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汇总7篇】

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通用7篇)

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 篇1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讲卫生保健康》

在和煦的春风里,万物焕发了生命力。我们美丽的校园里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小树已经长出了新的嫩芽,正迎着阳光雨露想和同学们一起茁壮成长;教室前的花坛里,花儿欣欣然张开了双眼,一切显得那么美好。可有的同学的行为却与这美景那么格格不入。

同学们,当你踢着纸团走出教室,一摸窗台有灰尘时,吃了零食乱扔包装袋,踩着垃圾泥土去教室时,你又作何感想呢?如果你生活在这样一个环境中,你心情会好吗?你一定会抱怨:这卫生太糟糕了。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你一定会有这样一个感觉——难受。当你往别的清洁区扔垃圾时,你从来都没有想过这样做不卫生不文明吗?当每天家长来接我们而随手把未熄灭的烟头、纸屑扔到我们洁净的校门口或是涌路上的时候,你有没有提醒过他,制止过他,或是弯腰捡起他扔的垃圾呢?同学们,与其抱怨别人没素质,不如我们自己先做好。

学校、老师三令五申不让买辣片等垃圾食品,而有的同学一边忍受着嘴唇的干裂、嗓子的疼痛,一边不顾自己健康只管买辣片吃,导致整个教室都是刺鼻的气味,难道你们真的不顾及它对自己健康的危害?

糟糕的卫生状况、不良的饮食习惯的危害很大。它会给我们的心身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给我们带来疾病的痛苦。据科学家统计:小到伤风感冒,大到癌症,其罪魁祸首是细菌,不卫生的行为是滋长细菌的温床。而春夏交替之际又是传播疾病的季节,所以保护校园清洁的环境卫生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们每个老师和学生应尽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弯腰拾起身边的一片废纸,仔细擦净教室每一块门窗,扫净每一寸地面,保护校园中的一草一树做起。

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 篇2

老师和同学们:

早上好!

20--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选择这一天作为全国法律宣传日,是因为中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要坚持宪法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一个重要的仪式,它传达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也是为了将宪法思想内化于所有公职人员之中。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宪法。

为什么所有人都应该学习宪法?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则。是的,我们应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遵守基本规则,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我们的行为。

在课堂上,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守则》对我们的要求;当我们在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规范了我们的行为:《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行为守则》等也对小学生在投掷废弃物和纸屑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残疾人保护条例》对残疾人的关爱行为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防治法》都有明确规定。

法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无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规定。

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将会更好。

同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则,它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我们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学习和生活在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的国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的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稳定。

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 篇3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301班的~~~,随着9月20日公民道德日的到来,今天我想谈谈对于“道德”的一些想法。

说到“道德”、“文明”、“礼仪”,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想到的只是帮助别人。其实,道德的范畴很宽广:乐于助人、礼貌待人、诚实守信等等,这些都是讲文明讲礼仪。今天我特别想说“礼让”,一个很细小的往往会被我们忽视的举动,却往往会传递很强大的力量。

今年刚刚入学的一年级小朋友,就让我感受到了那强大的`文明的力量。

每天早晨出操时,我都看到他们踏着虽然并不整齐的步伐进入操场,但却也秩序井然,你不推,我不挤;走得慢的,加快步伐;走得快的,放慢脚步;一个跟着一个,那和谐的徐徐前进的场景,我触动很大。别看他们年纪小,他们身上却有我们大朋友身上没有的优秀品质。是呀,那么小的小朋友都懂得互相礼让,何况是我们大朋友呢?

有时,在办公室里,在教室里,我们不难听到这样的声音:“老师!某某某又和某某某打架啦!”“谁又把谁推倒了。”为什么同学们都不懂得礼让,不会谦让?有时为了一点小事就破口大骂,就动手动脚的呢?退一步海阔天空啊!如果大家都能向一年级的小朋友学习,生活上,以人为先,学习上,互相帮助。校园里,就再没有争吵,只有微笑;没有哭泣,只有欢笑;没有摩擦,只有互助。

我相信,我们的校园一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

谢谢大家,我的讲话完了。

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 篇4

各位领导、老师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与公民道德》。

我,作为一个人民教师,今天能站在这儿,对"教师与公民道德"这样一个话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感到无比的荣幸与神圣。因为我们的职业是育人的事业我们的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加强就更加值得互相探讨与学习。

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关系一个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千秋大业。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提高广大教师的道德水平,特别是职业道德水平是教师队伍建设最根本的任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状况如何,关系到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全民的素质和国家的未来。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更是一个人才竞争的社会,这就要求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要有素质更高的教师队伍。为了抢占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的制高点,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二十一世纪的教师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作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教师,我觉得应该具备这样一些素质。首先我们要有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崇高境界,真正热爱教育事业,必然以教育为快乐。一个人只要能从自身所从事的事业中感到快乐,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才能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产生进步的原动力。教师要想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我,很快地成长、成熟乃至成名,就得有种"千锤万击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的坚定立场和崇高精神。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在经商、下海盛行的潮流下,两袖清风的教师没有一种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精神是很难守住三尺讲台的。

其次,要有热爱学生、晦人不倦的崇高思想。如果教师对学生漠不关心,培养出的学生不合格,就是没有尽到教师的职责。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教师服务的对象是学生,教师如果不热爱学生,不管其“为人民服务”、口号喊得多响,都是空话。再次,要有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的工作态度。教育是心灵塑造心灵的艺术,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应成为教师成长道路上孜孜以求的品质。孔子说:"其身正,不合而行""其身不正,虽合不从"。教师如能身体力行,处处作学生的表率,就能赢得学生的尊敬,从而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从而成为学生心目中忠厚的师长,同行心中真诚的朋友,家长心目中可信赖的好老师。

毋庸置疑,社会上尊师重教的.风气已初步形成,但社会偏见依然存在。部分教师这山望着那山高,工作受到挫折就泄气松劲,碰到困难就消沉丧气,这是专业思想不牢固的典型病症,是教师成长道路上最大的绊脚石。我们必须克服社会、自身的种.种干扰,努力寻求科学的途径与方法,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心理品质素养,学识修养和能力修养促使自己成为现代社会,现代教育所需要的德艺双馨的教育家式的教师。我认为首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用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帮助自己理解师德要求的深刻意义,提高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其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的品德完善不能脱离社会闭门修养,必须向先进模范学习,学他们的事迹,总结提炼他们的优秀品质;向优秀教师学习,学他们教书育人的感人事迹,学习他们先进的教学思想;向学生学习,"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要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品质和崇高的情操。最后,我们还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把自己的工作、生活与整个社会大舞台联系起来,认识职业价值,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总之,教师素质的提高,教师的成长发展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发自教师内心求真、求善、求美的内因才是自我完善的真正动力。只要我们每一个教师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遵循时代潮流,讲究科学方法,以诚挚的热情去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产生自我完善的目标,达到二十一世纪教师的素质要求,成为名副其实的“人之楷模”。

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 篇5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年9月、20~~年1月、20~~年3月和20~~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 篇6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你们是否考虑过这些问题:电灯为何会发光?时针为何会转动?我们为何能上网?其实,这些都是科技发展的优秀成果,我们都是科技成果的享用者。科技的进步,让人类告别茅舍迈向高楼,告别猎杀迈向农业,告别疾病迈向健康。是科技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是科技让幻想变为现实,是科技给人类带来一个又一个的惊喜!

今天,我们瑞安市实验小学一年一度的科技节又开幕了!此次科技节的内容丰富多彩,精彩纷呈:智力七巧板、叠叠乐、科幻画、科技实践……这些活动将带领我们遨游在神奇的科学世界里!

同学们,"大脑不是一个等待填充的容器,而是一支等待点燃的火炬。"在这里,我倡议各年级同学积极参与到科技节活动中来。也许,我们不能作为竞争者去参加比赛,但我们可以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科技节缤纷多彩的活动中:读一本科普书、听一次科技讲座、画一幅科幻画……来吧,亲爱的同学们!这是一个充满激情与乐趣的舞台,这是一个充满竞争与友谊的舞台,让我们发挥奇妙的幻想,挥动灵巧的双手,体验成长和创新的快乐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教育方面的演讲稿 篇7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

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

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

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出色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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