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规章制度通用2篇

上班时间规章制度(精选2篇)

2.上班时间规章制度 篇1

一、迟到、早退、旷工。

具体规定:

1、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而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过30分钟,当旷工1小时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10元/次处理。

4、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6、保安人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不允许手写、涂改,打完卡应按编号放在相应位置。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予3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员带打卡,则给予50元罚款并停岗处理。

7、上班时间内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规定凭放行条交到保安室才能离厂(各部门员工向部门主管请示批准,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向总经理请示批准,)。放行条应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和行政签名确认方可生效。否则当旷工半天处理。

8、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

二、请假

1、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2、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当月请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当月请假2天以上没有全勤。

5、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6、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后退还)

三、旷工

1、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1.上班时间规章制度 篇2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总经办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情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情况说明书》必须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 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

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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