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热门两篇)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精选2篇)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篇1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

(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消防机构汇报;

(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

(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

(3)对于违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积极协助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

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篇2

一、为了加强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监控设备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数字化远程监控设备安全、连续运行的重要制度,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一)、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二)、交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全面巡视机房一次,按交接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记录薄,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检查室内的整洁工作,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三)、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正式准时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四)、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换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五)、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需要处理的事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六)、接班人员在听取交班意见后,由交班人员陪同对机房正在使用的各部分设备进行检查无误后宣布正式接班,并在交接本上双方签名,该时间作为正式接班时间;

(七)、交接班中由于漏交、错交而产生的差错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发现的差错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八)、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 机房不整洁不接班,室内东西短缺不接班;

2、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不处理不交接班,如因特殊原因当班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汇报,没处理、没汇报不接班;

3、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遗留问题向下班交待清楚,交班人交待不清楚,不能走,接班人问不清楚,不能接班。

四、交接班准备工作

(一)交班准备工作。由当班工作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1、检查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监控机显示是否与矿端相符,负荷情况如何;

2、检查监控系统网络通信是否正常,信号是否清晰明确;

3、检查监控操作执行情况是否正确,需要交待下一班的操作是否已核对;

4、检查直流系统、蓄电池系统是否正常;

5、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6、检查各打印机、电脑运行通讯是否正常;

7、检查监控室、机房是否清洁,工作用品是否摆放整洁,是否符合要求;

8、中班接班人员接班前查看交班人员是否已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汇报前一天监控情况,是否已记录;

9、门锁是否齐全,使用是否正常;

10、以上工作检查无误后,接班人可以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到达监控室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1、检查交班人员工作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是与记录相一致,室内外是否已打扫完整,办公用品是否摆放整洁,监控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2、检查完毕,接班人员根据交班人员交班记录情况和交待的注意事项,安排好当日监控工作;

3、安排妥当无误后,经交班人员同意,进行交接班。

(三)交接班工作内容

1、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2、监控设备、网络线路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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