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精选5篇)
第一条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 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一、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且要求每年体检一次,否则不得上岗。
2、工作人员必须保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洗澡换衣,保持衣服干净整洁。
3、工作人员进卫生间后必须戴好工作帽,做好双手清洁、消毒才能进入业务操作。
4、工作人员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得随地吐痰。
5、工作人员态度和蔼,平等礼貌待人,树立服务意识。
二、食品采购要求
1、应从正规渠道采购有食品安全保障的物质,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不采购、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置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
3、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4、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5、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三、加工操作要求
1、生熟食品的刀、案、容器要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密封,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2、清洁后的原材料或已盛装的食品容器必须离地存放。
3、清洁餐具必须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冲洗餐具必须使用餐具洗涤剂,不得使用洗衣粉等其他非餐具类洗涤剂。
四、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保证厨房内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异味,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等卫生要求。
2、彻底清除苍蝇、蟑螂、老鼠等害虫。
3、保证排水沟通畅、沟内无积有食物残渣,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垃圾处理及时,不得过夜。
4、及时打扫食堂,保证墙壁、通风设备无脱落、无破损、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发霉、无积有油垢等。
1.目的
为了防止不及格品的误用、转序、畅通流畅、交付和再发生,并对不及格品采取相宜的处置方案,特制定本步伐。
2.范围
适用于从原辅料到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控制。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对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活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生产用料)进行统计、审核,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3.3销售部负责审核、处理市场营销活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并把相关的信息反馈给质检部。
3.4其他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责任部门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提出适宜的处置方案。
4.步伐内容
4.1原辅料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4.1.1质检员严格依照《原辅料检验尺度》进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检验并根据检验和测量成效作出评审,填写《原辅料检验报告单》,及格入库使用,如检测成效不及格,质检员在报告单“检测成效”处说明检验成效为“不及格,不同意使用或不同意入库”,同时填写《不及格品处理单》,质检需及时把《不及格品处理单》一式两份报给采购,由采购做出处理决意并与供给商联系相关处理事宜(一般质量问题要求在10内解决,特殊质量问题要求在15日内解决) 处理方式有退货、让步接收,报总司理审批,总司理审批后一联存根,一联返采购,质检负责不及格品厂内事务处理。
4.1.2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在出产使用过程中,如发觉其不能满足饼干出产划定要求时,出产部要及时告诉质检及采购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确认其为不及格时,做退库处理,进行标识并隔离寄存,采购应及时和厂家联系作进一步处理,并把处理成效报总司理。
4.2半成品不合格的.处理
4.2.1关于因配料失误造成和面出现的不及格品,经出产部、车间主任鉴定可以回收使用的,一批不及格品可分多次加入同类品种的和面工序回收使用。
4.2.2因卫生严重不及格或配料严重失误出现的不及格品,经出产部、车间主任鉴,没法回收使用的作报废处理。
4.2.3关于成型机出现的不及格,由成型机操纵工直接回收至成型机料斗重复使用,由车间主任、成型组长查明缘故原由,对模具进行调解,由于和面质量致使成型机出现的不及格品的按4.2.1、4.2.2进行处理。
4.2.4对于包装组出现的不合格品经生产部鉴定能够使用的,重新进行包装处理。
4.2.5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批量(两锅以上),或连续不合格时,由生产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车间主任及生产部查明原因,报总经理审批。
4.3最终成品不合格:
4.3.1检验部门严格按照《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成品检验,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发现微生物、理化等指标不合格时,在报告单上品检验结果处注明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同意出厂
4.3.2关于成品饼干外形、厚度、重量、喷油率不能满足划定要求的及个别理化指标不及格的,按划定经破坏后售卖给养殖农户。
4.3.3对于某些理化指标严重不合格或微生物指标严重超标的不合格品,经经检验部门鉴定,无法回收使用的作报废处理。
4.3.4对于100件以上不合格品定位批c量不合格,需报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出具《不合格品经济损失分析报表》于产品处理完毕后1日内上报总经理。
4.3.5对于不合格的成品饼干已经入库的要挂好标识卡标明其不合格,并注明不合格项,生产日期及班组。
4.3.6关于不及格的成品应一式三联,由质检写出不及格缘故原由,并以《车间质量考核》为依据做出处理,经出产部认可(批量不及格品需填报《质量变乱报告》报总司理审批),一联存根,一联返出产部,一联返核算员
4.4市场返回不合格品:
4.4.1关于市场返回不及格品,必须于产品保质期到达前由销售告诉质检进行复检,由质检出具《不及格品处理单》,报销售司理,销售司理填好处理意见后,报总司理审批。
4.4.2关于已经销售到市场当中的批量不及格品,由公司质检以书面形式下发《市场不及格品召回告诉单》并说明不及格品名称、规格、数量、出产日期,要求营销部自告诉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对该批不及格品处理完毕,处理的方法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报告监管部门。
4.5对不及格品的最终处理:
4.5.1销售和采购负责把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反馈到检验部门,检验部门对所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查找缘故原由,并责令有关责任部门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4.5.2关于不及格品产生的缘故原由,由出产部,检验部门及各出产车间构造分析,得出结论,因客观缘故原由酿成的,由出产部上报总司理采取整改措施。因主观缘故原由酿成的,根据问题的大小和程度的轻重,出产部把责任报告提交公司总司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4.5.3对于不合格品的处置:50件以下的3日内处理完毕;100件以上的要求7日内处理完毕。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依照法定条件、要求处置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记、名优标记、国际尺度采用标记、防伪标记等质量标记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透露表现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及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划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安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安康、人身安全的不及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可以覆盖销售范围的消息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合内公示,告诉购货人退货,将不及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抵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一、目的: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预期食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购入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职责:
1.食品制作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上报不合格食品的内容。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种类、数量及其结果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置结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的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的发生。
四、控制程序:
1、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
2、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3、对购入的.确认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将《进货记录》报采购部门负责人退换。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对食品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