德。但白瑞德回家时却对思嘉冷嘲热讽,思嘉大怒摔下楼梯,摔断了肋骨并且流产,白瑞德找到媚兰,深深忏悔。邦尼喜欢骑马,但在一次跳跃栏杆的过程中不幸遇难。随着邦尼的去世,白瑞德对思嘉的爱也全部破碎,思嘉此刻却发现自己深深爱着、依赖着白瑞德。媚兰再次怀孕,但因流产而去世,思嘉后悔自己一直没有意识到媚兰是自己重要的精神支柱。白瑞德离开了思嘉,但思嘉坚信自己能够回到他身边。
《飘》中最着重刻画的人物无疑是思嘉。作为一个南方庄园主的女儿,思嘉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她任性、固执而自负,她虚荣、自私,但同时她倔强不服输、勇于改变自己、适应环境。在一个动荡变革的时代、在一个传统美德崩溃瓦解的时代、在南方资本出现萌芽的时代,思嘉正是凭借着自己的现实主义和贪婪,才保全了自己的家庭、保护了自己周围的人,她不甘于“体面地饿死”,她要活下去并且要高质量的生活。同时,思嘉具有高度的家庭责任感,一个19岁的小姑娘,没有任何的谋生技能,却要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但她并没有因此而退缩。思嘉对于爱情的追求虽然盲目,却是热烈的,她为了艾希礼的一句话,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在亚特兰大为媚兰接生。在战后,倘若不是思嘉,崇尚传统生活的艾希礼一家只能去喝西北风了。正是思嘉在困难面前所表现出的惊人勇气,深深吸引了白瑞德,也深深吸引了读者。贪婪、自私、现实主义、固执……如果用这些词去描述一个女人,我们一定会认为她招人厌恶,但是用在思嘉身上,这一切却闪烁出了光芒,使我们不由得惊叹“这是一个伟大的女人”。
但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思嘉却是很可悲的。她的三次婚姻都以失败而告终,第一次是为了赌气嫁给一个孩子;第二次为了塔拉嫁给了老头;第三次因为自己没有认清白瑞德和艾希礼在自己心中的地位也失败了。白瑞德在故事的最后告诉她:“思嘉,我从来没耐心把破碎的东西捡起来粘合好,再对我自己说,补过的东西跟新的一样好。破的总是破的——我宁可记住它的最好的地方也不愿把它补好,然后一辈子看着那裂痕。假如我真的还年轻一点,那也许——可是我年纪太大了,不再相信什么消除前隙那一套多愁善感的东西,不再相信从头开始那一套了。我年纪已太大,我无法承受经常的谎话和生活在文雅的幻灭之中。我不能和你生活在一起,靠跟你说假话过日子。我当然不能跟自己说假话。即使现在我也不会跟你说假话。我但愿能关心你做些什么,到什么地方去,然而现在我办不到。”
思嘉对于媚兰的轻视和厌恶,更表现出了她性格之中幼稚的一点。对于媚兰给予她的无私帮助,她始终认为是愚蠢的,直到媚兰去世之前,她才发现媚兰也是她的精神支柱之一,是她的剑。正如文中所写“思嘉的思绪回到多年以前,在塔拉的那一个酷热、寂静的中午。当时一个穿蓝军装的尸体倒在地板上,一缕灰色的烟雾在他的上方盘旋,媚兰手持查尔斯的军刀,站在楼梯顶上。她记得当时她心里想的是:‘媚兰真蠢!她连把刀也提不动,跑出来干什么?’可是现在她才明白,在紧急关头如果一旦需要,她会毫不迟疑的冲下楼梯,杀掉那北佬——或者自己被杀掉。是的,媚兰那天手握军刀,是做好准备为她战斗的。现在思嘉,回过头来重温往事,才伤心地看明白,媚兰无时无刻不手持军刀在她身边,跟她形影不离,以盲目热爱的忠诚,为她战斗,为她跟北佬、大火、饥饿、贫穷、舆论,以至她心爱的亲人而斗争。思嘉已经明白那军刀一直在她和这世界之间会晤着,而那军刀从此将永远藏入刀鞘,她的勇气与信心慢慢消失了。”书中多次描写思嘉的梦境,在一片迷雾中茫然的奔跑,是的,思嘉始终就像一个没有安全感的孩子,试图抓住她能抓到的所有东西,但一旦得到了就不珍惜,因此错过了身边许多美好的事物。思嘉的生命形式是一列轰隆隆的列车,一刻不停的向前狂奔着,热烈而盲目,习惯了高速度的奔跑,永不止息。她生命力量的源泉来自于如此高速的奔跑,然而在这样狂野的奔腾之中,思嘉同时也把那些文雅的、温和的美好搅得粉碎,最终只剩下一辆空旷的列车,仍然在原野上一刻不停的狂奔。
这本书是我去表姐家玩,在她家的书柜里看到的,姐夫是一个高中的语文老师,极力推荐这本书,说他的学生看了都很有感触。拿回来看了之后还真有不少收获。
这本书主要是讲安德烈十四岁的时候,龙应台离开欧洲,返回中国台湾,就任台北市首任文化局长。等她卸任回到儿子身边,安德烈已是一个一百八十四公分高的十八岁的小伙子,坐在桌子另一边,有一点“冷”地看着妈妈。他们是两代人,年龄相差三十年;他们也是两国人,中间横着东西文化。失去小男孩安安没关系,但龙应台一定要认识成熟的大学生安德烈。于是,母子俩用了三年时间互相通信。龙应台“认识了人生里第一个十八岁的人”,安德烈“也第一次认识了自己的母亲”。收入此书的的三十多封书信,感动了无数被“亲子”之间隔阂与冲突深深困扰着的读者。本书为读者弭平代沟、跨越文化阻隔、两代人沟通交流带来了全新的思维和方法。
平时生活中也听到很多w家长在抱怨自己的小孩不懂事,不努力,而孩子们也抱怨家长不理解他们,甚至觉得自己的父母都落后了,跟不上时代,从而引发了一些不愉快的家庭事件,有的孩子还离家出走。
在我身边就有一些很真实的例子,所以看到这本书我就特有感触,好像是把钥匙打开心中的锁,因为孩子和父母之间的不合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伤害,亲人变成敌人真的让人无法想象。从这本书中我看到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尊重,我想这是现在很多中国家长很难做到的,他们往往以爱的名义去剥夺孩子的自由,觉得自己做什么都是为了孩子,所以就应该听他们的,否则就视为不听话,不懂事。
我个人觉得这反而会让孩子有叛逆心理或者会觉得压力很大,好像做的一些努力都是为别人,很被动,当这种压力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选择逃离,也就引发了一系列的悲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很难说谁对谁错,只是缺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其实人与人之间都应该做到这一点。在这本书中还让我看到了两个字用心,用心去做一件事情,用心去体会,用心去发现,就会有很多意外的收获。希望这本书会给你们也带来一些不一样的感觉。
读了余华的十八岁出门远行之后,开始对余华有点产生兴趣,活着读后感。课间同学还不停的讨论着。不知谁说他的小说《活着》很有味道,太好看了。于是我抱着一丝好奇借了这本书。10月5号下午,本着无聊便看了起来,谁知道一看就是一下午,知道把它看玩。
《活着》是一个名叫福贵的老人用一天时间对其一生苦难的叙述。在近四十年里,他经受了人间的很多苦难,面临了与一家四代人的生离死别,他本应该死掉,可他活着,甚至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正如作者余华自己所说的那样:活着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福贵的不死,让人很是迷惑,可是他活着,有着自己存在的价值,有着自己活着的意义,有着自己的不死。作者只是用了普通的叙述方法,但却有种特殊的渲染效果。越读越有沉重感。而这种沉重感并非故事情节本身所造成的。而是作者用最普通甚至于冰冷的语气去描述不寻常的事情。而这种沉重以至于难以自拔的感觉就悄悄地潜入我心里。也正因此有人描述说余华他就象一个熟练的外科医生慢条斯理地将生活的残酷本质从虚假仁道中剥离出来一样。起初,他吸引我的只是福贵的经历,即小说的故事情节。然后是作者的写作风格和特点。直到看到最后,看完了一本书,再回过头来看看作者的简介、别人的评语我又有了新的感觉。
回到本质,我一直在想《活着》的目的何在。仅仅只是为了写小说而写吗。各种人有各种人的说法。有人说他只是为了让人们就对此书留下深刻了印象。因为阅读是一次心理的恐惧经历。而还又人说:实际上,这又暗示了中国文学的另外一个事实:以现实主义做口号的现实主义其实是最不敢面对现实的。比如:本质上,人活着本身除了活着以外,并无任何意义。那么如果一定要赋予意义的话,那么唯一可以算作意义的,恐怕只有活着本身了。
《活着》的伟大感可能恰恰源于这里。也正因如此,《活着》就明确了一个内容,活着在一般理解上是一个过程,但是,活着本质上其实是一种静止的状态。余华想告诉读者:生命中其实是没有幸福或者不幸的,生命只是活着,静静地活着,有一丝孤零零的意味。小说的最后写到过了20xx年,“两个老不死的”——徐福贵和老牛福贵——居然都没有死,他们活着。福贵赶着福贵去犁田,在吆喝福贵的时候嘴里也喊着所有死去亲人的名字,好像他们也都是些驾着轭正在埋头犁田的牛。
其实人生就像田地。需要有人来耕作。春天播种自己的苦难,夏天则等待自己的苦难,秋天再慢慢的收获自己的苦难。冬天用苦难去品味自己的苦难。最后等待来年继续播种苦难,直到收获苦难的希望。因为他们就是我们自己的驭手,不管身上承受着什么,不管脖子上套着什么,不管肩上负载着什么。
读完这本书,我哭了好几次,泪水打湿了一大片枕巾。第一个让我流泪的地方是有庆给他老师输血时被活活抽死的地方。多么懂事、可爱的小孩,每天上学前、放学后都去割草放羊,羊就是他的另一半,而且还那么孝顺好学!这不仅让我想起了我的童年生活。我的童年也是和羊一块长大的。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有庆被活活愁死的悲剧呢?我想可能是这个社会现实造成的吧!作为当时的医生,能救活县长夫人是能得到好多好处的,而救不活却可能招来祸患!而一个平常农家孩子的命能值几个钱?臭死了大不了赔几个钱!在他们看来有庆的命就像一只羊、一头猪,用得上已经很好了!这不仅有让我想起了几年前看的一篇报道。同坐一辆车的农民和工程师一块出车祸死亡,工程时被补偿了几十万,而农民却只有5000!难道工程师的命是命,农民的命就不是命了吗?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为什么要分等级?为什么法律上写着平等公平,而一边又做出违背自己诺言的事?我并不是崇洋媚外的人,可在许多方面我们的确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
综观全文,当富贵的父母、儿子、女儿、妻子、女婿和外孙相继一个个去世时,他还活着!但它的活着比死更难,活着在那时需要胆量和勇气!因为只要你活着就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忍受贫困生活与精神的折磨!面对贫困的生活与亲人去世的事实,我敢说有90%的人会失去活下去的勇气,会像县长春生一样选择死亡。其实她那点打击相比富贵又算得了什么?而现实生活中,受到打击挫折如工作不顺利、高考落榜、爱人趋势等而选择死亡的有多少人!他们不知道或者才是勇气、才是胜利!他们的命不只属于他们自己,还有父母等等!他们在这个世上还有未尽完的责任与义务!福贵亲手埋葬了六个至亲至爱的人。不知是命运对他的特别眷顾或是另一种惩罚,他活了下来。在历经了那么多另人难以想象的苦难之后,他学会了忍受,忍受生活的重压。他只是很单纯地为了活着而活着。
记得有那样一句话:
生活就是人生的田地,每一个被播种的苦难都会长成为一个希望,他们就是我们的双手。不管身上承受着什么,不管脖子上套着什么,不管肩上负载着什么!
所以或者是一种幸福也是一种煎熬!但不管怎样,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要像富贵一样,不管发生什么,都要坚强的——活着!
《飘》又名《乱世佳人》,是美国女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唯一的一部作品。正是这本《飘》,让原本名不见经传的玛格丽特几乎一夜成名。自1936年问世以来,《飘》凭借着它独特的魅力吸引了无数读者。这样一部优秀的作品的确有太多值得称道的地方,然而最能感染我的,是主人公思嘉的一句:“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
思嘉任性、倔强。优雅的举止只是她的表面,那是在母亲的严厉管教下形成的,她的骨子里还是留着父亲不羁的血液。这从她的眼睛里完完全全暴露出来。那双淡绿色的眼睛纯净得没有一丝褐色,虽然生在一张甜美的脸上,却仍然是任性的,充满活力的。如小说中说道,思嘉并不是特别漂亮,男人们被她吸引更多的是因为她自身的魅力而不是容貌。
像思嘉·奥哈拉这样的一位佳人,却不幸遭遇乱世。南北战争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让这位庄园主家庭的小姐一下子失去了优渥的生活。但或许也是因为这场战争,让她迅速成长起来。战争时期在医院里当护士救助伤员的经历让她不再只是一个娇生惯养、自我中心的大小姐,而是学会了照顾别人;家中的变故又让她骨子里的坚毅性格完全表现出来,
“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这句话虽然只出现在小说结尾处,却始终贯穿着整本书。思嘉只说过一次,但我想她一直是这样信奉着的,这种信念让她在面对种.种不幸时,仍然坚强勇敢。
思嘉的坚强勇敢表现在勇于面对世人的眼光;成为寡妇之后,她仍然在舞会上翩然起舞;战争结束后,她独自在外面办起了木材厂;烈日炎炎下,她放下小姐的架子像一个黑奴一样在地里劳作。作为一个接受了良好家教的小姐,她的行为在同时代的人眼里是叛逆的,然而她从不畏惧别人的流言蜚语。
思嘉的坚强勇敢还表现在她面对战争时。战争来临时她本可以自己逃走,但她强忍住心中的恐惧留下来,为即将生产的梅兰妮接生;黑夜里她艰难地赶着一匹瘦马,驾车带着奄奄一息的梅兰妮和她刚出生的婴儿、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以及一个什么忙也帮不上的黑人小姑娘穿过纷飞的战火。思嘉·奥哈拉就是这样一位乱世佳人。
思嘉的坚强勇敢更表现在她遭遇不幸时。当她历经千辛万苦回到塔拉庄园,却发现家里已经面目全非时,她紧紧握拳,向上天发誓将决不再饥饿;本来还是在母亲怀里撒娇的年龄,她却已经成为一个孩子的母亲,在母亲因病去世,家中的顶梁柱父亲也倒下了时,她用柔弱的肩膀独自撑起了整个家。许多人不喜欢思嘉,她把爱情当作玩物,从没有认真对待过她的婚姻。正因如此,思嘉的几次婚姻都是不幸的。她一直以为自己爱着阿希礼;当她最终明白自己的真爱时,瑞德已经决定离她而去。在她不断失去了身边重要的人后,她又成了孤身一人。然而即使在最爱的人也抛弃她时,思嘉还是这样告诉自己:“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
有明天就仍有希望。今天想不通的事,或许明天就会豁然开朗;今天没有办法解决的事,就交给明天去处理。或许今天过得一塌糊涂,但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这样的一句话里或许也包含着思嘉的无奈,但我相信这更多的是思嘉面对未来的勇气。
是的,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即使在经历那么多不幸,即使只剩下自己一个人,思嘉仍然这样说道,那么我们在平时生活中遭遇困境时是否能有这样的勇气?
生活中我们不可能一帆风顺,虽然不一定会像思嘉那样不幸,但我们难免会遇到许多困难,要经历许多历练。有的困难很容易过去,但有的则看起来很可怕。若我们勇敢与之战斗,或许我们就能战胜它;然而若我们惧怕它,它也可能会把我们压垮。
因此即使是面对再大的困难我们也不能放弃希望。
毕竟,明天又将是新的一天了。
最近,暑假里我读了一本萧红写的《呼兰河传》,内容十分精彩、有趣。
令我记忆犹新的是:一天,萧红和他的祖父来到田野里。祖父给田地锄草,萧红看到很多玫瑰花,就去摘了一些玫瑰花。一边给爷爷的帽子上插花,一边笑。祖父闻到了玫瑰花的香味说道:“我家的玫瑰花真香,哪怕十里路都闻得到。”听到爷爷如此夸张的说自家的玫瑰花,萧红情不自禁的开怀大笑。
从这段故事里,我可以体会到萧红的童年生活是多么的无忧无虑,另外也让我感受到她是那么的天真可爱。但是我又为萧红的英年早逝而惋惜,像她这样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作家若还在人世,一定会给我们带来更多更多的优秀作品。
萧红的童年生活也让我忆起了我的美好童年生活。记得10岁时,我和姐姐在一片雪白的草地上打雪仗。当时我们打得不分胜负,两人脸上都洋溢出灿烂而快乐的笑容。虽然过去了好久,每当回忆起,我的心田间就会自然而然的流露出暖暖的快乐感。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同学们让我们好好珍惜上帝送给我们最美好的时光——童年吧!
《海底两万里》是凡尔纳三部曲的第二部,故事讲述的是1866年,生物学家阿龙纳斯带着自己仆人和一名捕鲸手去追捕海上的一只大独角鲸,在此过程中,意外发现那是一只构造奇异的潜水艇,船长尼摩邀请众人周游海底世界,中途碰到许多深不可测的事情,他们从太平洋出发,经过了印度洋、红海、地中海……整整有两万里。
最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的科学性,凡尔纳的各部作品均由此特点。书中涉及了许多生物知识和部分物理知识,例如说:动物的分类、光的反射……故事情节非常出色,不仅使我们开了眼界,对世界有所了解,而且也让我爱上了科学,真是受益匪浅啊!
最让我感动的一幕出现在海底,那天众人潜入海底去采珠场采珍珠,正当他们高兴奋兴回来的时候,发现有位印度人也在一旁采珠。忽然间,一只目光贪婪、张牙舞爪的巨鲨出现在印度人的上方,猛地向他直扑过去,他往旁边一闪,鲨鱼的尾巴向他一扫,他摔到了地上。正当鲨鱼想吃掉他时,尼摩船长主动出击,展开了一场人鲨大战,尼摩船长不断攻击,却一直没有刺中要害部位,而鲨鱼张开它那如同工厂里的大剪刀一样的大口,将船长掀倒在地上。此时,尼摩船长自称跟人类断绝了关系,但在要害时刻,却为一位普通的采珠人和鲨鱼搏斗,不仅说明他神秘莫测,而且有很强烈的正义感。
海底两万里读后感:我最喜欢的人物并不是尼摩船长,而是仆人康塞尔,他有个特点,每当他们捉到鱼时,他总是主动分类,习惯虽小,但充分说明他有强烈的求知欲,对学习很感爱好。我不禁想到了现实生活中我的情况,别看我现在学习成绩不错,但是我仅仅是依靠自己的优势——记忆力好坚持到现在,平常根本不怎么用功,我想:假如我和他一样该多好,我不就可以名列前茅吗。所以我应当拿他为榜样,向他学习。
这个暑假我拥有了一本好书,书不厚,但暖人心。初入眼帘时,鲜艳的红色让我入了迷。封面很简单,大红的底色只衬着两个大字——活着,在微弱的紫光下,书后似乎隐藏着什么,显得异常神秘。
伴着好奇心,我翻开了第一页……
书以美国民歌《老黑奴》起源,因为这首歌,作者被深深打动,于是写下了这篇小说《活着》。作者不动声色地让我们跟随他的冰冷笔调,亲眼目睹了人们在这个纷纭扰扰的叫做活着的故事里死去。
大致阅读这篇小说时,书中主要讲“我”在一个乡下听一位老人福贵讲述他自己的故事。福贵原本是一个地主家的少爷,由于好赌而输尽家财,变成一个穷人,他被国民党抓去当壮丁,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他的亲人相继死去,最后只剩他和他的一头老牛活到现在。
此时,我感到我的心已经非常沉重了。先是为福贵的败家而感到气愤,再后来又为了福贵悲惨的命运感到悲哀。整个故事氛围都比较阴沉沉,但是,无论福贵的命运有多么悲惨不堪,即使到了趋于死亡的边缘,他都活了下来,在悲伤的情节之间,福贵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述说苦难时,眼睛里流露出了奇妙的神色,分不清是悲伤还是欣慰。也正是从这里,我的心再一次被深深触动了。
说到福贵,他本身并不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物,在他年轻的时候如此放荡不羁,后来虽然变老实了,但是并不懂得教育孩子。不过仔细想想他还是有着其余人不曾拥有的品质。福贵受到的打击和痛苦是常人所没有的,可他还是靠着自己的力量,活着,坚强的活着,不像春生因为在受挫折而自杀,这种精神还是值得我们赞扬的。
在现实生活中,像福贵那样抹着浓厚的悲惨色调的人很少,但是我们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崎岖坎坷,在挫折面前,或气馁投降,亦或昂首挺胸继续前行,我相信只要活着,生活中的大小细节和感受都会被我们遗忘,被时间所遗忘。
活着就好!我高声赞扬那句话: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的!或许像福贵那样活着,或许像老牛那样活着……
合上书本,鲜艳的红再次入我眼里,更扎我心里。我知道时光如黑夜一样正在转瞬即逝,死亡也终会如黑夜从天而降。不痛,不悲,不喜…仿佛是一片青叶在风中摇曳,宁静就在遥远的身旁波动…
我选择阅读的书名是《时间简史》,史蒂芬·霍金那本畅销世界的《时间简史》以成为科学着述的里程碑。这不仅归因于作者迷人的表达方式,还归因于他讨论的令人敬畏的主题:空间和时间的本性,上帝在创生中的作用,宇宙的历史和将来。但是,在它问世后的岁月里,有些读者一直不断地向霍金教授诉说,在这本书中某些最重要的概念理解起来非常困难
《时间简史》里试图把宇宙描述成一个有限但无边界的空间,它是完全自足的,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它就是存在。对时间则有如下描述,”无序度或熵随着时间增加是一个所谓的时间箭头的例子。时间箭头将过去和未来区别开来,使时间有了方向。至少有三种时间箭头:第一个,是热力学时间箭头,即是在这个时间方向上无序度或熵增加;然后是心理学时间箭头,这就是我们感觉时间流逝的方向,在这个方向上我们可以记忆过去而不是未来;最后,是宇宙学时间箭头,在这个方向上宇宙在膨胀,而不是在收缩。
“在我的理解范围内,时间是一种过于复杂的概念。可以抽象地把它说成是伴随在我们身边的一种物质,尽管它无从捕捉,却又确实存在。也可以实化成身边的一切物质,也许你发现不了,但他们确实在被时间改变。明知肯定有东西在周围影响我们的生活,却终究看不清究竟是什么。而时间是自身存在的,至少我现在这么认为,虽然目前没有时光机。
这让我想到了爱因斯坦的理论,当物体的速度达到光速的时候就能穿越时空。如果这是真的,有一天有人证实时间是由某种物质发出的话,我们就可以有时光机穿梭将来和过去。一切的一切都联系着时间,当没有了时间,物质是否就失去了它的本质意义呢?也许物质存在于时间之中只是我们自己选择的一种方式,或别的什么为我们制定的。没有时间的世界是一个没有连续性的平衡世界,因为时间与空间是一个整体,是坐标轴上的弦,失去了其中一根,假设是X轴,那么Y轴也就没有意义了。
我们生活在一个由特定的时间所控制的世界。一切都由永远不停止的却又有着严格规律运作的时间主宰。也许它突然在一瞬间停止,调皮地玩弄我们,而我们却也一无所知,当时间开启之后,继续自己的生活。它也许是不朽的,至少在我们这些生命短暂的物质看来,与璀璨的宇宙发展史相比,那确实是不朽的。它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产生一个点,就这样无数个点连接在一起,变成线,变成面,就无限制地编织下去,直到宇宙的结束,如果那宇宙没有结束,也就继续不朽地编织下去,那就是人类所无法涉及的永恒。
在宇宙大爆炸的理论,文中提到宇宙大爆炸发生1秒种后温度降为100亿度,那么爆炸前的温度是多少呢?在网上查找相关资料相结合后知道宇宙大爆炸前的温度为10的32次方绝对温度。这是经近代高能物理学家所证明的温度。虽然这庞大的数字,特殊的单位我都无法理解,但我感受到自己是多么的渺小。
其实宇宙大爆炸理论的发现是一位普通的医生。有一晚,他在家中看星空,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如果根据万有引力定律,那么天空的星星应该互相吸引而越来越近,可是为什么人们却没发现星星都聚在一起的现象呢?于是他提出,一定有一种作用力在抵消星球间的引力,于是,这就是宇宙在膨胀扩散理论的第一位提出者。
当大爆炸前,宇宙是一个高度均匀恒温的原始火球,那么这就是一个无序的状态,这和热力学第二定律又是反的了。根据研究发现,宇宙在大爆炸后在10的负23次方每秒,这一瞬间的时间,宇宙就膨胀了10倍,那么这个宇宙膨胀的速度有多快呢?大概是10的31次方米/秒,这是什么概念?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光速是不可超的,除非是在静止的状态,质量为0的光子,才可能达到光速,光速是多少?1秒种30万公里,那么就是3乘10的8次方米每秒,这是光速,而宇宙膨胀的速度远远的亿万倍地超过光速。在大爆炸开始10的35次方米每秒以内的事情根本没办法知道。
再来说宇宙大爆炸的速度,这个速度既不能快,也不能慢,如果慢的话,所有星球就会被万有引力拉回来,整个宇宙大爆炸要精调到10的55次方分之一才可能达到爆炸所需要的速度。
只有真正懂行的天文学家才知道对神的敬畏,所以很多的天文学家告诉我们,神有两本书启示我们,一本是圣经,一本是大自然。两者之间绝不会相互矛盾。天文学家是很骄傲的,因为他们是研究天文的,所以要让他们相信上帝是很难的,可是现在随着宇宙大爆炸理论的研究,使越来越多的天文学家的信仰发生了变化,有的科学家你明显地看到是从无神论变成有神论。
读完《时间简史》,获益匪浅。虽然霍金先生深入简出地表达其对时空以及宇宙的看法,但许多抽象的概念我还是没有弄懂,更不敢不懂装懂歪曲原意,所以在这里就谈谈我看完该书后对时间的认识吧。
我们这个世界,或者说宇宙,是在某条时间弦的,而其他的XYZ轴等我们都不知道,因为人类只有看见三维的能力,最多只能感觉到四维,而宇宙起码在四维以上。这在我的大脑里也是无法构造出模型的。我们只能出现在这个特定的时间,而在我们前一秒的可能又有另一个世界,无数的世界存在,只是时间轴不同,我们和他们(如果存在),是平衡的,因为大家的时间运行间隔是相同的,同速的运动物体相对仍然是静止,彼此之间是无法接触的。
换言之,如果我们可以时间旅行,我们回到过去的时间。或者我们可以从这个星球到另外一个星球去。因为空间和时间是连续的,过去的空间和过去的时间已经成为现在的空间和现在的时间,我们也就是回到了现在。这有意义吗?我们从现在回到现在?过去的某一时刻的时间和空间仍然在某个地方以某种形式存在,它们明显已延续成了现在。所以我们还会呆在这条弦上。否则,如果我们回到过去采取行为改变重要的发展历史,那么世界将向另外一个方向发展,那回到过去的我们又谈何存在?《时间简史》引出的联想是绚丽的,是壮阔的。
是我的水平不够,读书不仔细,从整本书中也只能翻来覆去讲时间,请老师不要见怪。不过,霍金先生在书最后所写的确实挺有意思的:”然而,如果我们确实发现了一套完整的理论,它应该在一般的原理上及时让所有人(而不仅仅是少数科学家)所理解。那时,我们所有人,包括哲学家、科学家以及普普通通的人,都能参加为何我们和宇宙存在的问题的讨论。如果我们对此找到了答案,则将是人类理智的最终极的胜利--因为那时我们知道了上帝的精神。“所以我说说我对宇宙的理解:我一直想象把地球当作一个细胞,而我们人类就是细胞里面的。每一个细胞都有着自己的生命,最终有一天这个细胞会枯竭。而宇宙可能就是一个人的身体内部。而这个人又是一个细胞里的微小部分……一直循环下去。
人类需要了解自己,以前的自己,人类渴望了解,在不断了解中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未来。
这是一条彩色的河,在无际的沙漠中缓缓流动,变幻着颜色。我赤足站在河边,用透明的玻璃瓶盛满我喜欢的色彩。这,便是呼兰河的颜色,更是珍惜幸福生活的颜色……
——题记
在一个午后,享受着慵懒的阳光,品着一杯果汁,看着手中的书——《呼兰河传》。
“一篇叙事诗,一幅多彩的风土画,一首凄婉的歌谣。”这是大作家茅盾先生对《呼兰河传》这部作品的评价。女作家萧红以她清新自然的笔触描绘了东北边远小镇——呼兰河的风土人情,也展示了她独特的艺术个性。
在这部温婉如诗的小说中,“我”是个不谙世事、天真无邪的孩童,用一双清澈的眼睛打量一切。祖父、后花园和她自己就成了小说的开端。在这小小的县城里,有着淳朴的居民和纯净的乡村生活,虽不如大城市那般繁华,但也别有一番风味。
作者描写了童年时最爱的花园,我特别喜欢那一段。童话般的意境,诗般的语言,简单又活泼,写得多好!这也不由得使我想到了自己。
现在,我们的生活多么幸福!然而,我们却不曾想到,在家中长辈的那一个年代,是那么贫苦。记得小时候,在我吃晚饭时,总爱是把米粒饭菜吃的遍地都是,桌子上也是一片狼藉,明明碗里还有大半碗饭菜没吃就倒进了泔水桶。每每这时,妈妈便像唐僧一样的来教育我。我虽然表面上很不耐烦,但却牢牢的把妈妈的话记在了心里。那时候,人们的生活那么困苦,妈妈很小的时候便要去田里干农活。常常是一天忙到晚,饿得肚子咕咕叫却还是吃不上一顿饱饭,仅有的那一点食物还不够塞牙缝的,却要分给一家五口人吃。在我们奢侈的挥霍水果时,你可曾想到,在那个年代,被说新鲜可口的水果了,就是烂的都没有。冬天,在我们穿着厚厚的羽绒服却还嚷嚷着冷时,那时候的人们却只穿一件薄衣站在风霜雨雪中不停的干活。
而我们的童年是幸福的,像一首诗,像一幅画,没有烦恼,没有纷争。
但文中小团圆媳妇的童年也是那么悲惨,她短暂的生命让我感到深深的痛楚。一个和我一般大的女孩,竟因家中贫苦,被千里迢迢送去当童养媳。她刚入门不久,就被婆婆折磨。在她做错事情时,她的婆婆便狠心的把她吊在房梁上,用烧得通红的铁块烙她的脚底板,而她的公公也在一旁助纣为孽,用皮鞭抽打她瘦小的身子。在她生病时,婆家人给她用开水洗澡。当时的人们因为相信迷信、土方法,竟都跑来看热闹。看着她在水里痛苦地挣扎,没有人来救她。当她昏死过去时,人们才跑过去,有人还留下了眼泪。也许是因为愚昧的村民不懂得科学,只懂得用封建迷信的方法来“救人”。当他们看到昏死的小团圆媳妇,心里掩埋的良知,怜悯之心才被唤醒。可最终,她还是难逃悲惨的结局。每每读到这里,我总会义愤鹰填的久久不能自已。
平复了心情,合上书本,天边已燃起了火烧云,我闭上双眼,细细地回忆着书中的每一个字眼儿。整篇小说既朴素又流畅,读着它,一股浓郁的乡土气息扑面而来。不论是小城的扎彩铺、放河灯、跳大神、野合子戏,还是北方大自然的风霜雨雪,作者萧红笔下充满生机的图画,令人读后掩卷长思,满口余香,回味无穷……
自明朝建立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就颁布了科举录取的规则: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用《四书》、《五经》、八股文作为考试内容。当晚,天上就出现了“贯索犯文昌”的奇观。随后,一百多个小星星向东南方向坠去。
贯索象征牢狱,文昌象征文运,古人以天比人,“贯索犯文昌”,预示文人有灾,而后则是老天降下一伙星君维持文运。王冕不愧为奇才,纵观《儒林外史》,的确与之相符……
科举在明代的确危机四伏。文人为了参加科举、中进士及第,不择手段;而且文人只有写八股文这一条做官的途径,把其他的处世准则看轻了。于是,有些人不满于此规章制度,走出了这个名叫“科举”的怪圈,涌现出了一批可能当时被众人所误解的名士——
虞博士,淡泊名利,进士及第却丝毫不留恋官场;杜少卿,乐善好施,看重道义,对官人们嗤之以鼻;凤四老爹,为人行侠仗义……这样的人比比皆是。虽然如此,但有些人对他们并不理解,尤其是杜少卿,他曾被高大人批判为“杜家第一败家子”、“专和和尚、道士、工匠、叫花子这些下等人来往,没有一个正经朋友”甚至连杜少卿的父亲这样爱民如子的太守,也在他嘴里变了味儿:“呆子”、“不知道尊重上司,一心只想讨好百姓,‘敦孝悌,劝桑农’之类古文里假大空的客套话经常挂在嘴边上,惹得上司不高兴,官也丢了。”为什么杜少卿让高大人如此看不起?原因也是他亲口说的:“杜少卿若有真才实学,就应该中举当官,征辟算什么正道?”对,原因还是科举!中举,甚至进士及第,才能光宗耀祖,才能出人头地,这才是当时民众的普遍看法,书中就有证据:马先生告诫匡超人“要以举业为主”“人生在世,只有举业可以出头,没了举业,就一事无成”;鲁编修教育女儿“要是八股文不好,没有讲究,不管你做什么东西,再好也都是野狐禅、邪门歪道!”所以,随后该才女评价蘧公孙“误了我的终生”也不足为奇了。科举对当时的人真的很重要,“周进倒龙门”、“范进中举”就是很好的证明。
既然科举对当时的人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只要剖析一下科举,就能知道该时间段的历史潮流。科举对外在的危害开篇就提到了,那么科举自身有没有毛病呢?答案是肯定的。批范进试卷的周进在书中的一段话:“原来他的文字得看好几遍才能知道其中的妙处,可见世上的糊涂考官,不知屈了多少英才!”评价一针见血,充分地揭露了科举自身的黑暗面。中举可以出人头地,那么还有别的方法吗?书上有一段有趣的对话:景江兰说:“你们所说的考科举中进士,是为名,还是为利呢?”大家都说:“是为名。”景江兰说:“赵爷虽然没有中进士,但外面的诗选上刻着他的名字,行遍天下,只怕比进士的名声大得多呢!”众人都笑了。读到这儿,我也笑了。
不管从随到清活了两千多年的老寿星——科举,对古人有多么深重的危害,那也都已经成为了历史。但是,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史为镜,可知兴替;以人为镜,可明得失。希望现在的素质教育能早些完成,这既能帮助学子们脱离学习的苦海,也能帮助国家培养时代的栋梁!
坐在书桌旁,打开清秀的《儒林外史》,任凭书香溢满整个院落。书香伴着我的思绪,,轻轻地、自由地飞翔,撷一朵知识的彩云,牢牢地贴在心间。《儒林外史》,真的给了我很多,很多……
就要开学了,我看了《红岩》这本书,在温暖的房间看这本书是最好的了,这本书佷厚,封面大多是红色,还有一颗长在悬崖上的松树,就好像革命的精神。
罗广武出生,1967年去世,一生写过许多文章,也写过《在烈火中永生》,和杨益言合作的《红岩》。杨益言,出生,1966年去世,他从小就参加许多反美反蒋的活动,虽然被捉了,但还是一心为国。
这是一本革命小说,才看了几行,我就喜欢上了。
小说主人公有很多,比如说刘思扬,徐新江,许云峰,成岗......他们都是爱党的好人。
当他们被坏人抓去牢里时,他们也不会忘记自己身负重任,使每个在牢里爱党的人,团结一心,有时,把特务吓得不知道拿他们怎么办。
他们在牢里可以想出很多办法和别人联系,女牢的女人出来晒衣服时就把纸条放在衣服口袋里,过一会儿,男牢出来晒衣服时,就可以把纸条拿走了,这个办法真不错,特务也看不出来。
他们会被捉来,全是因为叛徒甫志高,他把一切秘密都说了出来,因为有人骂了他一下,心中的那点恨,就出卖了党,出卖了所有的人。
但邪恶不可能战胜正义,就算被关在大牢里也会努力,得到胜利,这本书让我知道了一个道理: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光明正大,不能见不得人。
我们渐渐长大,父母慢慢变老。而我们与父母之间存留下的、最多的,除了父母那溢出水面的爱,就不剩什么了。我翻开书,“背影”两个字深深地吸引了我。这是一篇朱自清先生写的散文,文中那个背影掀起了我藏在心底对父母的想念;那两行感动的清泪,让我读懂了父爱。
这篇散文写朱自清先生与自己的父亲相见的场景,文中写他在与两年未见的父亲告别时,看着父亲的背影混入来来往往的人群中,两行清泪便从脸颊滑落。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背影?让朱自清禁不住潸然泪下。我想,令他感动的,应该是父亲对他那深沉的爱吧。朱自清的父亲那并不挺拔的身姿,在他的笔下显得那样高大。他的文字让我从一件极其平常的小事体会到更深更浓烈的情感,从而令我刻苦铭心。
当我读到“他用两手攀着上面,两脚再向上缩;他肥胖的身子向左微倾,显出努力的样子”时,泪水终于止不住地涌了出来,我脑海中勾勒出一个腿受了伤的中年男子,吃力地想让自己很快的跑起来的情景。而这个中年男子就是我的父亲。时光回到那天早晨,我背着行李准备搭乘班车去外地上学,临走时,父亲说要送送我,可他的腿伤还没好,我几次劝他不用去了,但他只说:“不要紧,你一个人乘车不安全。”我在心里笑着,再过几年我就是成年人了,他怎么还把我当成一个离不开父母的小女孩呢。一个小时后到了车站,父亲帮我买了票就和我一起等班车。天,下起了雨。我让父亲先回去,叫他不用陪我了,可他却像个不听话的小孩,一动不动的坐在我身旁。车来了,我刚想与他道别,却怎么也找不到他。上了车,透过车窗,看到窗外的人群纷纷在避雨。没能与父亲道别,心里很遗憾,但看着这场无情的大雨,还是希望父亲回去,毕竟他受伤了,我不想让他淋雨。可这时,透过朦胧的烟雨,我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在雨中“奔跑”着,他的双腿像灌了铅一样,一步一步的向前挪,我一眼就认出是父亲。虽隔着十几米远,但我似乎能听到他那大声的喘息和凌乱的脚步声。我连忙冲下车去搀扶他,他满脸的汗水和雨水,让我不由得心疼。他递给我一袋东西,嘱咐我照顾好自己,到了站就给他打电话,然后示意我上车。那一刻,我发现我好像并没有长大,还是那个离不开他的小女孩。我缓缓的上了车,泪水不知不觉打湿了眼眶,本想这场别离不哭的,可是我看到他不停地向我挥手,身影离我越来越远的时候,我再没有办法压抑着泪水,靠着车窗边哽咽起来。我打开父亲给我的袋子,里面装着一些早餐和晕车药…
每个人,或许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吧,就像朱自清说的“我最不能忘记的是他的背影”。小时候,我们嘴里都喜欢哼《世上只有妈妈好》,可我们始终没有发现在母亲那细腻的爱背后,还有一种深沉的父爱。父爱其实也有着像母爱一样的细腻,一样的温暖,不比母爱差一丝一毫。也许在每个父亲的眼中,我们永远都是长不大的小孩,需要依靠他的保护。为了孩子不受到半点伤害,父亲都会把满腔的爱倾出来。所以,不管以后我们在哪里,离家多远,都不要忘记家里还有两个曾经为你掏心掏肺的老人,那个时候的你,是不是也该为他们掏心掏肺了。如果有一天你不耐烦了,回忆一下过去吧,曾经的他们无条件的为你付出了多少耐心和真心?
那个背影,是父亲的背影,是爱的背影,让我读懂了父爱,也学会了感恩。
《亲爱的安德烈》这本书,作者龙应台用她优美的语言向我们描述了父母的无奈和辛酸,还有和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的方式,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她给她儿子安德烈的第一封信“十八岁那一年”。
因为这一封信让我看到了一个想深入孩子内心,想真正了解孩子,想打开那扇神秘的、无形的大门的母亲。而那时虽然我们懂得了孝敬父母,却也还是远远不够的,不是吗?从这封信中间我看到了母爱的伟大和无私,被母亲爱着的孩子是幸福的,我们也都和安德烈有过相似的经历和感触,比如:父母的关心,可能被不懂事的我们嫌弃,被我们当做唠叨,不想去听。
当我看完这本书,我看到安德烈的变化,他从无奈的跟妈妈说几句,就觉得没什么话可以跟妈妈说,还觉得很厌烦,到最后主动的想跟他妈妈多说话,多交流。想想现实中的我,虽然懂得孝敬父母的大道理,但是行动上却做不到对父母的关心。
通过这本书我也知道了自己应该理解父母的苦心,好好学习,不让父母担心和烦心。
早在高中时,就接触过沈先生的《边城》。那时的我浮躁而稚嫩,甚至还不知道里面故事发生的地点是凤凰古城,也读不出其中的韵味,更没有对它产生任何自己的想法,仅仅把它当一篇普通的课文,糊弄过去了。现在把《边城》通篇读下来,我读出了沈先生会湘西风情的钟爱,读出了当地的人们纯朴赤诚,读出了故事淡淡的忧伤。
在文中,先生用幽淡的笔墨向人们呈现出湿润透明的湘西美景,其中,那座碧溪岨的白塔给我留下了最为深刻的印象。那座立在半山腰的白塔就像是一个沉默的精灵,远远地眺望着老船夫和翠翠的家,默默地给予他们祝福。它就像是老船夫和翠翠心灵的港湾。每当他们有心事无处诉说,他们总会出神地遥遥望着白塔,让被现实束 缚的心起飞,在心底向白塔倾诉他们的故事。在故事的最后,白塔在一次暴风雨中绝望的倒下。我想,它一定是不忍看到翠翠的眼泪。又或者,是翠翠已经长大,已经不需要白塔的守护吧。倒下的白塔就这样,在唏嘘中久久地立在我的心里。
除了美景,文中更多的是讲述着一个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主人公翠翠是一个柔美纯朴的少女,与二佬傩送第一次的见面两人便已一见钟情。情窦初开的翠翠把心中情愫一直小心翼翼地收藏着,不对任何人提起,甚至是她至亲的爷爷。日子如翠翠家门前的溪水一样静静地向前流淌着,少女的羞涩使翠翠在面对二佬时更多的是出奇的冷漠。而此时,大佬天宝也爱上了翠翠并请人做媒。翠翠惶恐之中从未向任何人表明她的心思,但她已经有了自己内心的选择。
在天宝和傩送互相表明态度后,天宝溺死与湍急的漩涡之中;傩送只要渡船不要碾坊的决心由于大哥的死也变得不再坚定如初,加上家人的反对,他毅然离家闯天下,没有人知道他什么时候会回来恬静的茶峒。孤独的翠翠再没有听到在梦里将她拖起的悠扬的歌声,她对此还一点都不知情。
直到最后,在爷爷怀着对翠翠的惦念离开人世之后,翠翠才明白了始末。她哭了,眼泪的苦涩不堪的,因为她失去了最亲的爷爷,也可能将失去那份还没来得及开花的爱情。
在那年的冬天,那座白塔又重新建起来了,但是翠翠要等的人还没有出现。可能,在某一年某一天,他回来把翠翠接走,又可能,翠翠的遗憾就像白塔一样,永远地耸立在她的心中。
这是一个牵动人心的故事,但我不能说这是一个我喜欢的故事。在我看来,翠翠如果能跟爷爷或傩送表明自己的想法,悲剧就不会发生,遗憾也不会产生。我想,除了欣赏文章中主人公们的淳朴善良以外,我们也应该以他们作为教训。无论什么事情,机会是由自己把握的,消极的等待只会让自己陷入自己遗憾或悲剧。
这座边城,是翠翠心灵的归宿,她一直留在溪边无尽地等待。我们每个人的心里也有一座边城,它既是我们的枷锁,也是我们的归宿。我希望,我能在自己的边城里面不断地寻找,而不是等待。
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没有众多鲜明的人物,甚至纯真的爱情也只是刚刚萌发,而没有如炽热的火焰。就在这平淡之中,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一幅恬静的生活画面——茶峒,小溪,溪边白色小塔,塔下一户人家,家里一个老人,一个女孩,一只黄狗。太阳升起,溪边小船开渡,夕阳西沉,小船收渡。如山间的溪水清流婉转,如天上的白云轻飘悠然。但却是生活的真谛。
它们沉淀了恢弘沧桑,沉寂凄婉的悲壮。
故事是这样的,故事中的王葆从小就听妈妈讲宝葫芦,后来他做梦梦到钓上一个宝葫芦,过上了“要什么来什么,想什么有什么”的快乐生活。但是好景不长,宝葫芦分不出指令的意思,例如上次象棋比赛,王葆为了赢,悄悄地对宝葫芦说:“吃车!吃象!宝葫芦糊里糊涂就把棋子喂到了王葆嘴里。还有一次他数学考试想作弊考一百分就委托宝葫芦帮忙,可它却等别人写完后搬了过来,受到了老师的训斥,一气之下他把宝葫芦扔到了湖里。
文中有一地方令我深爱启发:当王葆扔掉宝葫芦之后,他刻苦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成了校内数一数二的好学生。
虽然宝葫芦有无穷无尽的魔法,但它没有自己的想法,别人叫它做什么它就做什么,根本不理解这件事的目的。其实人身上也有“魔法”,那就是潜能,只是有些人不去挖掘它而已。
文中有两句话使我终生难忘。王葆老师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自己靠自己”;王葆爸爸常说“不要把小心眼放在做坏事上,要放在学习上,学习成绩肯定会提高。”
高尔基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啊!一本好书会使我们受益匪浅。十一假期,我读了《十万个为什么》,从中增长了不少知识。
《十万个为什么》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天文、地理、生物、人体、健康、医药等方面的内容,是一本让你开阔视野、增长知识的科普读物。
书中一个个新奇的知识,会让你感到大千世界的五彩缤纷和自然界中的千变万化。令人废寝忘食,手不释卷。
比如:“古代人是怎样计时的?”。古时候,聪明的人类发明了多种利用测量影子来计时的方法,这就是各种各样的“日晷”。就是把一根木棍直立在地面上,周围按一定的距离再摆放些石头,无论太阳在天空中什么位置,直立的木棍都会在石头上留下影子,看了影子的位置,就知道当时的时间了。可是,这种方法在夜晚和阴雨天气就不管用了。所以后来人们又发明了用水计时的“滴漏”的方法。直到1657年,荷兰数学家惠更斯根据伽利略1583年发现的摆动定律,制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带摆的时钟。到今天,这种钟颇受人们的欢迎。
《十万个为什么》丰富了我的知识,开阔了我的视野,真是我的良师益友!
一场梦,渗透了许多做人的道理。
《宝葫芦的秘密》这本书讲述了小学生王葆,在钓鱼时遇到了能实现任何愿望的宝葫芦。于是,王葆让宝葫芦帮他钓鱼,帮他借书……可是,宝葫芦只会盲目服从,令王葆感到了烦恼与痛苦,于是他抛弃了宝葫芦,最后发现一切都是一场梦的事。
看完这本书,我懂得了不劳而获只能带来烦恼和痛苦,也知道了投机取巧而不付出努力的人是不会成功的,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得到成功的果实。要勤奋,有毅力,做一个诚实的人。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所有的成功都是要靠自己不懈的努力所争取的。比如那些伟人,他们成功的背后,是一定要付出代价的。正是因为他们付出的汗水和艰辛要比我们多,所以他们才会如此的伟大,被人们称赞。如果想要把事情做成功,做到最好,就一定要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而不是去借助他人的力量。
这时,一个关于付出与回报的故事浮现在我的脑海。有两个人同时遭遇到了不幸,来到阎王面前,阎王对他们说:“你们可以转世投胎重新做人。一种是索取的人,另一种是付出的人,你们各选一个吧。”第一个人听完阎王的话,暗想:我这一辈子都没有享受过那种无忧无虑只向别人索取的日子,他赶紧对阎王嚷道:“我先选,我先选,我要选做那个一生只向别人索取的人。”第二人对阎王说:“那我就选择做那付出的人。”阎王听了他们的决定,告诉他们:“第一人来世投胎做乞丐,因为乞丐一生不用工作,只须向别人伸手乞讨便可。另外一人下一辈子做富翁,因为成为富翁后就可以向别人施舍自己的财富。”这个故事告诉我: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一切事情都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成功。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最终是没有好下场的。
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凡事只有付出,才有收获,只有努力,才有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