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六篇】

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通用6篇)

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1

5月14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的带领下,调研我市城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们先后视察了天润城、中地国际小区、天勤医用器材公司、消防大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公安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我市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委员们在实地察看和听取通报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难题,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火灾隐患检查和整治力度,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xx年,我市消防工作在xx市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市公安、民政、教育、商务、市场监管、安监、住建、文化等部门明确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各镇街、开发区积极发挥属地管辖职能,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市消防大队联合教育、安监、住建、商务、文化等部门多次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守护平安—春季防火行动”以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联合执法,深入推进消防监督管理“网格化”、“户籍化”工作,大力排查火灾隐患,指导隐患整改,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公共消防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市政府不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是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常年开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敬老院、进歌舞娱乐场所”活动。去年,利用移动终端发送手机短信宣传消防知识3000多条,提升了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是源头管控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难以根治。我市经济发展迅速,作为xx市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各类企业集中建设,一些企业未取得规划、建设部门手续直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一些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达不到消防审核验收标准。有的企业先开工生产,后办理消防手续,“先上车、后补票”现象突出,造成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二是责任意识不到位,消防安全合力没有形成。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有些部门、镇街和企业尚未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认为消防工作仅仅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没有承担起消防工作的职责,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消防工作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管理合力没有形成,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法不治众。有的企业、商场老板轻安全、重效益,消防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公众防火意识普遍不强,许多市民和企业员工对最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自我保护意识缺乏、麻痹大意,大部分人上岗前未经必要的培训,缺乏消防知识,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占用消防通道、关闭消防设施等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时有发生。

四是公共建设不到位,火灾救援还有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所加强,但欠账仍然较多。一些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不足,消火栓缺乏,消防水源不足,影响灭火救援;有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消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不同步,导致消防配套工程脱节和滞后;有的已建成的消防设施陈旧,管理维护没跟上,破损严重,年久失修,成为摆设。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不断出现,50米以层建筑已有48栋,最高近100米,我市现有的22米登高平台车已不能满足救援需求,消防装备建设急需提升。

五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疏忽侥幸心理依然存在。市相关职能部门尽管多次开展专项整改、联合执法工作,但一些商场、企业和小区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有的当面整改,但时间一长依旧恢复原样,特别是存在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内部监督检查不正常,一味依靠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有的没有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的人员变动后,消防管理跟不上。

三、意见和建议

1、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政府要强化领导,加强协调,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督促职能部门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观念,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推进业主法律责任、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消防机关执法责任的“三落实”。强化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要建立透明的消防责任认定制度规范,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2、严格管理,着力消除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消防安全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管理,对现有设施要管护好、用得上,发挥作用。对大型商场、工矿企业、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要强化消防管理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要保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前置审批及工程验收规定,依法对企业、在建商业网点和楼堂馆所进行审查监督,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档案,切实增强火灾预防能力。

3、加强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消防监督检查要实行常态化,健全和完善监督执法运行机制,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法程序。要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活动,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消防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尽快配备50米以上的登高消防车,使消防事业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新建厂房、商场、小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居民住宅楼配备相关灭火救援设备。

5、强化教育,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广泛组织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教育培训,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今日、消防宣传车、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防火安全基本常识、火场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企业、机关、社区”等活动,营造消防安全氛围,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能力得以提高。

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2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扎实推进安全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本文就如何强化管理,切实抓好新时期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粮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近年来,xx市粮食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宣传教育,搞好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达到了上级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要求。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支撑体系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二是部分粮站库房破旧漏现象比较严重,但由于维修资金不足,故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三是系统内粮站大部分出租,而承租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拼设备、拼厂房情况比较突出,给企业留下一定隐患。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本人认为,加强搞好新时期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任务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事关大局,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具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每位职工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大量的事故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领导手握决策大权,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单位的安全与否。因此,作为领导首先在思想上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天”字号头等大事来认识,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对国家、对单位、对职工所负的安全责任。要认识到领导安全意识的淡薄,领导责任的不到位,才是单位最大的事故隐患。作为单位领导,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带头严起来,带头抓落实,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与职工年终工资挂钩,与领导考核、任免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能够恪尽职守,严把关隘,使每一个职工坚决做到不违章、不冒险,遵章守纪,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力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在发挥专门机构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超前预防、超前控制。安全检查要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必须严肃认真,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在检查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抓薄弱环节、抓要害岗位、抓危险场所、抓事故多发地点,提高检查质量及效果;要提高隐患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迁就、不护短,认真整改、及时处理,使各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搞好宣传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要从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不能只满足于会议传达、文件转发,也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必须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局职工工牢固树立“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杜绝“三违”行为,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要根据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加大对人员和经费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重视和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档、不空位;要正确认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舍得资金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的经费,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要求,每年投入一定量的资金,用于添加安全设备和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机制,改善条件,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的落实,使安全资金为生产条件的改善和隐患治理提供重要保证。

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3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严格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等。但是,目前粮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形势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粮食部门的安全工作,除了安全目标管理的粮油保管、生产经营、机器设备、化学药品管理、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事故管理外,最重要、最核心的是要加强xx部门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一、加强粮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紧迫性

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无粮不稳是历史经验证明了的客观事实。粮食经营、粮食流通、在保障粮食安全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随着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的粮食产量平稳丰产。

目前,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发挥着xx县粮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但近十多年来国家有关方面在地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没有资金投入,省、市、县也没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导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落后,粮油加工逐年萎缩,批发市场散乱,现代物流发展缓慢。从现状看,粮食产量的逐年增加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一问题若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影响国家以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这一政策的落实,势必造成农民卖粮难问题的再现,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影响我县的粮食安全。

从全县的粮食产量、商品粮数量和统计储备量总体看似乎是能保障粮食安全,但实际并非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甚至包括各级政府更多注重的是粮食流通产生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其应急功能,导致市、县级的粮油储备静态规模小,粮油库分布格局不合理,不能适应应急需求。以我县近两年的稻谷产量看,每年产量9000万公斤左右,可加工大米6000多万公斤。以全县63万人计算,人均每年可用的主要口粮大米只有100公斤左右。如果省外大米一但不能进入我县,就会使我县的主要口粮大米需求造成紧张。在自然灾害增多和国际、国内粮油价格波动频繁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应该从满足应急需求的角度出发对粮食储备基础设施进行重新规划、修建。此项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一)粮食仓储设施的问题或隐患

1.由于现在的粮油库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规划布局的,与现在的粮食生产及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导致出现两类现象:一类是仓储条件较好的储备库基本能按照储备要求承担储备任务;另一类是位于乡镇的粮库,承担着收购、中转的储备任务,但多年来一直没有修缮,破旧不堪,仓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国家以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需要尽快修缮或建设,增加仓容,以保障粮食流通。

2、粮库在基础设施、保管条件、机械装备、信息系统、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上其储备条件很差。这些仓房大都处于墙体开裂、屋面漏水、门窗简陋、地面起沙,年久失修,部分瓦屋面仓库倒塌严重,已需大修不能使用。

3.粮食仓储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的“四散”作业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底,信息化程度不高。

4、保粮设施配备不足。微机检测、环流熏蒸、机械通风仅占有效仓容的六分之一,影响了粮食的安全储存。

5.多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原粮储备,成品粮油储备库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中的空白。

6.粮库内的烘干设备一直是我县粮食储蓄中的空白。

(二)粮油加工的问题或隐患

1.尽管我县的菜油加工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水平还停留在“小、散、差”的层面上,建设布局、企业规模、设施装备、科技含量、技术创新、产品档次、精深加工、综合利用等各个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竞争实力仍然较低,全行业形不成整体优势,造成有效资源浪费,并存在设备老化的缺陷。

2.由于历史的原因,加工企业按行政区域重复建设,粮油加工企业集团为数不多。当年引进设备新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转制后经营困难,效益低下,全行业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开工率较低。

3.粮油加工主食品的工业化、产业化滞后,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对粮油加工产品的营养、快速、精细的增长需求。

4.粮油产品的深度加工和资源利用停留在浅层次、初加工阶段,产品结构单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5.杂粮产量在粮食产量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对杂粮的开发利用重视不够,没有成为粮食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粮油批发市场的问题或隐患

1.尽管粮油批发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我县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与全国粮食主产区的其它省在粮油批发交易量、手段、设施、信息等各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承担中央和省、市、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采购粮食、加工转化和市场销售,企业之间集约化的资产整合和规模化的经济合作还未形成。

3.各乡镇或县城对本辖区内的粮食交易数量没有科学的估测,且在批发市场的建设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没有统一的粮食批发市场,导致各地粮食市场有场无市或者是有市无场的现象为数不少,市场交易、服务、信息等设施不完善。

4.政府对粮食批发市场的投资和社会资本比重较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四)现代粮食物流的问题或隐患

1.运输方式落后。粮食运输采用传统的包装运输方式。粮食收购、储存到中转运输环节,包、散转换,资材耗费大、抛洒损失多、掺混杂质情况严重。

2.装卸装备水平不高。粮食装卸以传统方式为主,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散粮装卸和运输设施(备)不足,整体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各种运输方式及其衔接配套有待优化,物流网络有待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几乎为空白。

3.组织化程度低。粮食物流资源分散,无序流动,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销脱节,缺乏统一协调的宏观力度,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4.建设资金不足。粮食属于微利经营行业,企业很难筹集资金投入,影响企业积极性,现代粮食物流发展缓慢。

三、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

(一)政府应做出科学、合理的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各级政府应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点、人口分布特点、粮食主产区和销区分布格局等状况进行县乡级粮油收储库规划布局,设立重点收储仓库。整体布局须科学、合理,形成一个能满足应急需求和市场流通的收储布局系统。

2.粮食加工企业应该置于全县整体发展的格局下作规划,加工企业必须进一步整合、提升,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3.粮油物流中心的布局也必须置于全县整体发展格局下作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或有场无市现象的发生。建议每一个乡镇在所辖范围内至少建立一个集粮油收购、批发、质量检测等复合功能为一体的、且规模适当的粮油物流中心。

(二)建议政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1、修缮储备设施,增加粮食储备,提高储备质量。开展仓房维修改造工程,对全县不同程度存在维修改造的粮食仓储企业进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以确保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的基本完好;加强粮食收购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建设和完善库区的地坪和粮食烘干设施;加强粮食仓储企业散装、散卸、散储、散运的“四散”作业程度,提升机械、自动和信息化水平;完善保粮设施,提高微机检测、环流熏蒸、机械通风、检化验设备等保粮设施比例,实现绿色、安全、高效、实用的生态储粮保管技术的全面应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支持现有粮油加工业进行结构和布局调整,同时通过资源整合、优化重组,实现粮油加工业由小型、分散和低水平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转变,形成企业集团,创建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提升粮油加工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支持发展绿色和无公害的粮油加工主食品以及集约化生产、配送、连锁营销配套工程;支持我县特色农业优势,进一步开发杂粮加工的方便食品,全面推进粮油主食品工业化进程,满足消费趋向膳食方便化、健康营养化、品种多样化的需要;支持开发一批粮油精深加工新产品,使粮食加工向食品加工产品和相关工业产品延伸,实现粮食精深加工和综合开发后的增值目标。

3.支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粮食市场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4.支持散装、散卸、散运和散储“四散”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优化设施的衔接配套,重点给予资金扶持。

(三)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

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理念陈旧导致国有粮油企业资产闲置,经营效益低,浪费了粮食基础设施。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油购销企业之间的关系,保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油购销企业有一定的调控权,以发挥国有粮油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可以通过国有资产入股于粮油企业,通过控股来实现调控权。建立现代股份制企业,可以盘活部分粮油企业的资产,提高粮食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实践中要杜绝政企不分和放手不管的两种极端现象。

(四)探索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从我县的粮食基础设施现状看,达到满足各级政府的应急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的资金缺口还很大。目前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粮库或粮油购销公司还期望政府的投入,但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还比较小,没有大包大揽的能力。因此,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地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综合应用招商引资、企业自筹、职工参股、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形式的投融资机制。通过资产和土地置换,盘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属资产,大多是以前的粮站、粮库。这些站、库、点分布在各个乡镇、甚至村落。对那些较边远、不具备批量收购粮食的库点,或是地处中心城镇、具备房地产开发等商业价值的库点,可以通过拍卖或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盘活,拍卖所得款项或置换得到的收益,用于重新选址,建设现代化粮食仓库,适应新时期粮食收购和保管需要。

建议政府设立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的管理程序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归属于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了调动粮油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的资金发放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此外,为了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规模效益,须加强各级、各类资金的整合使用工作。

(五)探索粮库与加工厂、粮油市场联合经营的共赢机制

粮库与加工厂、粮油市场的联合经营可以盘活一些固定资产,提高粮油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而减少一些粮食基础设施的建设量;原粮库与加工厂的联合,一方面能为加工厂提供原料,另一方面也便于储备粮的轮换;成品粮库与粮油市场联合经营既可以加快成品粮的轮换更新,也有利于粮油市场的粮源供应。

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4

根据我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的紧急通知》精神,我们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一、 甘肃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及安全监察情况

1、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20xx年截止10月底,全省煤矿累计发生死亡14起,死亡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7.69%,死亡人数上升29.63%,百万吨死亡率0.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28%,但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1.125指标以内,死亡人数也控制在国家下达的45人以内。

2、煤矿数量总体减少,矿井生产规模逐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逐步改善。截止20xx年10月底,我省共有各类煤矿350处(其中新建矿井16处,改扩建矿井24处,处于资源整合的矿井164处,有效证件持有矿井180处)平均单井生产能力13.4万吨。与初的1996年相比,矿井个数减少107处,单井生产规模提高85%,百万吨死亡率减少60.7%,安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部生产煤矿都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消灭了自然通风和井下扩散式通风,70%的煤矿实现了壁式采煤工作面。

3、煤矿安全监察的效果进一步显著,监察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每年都召开安全监察工作会和执法监察分析会,既把全年的执法计划落实到各处室各分局,又在年中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工作的不足。20xx年,全年应监察矿井350处,元至10月,实际监察矿井316处,监察覆盖率达到90.29%;全年计划监察矿井771次,通过定期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实际监察矿井719矿次,监察计划完成率93.26%。

二、在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较大和重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xx年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7人。20xx年,发生了窑街煤电公司金河煤矿死亡9人的较大瓦斯事故和XX县新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死亡1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分析这些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些事故都是可控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非法违法生产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建技改矿井一边生产,一边建设;另一些资源整合煤矿借整合之名进行生产;还有一些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煤矿以整顿名义进行生产。这些煤矿安全条件差,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进行隐瞒,今年查处的违法生产和隐瞒事故的事件大部分都是这些煤矿。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缓慢,重大隐患整改率底。据统计,重大隐患整改率只有70%,其他隐患的整改率也就是60%左右,这些隐患的存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频率。

4、瓦斯治理工作滞后,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一是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少,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瓦斯隐患;二是大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系统不可靠;三是小煤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能力达不到矿井生产的要求。

5、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潜在威胁。近几年发生的透水事故,都是我省的重大事故,都是探放水制度不落实不完善造成的,对周边报废煤矿积水不清,又不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制度,教训极为深刻。

6、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只要是对煤矿实施罚款,地方监管部门就极力阻拦,致使罚款收缴受到影响,罚款收缴率比较低,我们的监察员成了地方政府的煤矿安全员,监察结束后给地方政府通报存在的隐患就行了。

7、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也没有很好的落实。一些煤矿投资人或法人代表长期不在煤矿,而在煤矿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又不是投资人,遇到整改隐患需增加投入时又没有决定权,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8、煤矿监察覆盖率高,但隐患整改率低。从近一段时间我们监察人员所做的现场检查笔录看,查处的问题多数都一样,存在的问题多数没有整改,如实测图不及时填绘的问题,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失灵的问题,井下通风设施缺失或不完好的问题等等,重监察执法轻整改落实是监察执法效能低的主要原因。

9、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工作滞后。由于煤矿从业人员多数都是农民,而且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给煤矿安全管理也带来很大难度。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和措施

1、认真开展“三项监察”,既要抓监察覆盖率,更要抓隐患的整改落实。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监察覆盖率、监察计划完成率、隐患整改率、罚款收缴率等指标要定期考核,要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2、要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提高监察效率。要始终把三大煤业公司、15对重点监控矿井、中央投资的大中型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四类矿井,事故多发的天祝、肃南、金塔、肃北、平川、红古、华亭、崇信8个县区,一通三防、防治水、矿压显现等3个专业、“春节”、“两会”、“国庆”、“五一”、“十一”5个时段、作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加大安全监察频率。

3、进一步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效能。积极坚持和推行计划监察、分类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集中监察、交叉监察等行之有效的监察方式,在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期、敏感期,在煤矿安全生产存在普遍性问题的市县,由局领导带队进行集中重点监察,监察结束后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4、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在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上一级政府进行通报。要进一步完善工作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的整体深入开展。

5、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对我局而言,要简化资源整合审批手续,取消安全预评价,将安全预评价与安全专篇合并进行,安全设施验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合并进行。对资源整合方案不合理,不可靠的要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不搞“拉郎配”。

6、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的力度。对煤矿生产建设中的违法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行为要进行查处。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省政府公告关闭的煤矿要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监督地方政府关死关实。支持和鼓励大型煤矿整合小煤矿,把更多的小煤矿纳入大型煤矿的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7、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继续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凡是可以进行抽采的煤矿,必须做到先抽后采,达不到抽采指标的不能生产。要继续牵头做好15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控责任制,严格落实处级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把瓦斯治理作为防大事故的重要措施来抓,促进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8、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大对煤矿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的各项制度,强化隐患排查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的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定期公告,挂牌督办。

9、加大建设和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把建设井下“六大系统”作为重点进行监察,督促煤矿按规定时间完成井下“六大系统”建设,凡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井下“六大系统”建设的煤矿,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作为申请和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基建技改矿井也要作为矿井验收投产的必备条件。

10、要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要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矿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并按《特别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是调研的情况,不妥之处,请指正。

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5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为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研究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意见提供依据。现将我院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困难重重

(一)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解决法官队伍素质仍然偏低的问题

我院80%以上法官是从事法官职业后才学的法律。而他们主要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而成长起来的,知识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遇到经常发生的常规性案件尚能应付,对于新类型案件两眼一模黑,既是临时性的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往往是穷于应付,极易导致偏差。这也是目前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二)状大法官队伍,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我院在一线审判的法官数量相对较少,面对目前案件多且复杂的情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且目前法官年龄上有一定差距,审判业务面临法官断层问题,因此增加法官编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向一线审判输送工作亟待解决。

(三)建立法官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减少法官流失,稳定法官队伍

法官待遇不能得到完全保障,且在社会上被人民群众有所误解,这是我们法官流失、队伍不稳定的本质原因。要稳定法官队伍,就必须建立稳定的法官福利待遇保障机制。要确保法官工资按时足月发放,并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法官住房、子女上学、子女及家属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一心一意从事审判工作。

二、法官职业能力建设需更进一步加强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新类型以及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而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大多习惯于审理的案件民商事方面是离婚、债务、赔偿及合同纠纷,刑事方面是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行政审判几乎无案可审,如遇一些新类型案件,则显得手足无措。要改变这一局面,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们首先必须实现在培训内容上从传统学习教育到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实现从面对面授课到现代网络远程教育的转变,节约审判资源,尽量避免学习影响工作。要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紧跟时代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将学历层次较高的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专家,将中等层次大学文化的法官培养成专家型法官,将大专以下学历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骨干,形成以审判业务骨干、专家型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为主线的梯次人才队伍。

三、思想政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近年来,最高法院组织的“双模”、“双优”、“中国法官十杰”、“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等专项评选表彰,在各基层法院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类先进典型的事迹使广大基层法官深受鼓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法院和法官的全新形象。我们不但组织干警学习了全国重大典型,而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我院涌现出的优秀法官事迹进行宣传推广,使广大法官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先进典型的优秀之所在,觉得先进是看得见模得着的,而不是虚假的、造作的,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最高法院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目标,适时必要,抓住了要害,就目前情况看,效果是良好的,法官的素质和法院的形象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素质不高、形象不好的现象在少数法官身上仍然存在,希望最高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快廉政建设步伐,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坚决杜绝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事件发生。

近年来,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多项教育整顿活动,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乱收费、法官不中立,办“三案”、搞“三同”的现象明显减少,通过这些活动,法院和法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全新的形象。但是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要保持教育活动的实效,必须建立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民主进程中的一大发展,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迫切需要,还可以补充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这一制度目前逐步趋于完善,做为基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及陪审员现状,我们认为需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报酬保障机制;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不断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为法院审判事业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6

安全生产工作是乡镇人民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抓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人在乡镇工作期间看到和了解到的一些问题,谈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一、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当前,全县各乡镇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主要为道路水陆交通、建筑业和自然灾害等。虽然近年来,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乡镇安全生产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仍不完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各类交通、火灾、地质灾害等事故时有发生。各个领域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事故隐患点多。与此同时,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事故难免碰运气”的思想。部分同志认为,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会有事故,不可能将人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全部抓到位。同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很大的偶然性,抓安全生产靠运气,“倒霉”的人才会出事,责任落不落实、工作到不到位在其次,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履责不到位。

(二)水域面积宽,河道航运路线长,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xx镇、xx乡、xx乡、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等都有河道在辖区内,而且、水域面积较宽、路线较长。水上安监员少,加上安监员缺乏水上交通工具,监管存在很多死角和盲区,安全隐患大。

(三)安监员队伍文化不高、业务不专,发展空间小。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大多来自退伍兵,据统计,当兵前40%是初中文化,40%是高中文化,20%是大中专以上文化。上岗后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自学的积极性也较不高,对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清楚没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不能管、不会管和管不好的现象。一些安监员不懂电脑操作,连一些基本的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工作表格都不会做,一些安监员还挂村做中心工作,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安监员普遍受“身份”限制,政治待遇谈不上,即使工作能力再强,工作成效再显著,也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无形地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监员责、权、利不对等。一些安监人员出现了人心不稳、进取心不强甚至还出现个别安监员辞职现象。

(四)责任和利益问题显现。近来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针对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给予特殊的待遇。诸如对公、检、法、综治、纪检等系统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在250元以上。这些干部不仅在政治待遇上高配一格,还有特殊岗位津贴。但真正“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工作,却只是“问权问责不问待遇”。

(五)监管经费投入不足。乡镇普遍存在工作经费不足、设备欠缺等问题。乡镇自身财力仅能保运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工作车辆无法保证。虽然各乡镇都配了安监工作摩托车,但车辆使用多年,大多乡镇的摩托车已经不能再使用,没有维修经费,没有油费补贴。二是未给安监员配置检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安监员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粉尘、辐射、噪声、高低温、事故抢险等危险场所执法检查无人身安全保障(特别是井下检查),更谈不上人身伤害保险。

(六)无执法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终端,承担着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与压力,如果出了责任事故,轻则“一票否决”,重则乡镇有关领导要被追责甚至被免职。从目前的行政体制和法律法规来看,乡镇这一级还没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才有行政执法权。因此造成乡镇责任大、权力小,有责无权,权责分离,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责任落实不下去”成为现实问题。

(七)部门协调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做好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消防、工商、质监、农机、交警、交通、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这些部门在乡镇设置的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大,造成安全监管合力乏力。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企业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机构设置。一是加强调研,对部分乡镇安监队伍中庸、懒、能力低的给予调换,抽调一批作风扎实、敢抓敢管、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培育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形成良好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三是提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经济待遇,增强工作热情。安全工作责任大如天,可以说安监岗位也是特殊岗位。因此应该像公、检、法、纪等一样,给予他们待遇(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让他们在被问责的时候至少少一份埋怨。四是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加强考核,凡在一定年限中,在安监岗位上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干部,给予优先提拔,让他们在勇于担当风险中有盼头。

(二)加大对基层安监部门的财政投入及乡镇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的投入。乡镇安监站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保持乡镇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县政府将乡镇安监站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尽可能为乡镇安监站配备必备的安全监管装备。各乡镇也要加大投入,根据财力设置岗位补贴,村组的安全管理经费由各乡镇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乡镇应该治理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健全机构,完善网络。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安监部门建设,配备好人员,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关心,在工作上和勤政廉政方面要从严要求。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培养一名合格的安监人员很不容易,需要大量的理论业务学习和实践>工作总结。只要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工作表现出色,就不要轻易更换。要真正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相关规定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水上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增强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加强管理、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相互监督,创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继续加强以客渡船、旅游船、乡镇船舶为主要内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港航、海事、船检机构应依照各自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强化现场监管,分别把好船舶的审批、检验、签证、考试、发证关,强化现场监督,维护通航秩序,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超员、超载航行以及货船、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乡镇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措施。

三是经常性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经常性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增强渡口、渡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完善渡口设施建设。五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真正建立起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六是加大现场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配合海事部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营运的船舶坚决予以取缔,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对营运性船舶及时督促办证,纳入正规化管理。

(五)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安监工作。

一是整合行业执法资源,逐步推进委托执法,改变当前协管员有责无权的被动局面。严格依法委托,坚持权力和责任委托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将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客货运输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委托执法范围,探索将水陆客运、水利、规划和建设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采取委托、协管或其他方式依法下放到乡镇,由乡镇安监站组织实施,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并配备好安监工作队伍及执法资源(两人以上有执法资格、相关执法设备),让基层安监部门真正发挥监管作用。当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中遇到“刁难对象”时,上级有关部门要敢于给乡镇人民政府“撑腰”。同时,在证照办理时,多加强与乡镇勾通,多征求乡镇的意见。

二是整合部门监管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要整合农机站、电管所、国土所、司法所、综治办、药监站、安监站、派出所等资源组建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同时加强与县安监、公安、交通、海事、农机、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针对本乡镇存在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开展好联合整治。

三是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构建社会化监管体系。各乡镇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落实广大职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初步建成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并对群众举报事件进行认真处理。在专栏上公布隐患排查情况、重点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邀请他们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宝贵意见,以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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