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最新6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最新6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山东XX律师务所律师,通讯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人民币)。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保证不离开本市;

(2)保证随传随到;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男,xx岁,xx市人,xx市xx厂工人。因涉嫌醉驾,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C担任保证人。保证人C系申请人A之妹,女,xx岁,xx市xx区xx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 (1)保证不离开本市;

� (2)保证随传随到;

�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 (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签字)

保证人:C(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何xx

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院万达广场x号楼xx室

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证号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高xx(身份证号XXX)因涉嫌诈骗一案,已于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自20xx年x月x日移送到贵院审判后,已由贵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关押于北京市XX区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高xx丈夫的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为其辩护,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高某丈夫的授权委托,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变更强制措施,请求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通过了解案情,申请人得知,高xx尚在哺乳期,孩子现在刚过百天(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及高某的住院记录等),且案发后,高xx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一直在积极联系受害人,并已经退回受害人的钱款,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现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鉴于以上事实,因高某尚在哺乳期,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案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本律师应高某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亲属自愿提供保证金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高某能够及时配合贵院的审判工作。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此致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

何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律师事所XXX律师

联系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立即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罪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被惠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XX年XX月XX日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惠城区看守所。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的委托,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XXX愿为其提供金钱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提出取保侯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区公安局

申请人:XXX

20xx年三月一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5

申请人:随州市XXXX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XX,女,XXXX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XX市XX区东城办事处XXXX,身份证号:429001198XXXXXXXX,系王帮勇之妻。

申请事项:

请求批准对王XX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王XX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因王XX属被他人邀约而进入现场的,本人没有亲自参加预谋、策划,更没有动手伤人,同时造成停工及误工损失的事件中王XX没有参入。在被邀约到现场后,没有采取过激行动。本人的主观恶行及其犯罪后果较为轻微,社会影响不很恶劣。敬请法院领导查明。

另一件急迫的事情向法院领导汇报,因我公司(随州市XXXX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在宜昌等工地欠三十余名农民工工资三十九万余元,农民工聚队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转,且不断上访。且公司另一股东为特殊原因暂不能处理公司事务,为消除不良影响,王帮勇作为公司法人,必须亲自处理好此事。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对王帮勇取保候审。公司及申请人保证按照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坚决一丝不苟的执行,并保证王XX做到不串供、不乱跑、随传随到。若有违反公司及申请人甘心接受加倍处罚。

此致

随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24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张xx,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系犯罪嫌疑人xx之子。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一、张宏是否涉嫌犯罪存在争议

20xx年,会同恒源变压器有限公司决定由股东全额集资建房,张宏负责集资建房的财务工作,在办理税费过程中,因有些开支无票据,其用其他票据平账,共4.8万元。这个事实是没有争议的。现在存在争议的有二点:一是行为性质,即张宏负责财务工作是受集资户的委托行为或是恒源公司的职务行为;二是财产性质,即集资款属集资户的个人合伙财产或是恒源公司的财产。

申请人认为,单就财产性质就可以认定为合伙财产,理由为:如果认定集资款是恒源公司财产,那27户集资户分集资房行为就是私分公司财产行为,均应构成犯罪。显然,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刑法》第九十二条没有把所谓的公司集资建房的集资款划归公司财产范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张宏也不构成犯罪。故对张宏取保候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张宏所涉罪名为经济犯罪,不是具有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对张宏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三、张宏有严重的。疾病,对他取保候审,体现会同县公安局的人文关怀。

张宏长期以来患有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长期关押,加上情绪郁闷,会加重病情,不利于张宏的身体健康,对张宏取保,体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人文关怀精神,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综上,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张宏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其随传随到,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