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优秀3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美丽的编辑帮家人们收集整理的最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优秀3篇,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琼教师〔2019〕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改革,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科学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我县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县深化改革小组的工作部署,由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教育实际草拟了《澄迈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县管校聘”方案》),并于2019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19日分别经县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论通过,最终由县政府印发。

《“县管校聘”方案(讨论稿)》全文5900余字,共6大部分,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核心为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和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涉及7方面任务内容和5条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主要围绕“县管”,明确了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落实中小学教师招聘的主体责任、落实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7个任务内容。其中,对具有“身患癌症(需省级(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的”或“身患精神疾病(需省安宁医院证明)”或“工龄满30年的,不适宜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情况之一的中小学教师,经本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为此次改革创新之一。

(二)保障措施。主要围绕“校聘”制定的工作措施有5条,具体为:一是直接聘用;二是实行二轮竞聘上岗制(第一轮为校内竞聘,第二轮为跨校竞聘);三是竞聘落选人员安排;四是实施岗位聘用合同制,聘期为3年;五是对长期病假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为稳妥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我县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从不同区域筛选条件比较成熟的5-7所中小学校试点先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方案后再全面铺开,确保平稳顺利进行。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篇2

1.通过开展“市管校聘”,在学校中建立起教职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2.通过主动申报、民主推选、岗位考评、双向选择,树立教职工重师德、勤工作、乐奉献、善协作、勇创业的岗位意识,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获得感;

3.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优化绩效分配,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动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按劳分配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坚持民主与集中、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工。

1.竞聘方式:以学校为单位,按直接聘用、首轮竞聘、二轮竞聘、组织调剂的顺序进行。直接聘用、首轮竞聘、二轮竞聘工作由学校“市管校聘”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调剂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教师师德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接受学校关于班主任工作及临时性工作的指令性安排。

截止2019年7月20日,我校共有在编在岗学科教师69人。按事业计划,2019—2020学年我校设置33个教学班,市教育局以班师比结合师生比为基础测算岗位,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最终确认我校“市管校聘”教职工编制数76人。

(一)宣传发动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学校成立“市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人事争议协调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1.市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2.竞聘工作小组

组长:

3.人事争议协调小组

组长:

(三)制定方案

校长室负责制订学校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教育局核定编制及学校实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并遵循“岗变薪变”原则,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市政府部门考核奖分配系数,经校“市管校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四)设置岗位职数

1.校级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校级领导由教育局党委任命。工会主席根据工会法规定程序,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报教育局工会审核。以上人员自然聘任为相应的学科教师。

2.中层干部(此类聘用人员所任学科视为直接聘任):根据教育局核定和学校实际确定中层岗位职数,报教辅室备案。

3.班主任岗位: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2019学年班主任岗位33个。

4.教研组长、年级段长岗位: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设置6个年级段长和11个教研组长。

各岗位工作量:课时量原则上参考余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当某学科岗位课时量不足时,学校将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安排兼任其他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安排临时代课及其他工作顶替,抵足课时量。教师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课时量(或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市政府部门考核奖分配系数为1;课时量(或工作量)不足的,考核奖分配系数酌情下调。大病和离退休照顾的视工作量承担情况计发绩效工资和部门奖。

(五)个人申请

1.符合竞聘条件、参与竞聘的教职工(校级领导除外),均须填写《教职工岗位竞聘承诺书》(附件1)和《余姚市马渚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2),向学校提交直接聘任、校内竞聘或跨校流动申请。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2.竞聘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六)组织竞聘

1.直接聘任

直接聘任对象指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哺乳期为生育一年内)、重大疾病人员(根据教育局文件: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病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退伍安置人员、军人配偶、近三年有市外支教经历人员、近三年新分配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20年且仍继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近三年获得余姚市教坛新秀一等奖及以上学科名优教师(含学科骨干、学科名师、骨干班主任)。

符合直聘资格的教师可填写《直聘人员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重病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竞聘学校直接安排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任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直接聘任资格:(1)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的;(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剂的;(3)违反师德规定的;(4)其他应取消直接聘任资格的情况。

2.校内竞聘

(1)中层干部聘任

中层干部竞聘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候选人经全校教职工无记名投票,得票半数以上直接聘任。已聘中层干部不再参加教职工学科岗位竞聘,任课根据专业确定或延续上一学年学科岗位。

(2)班主任聘任

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参与学科教师竞聘的教师,须接受学校关于班主任工作及临时性工作的指令性安排。班主任聘任人选由教师个人申请和校长办公会推荐相结合产生。每年暑期,根据任课教师聘任情况,在相应年级段任课教师中聘任班主任,并报市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3)学科教师竞聘

学科教师竞聘:直聘人员首先自动聘任,其余岗位的聘任采用评估形式,从师德表现、工作表现、教学业绩等多个维度来制定量化评估标准。

竞聘教师填写《学科教师量化考评表》(附件4),并递交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竞聘工作小组进行考评(占70%),并结合教师书面竞聘承诺书填写情况(占30%),统计出最终的考评分。以学科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任,直至岗位满额。

当总分相同时,按累计任班主任年限、职称、实足教龄、本校服务年限的顺序依次逐项对照,长或高者名次列前。

学科教师竞聘后,落选人员可参加空缺岗位的补岗申请。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补岗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校内竞聘资格。学校空缺岗位也可预留用于接纳新分配或新调入的老师。

教研组长、级段长聘任人选由教师个人申请和校长办公会推荐相结合产生,每年暑期,根据任课教师聘任情况,在相应学科、相应年级段任课教师中聘任教研组长、级段长,并报市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教辅岗位竞聘

学校教学辅助人员的聘任(校医、电教信息员等),必须是一轮已聘任教师,根据本人申请,市管校聘领导小组审核后聘任。

3. 组织调剂

学校竞聘工作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市教育局根据二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新教师分配。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1.中层行政人员

学校中层岗位职数的设置标准根据教育局文件执行。担任行政中层的男性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女性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2.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辅岗位的教师可参评其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校需根据不同的教辅、工勤岗位实际工作量,制定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分配方案,原则上在部门考核奖总数的50%—80%这一比例区间计发。由教学一线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到管理或工勤岗位的,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按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教学一线教师兼任教辅、工勤岗位的,其任教节数达到该学科一线教师满工作量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在总数的70%——100%这一比例区间计发,其任教节数不足该学科一线教师满工作量二分之一的,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发放比例至多不超过95%。

财务、校医等特殊专业岗位,学校可以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结合当年度学校考核结果,发放市政府部门考核奖总数的80%—100%。

3.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4.关于重大疾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5.关于临近退休人员、不满工作量人员

临近退休人员指距离退休年龄还差两年的教师。鼓励临退休人员满工作量工作,各学校也可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临近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减轻其原有工作量,临退休人员的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可在总数的95%-100%间酌情发放。

不满工作量人员,其中实际工作量仅达或不足本岗位要求一半的人员,其市政府部门考核奖金发放最高不超过总量的75%。超过一半工作量但未满工作量的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量与满工作量占比酌情扣发(我校由学校学年度考评小组评议决定)。

6.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上学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并签定跟岗学习合同。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

待岗期间,继续在上学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第一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待岗第二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待岗结束,不视为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

待岗期最长为两年,期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1.完善考核评价与奖金分配机制。学校将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教师奖励性绩效部分仍依据我校原有的《马渚镇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

2.校内落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本校或其他学校二轮竞聘,再次落聘人员由教育局组织协调,不服从协调的成为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具体要求和待遇见教育局文件。

3.申请支教或跨校流动的教师,须参加原学校竞聘,聘得岗位后,根据教育局教职工流动文件精神递交流动申请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同意,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核、调配。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可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教〔2014〕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需求为新进专任教师预留岗位。

5.办理手续。各类聘用人员在学校将竞聘结果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6.争议处理。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市教育局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再不服从调解的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未按时参加竞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病因事未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权利。

8.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待聘或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造成负面影响的;

(2)出现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4)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违规家教影响恶劣等受到通报批评的。

(5)在竞聘工作中,有虚作假事实,一经发现,将不予聘任。

本方案经学校市管校聘领导小组、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市管校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我校“县管校聘”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潍坊市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底线清单的通知》(潍教字〔2018〕14号)、《青州市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推进“县管校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教字〔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竞聘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坚持组织指导、法人负责的原则。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县管校聘”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学部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保证本校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学部校长是教师岗位竞聘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部教师全员聘任工作。

(二)坚持按需设岗、科学设岗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结合省定中小学教师标准课时量,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人岗相宜、岗职相符的原则,科学设定工作岗位。

(三)坚持优化组合、提高效能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层层聘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责权统一、目标明确的原则。通过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与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坚持优绩优岗、优教优酬导向,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通过加强考核,确保合同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学校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择优选聘、量才而用。学校内部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任范围、聘任办法、聘任方案等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支教竞聘、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无违法违纪等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市教体局自主招考的聘任制教师,完成当年支教任务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报教体局审批通过后,直接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三)支教人员条件:符合《青州市2019年支教教师竞聘方案》规定的支教条件。

按支教竞聘、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流程,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岗位分配

根据目前学校教职工及2019-2020学年度在校生情况,按照“按需设岗、分层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学部学生数和班数、教师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设定各学部岗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办发〔2013〕37号)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专任教师、教辅人员数量及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编制和学校实际需求,我校2019年共设岗位470个,其中直聘岗位144个,校内竞聘岗位194个,跨校竞聘岗位112个(含东高编制教师到旗城学校跨校竞聘岗位36个),详细情况如下:行政后勤共设岗32个(直聘岗位26个,校内竞聘4个,跨校竞聘2个),旗城初中共设岗135个(直聘岗位38个,校内竞聘69个,跨校竞聘28个),旗城小学共设岗150个(直聘岗位43个,校内竞聘54个,跨校竞聘53个),宏德初中共设岗78个(直聘岗位23个,校内竞聘34个,跨校竞聘21个),宏德小学共设岗32个(直聘岗位5个,校内竞聘19个,跨校竞聘5人),东高分校共设岗43个(直聘岗位9个,校内竞聘14个,支教竞聘20个)。

本竞聘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在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5%以上人员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三)个人申请。参聘教师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支教、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申请书,填写《青州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体局审批。

(四)开展岗位竞聘。学校公布竞聘方案,采用全出竞进的方式,组织教职工双向选择、层层聘用。

1.直接聘用。符合直聘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教体局同意后,可由学校直接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直聘人员按照学校设定的直聘岗位工作量,按照聘用合同要求做好工作,对违反合同要求,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预先设置一定数量的直聘岗位,供符合直聘条件的教师进行竞聘,同一直聘岗位出现多人竞聘情况的,参照校内竞聘程序进行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设置的岗位,也可参与本校其他岗位竞聘。

2.支教竞聘。根据《青州市2019年支教教师竞聘方案》规定,申请参加全市支教竞聘的教师,需填写相关表格,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全市支教竞聘,支教竞聘不成功的教师,回校后可参加学校其他岗位竞聘。

旗城学校编制教师可申请到东高分校参加支教竞聘,由东高分校提出学科需求,学校统一安排参加竞聘,支教时间一年,参加竞聘人员需具备支教人员基本条件,经过竞聘到东高分校任教的,享受市教体局和学校规定的支教人员待遇。

东高支教岗位竞聘程序:

(1)东高分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支教岗位,支教岗位设置方案提前予以公示;

(2)根据东高支教竞聘岗位设置,旗城学校编制教师提交支教竞聘申请;

(3)由东高分校县管校聘工作小组根据支教竞聘教师的岗位申请情况、2018-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上年度教学岗位、教学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聘用。

(4)同一支教竞聘岗位存在多位教师同时申请竞聘情况的,由工作小组组织申请竞聘教师进行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报告情况、2018-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上年度教学岗位、教学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成绩由高到低决定聘用结果。

(5)若设置的支教竞聘岗位出现无人参加竞聘情况的,由东高分校根据教学需求调整支教竞聘岗位,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竞聘。

(6)支教竞聘不成功的教师可参加校内竞聘。

3.校内竞聘。校内竞聘按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学校通过优化级部、学科教师结构,做到人岗相适。校内竞聘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单纯依靠民主评议结果,校内聘用本校教师比例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5%,已确定支教岗位人员不再参与校内竞聘。

校内竞聘程序:

(1)各学部成立县管校聘工作小组,并将本学部岗位设置方案面向全体教师进行公示;

(2)参加校内竞聘的教师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和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上报给各学部工作小组;

(3)各学部县管校聘工作小组根据竞聘教师的岗位申请情况、2018-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上年度教学岗位、教学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聘用。

(4)同一支竞聘岗位存在多位教师同时申请竞聘情况的,由工作小组组织申请竞聘教师进行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报告情况、2018-2019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上年度教学岗位、教学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成绩由高到低决定聘用结果。

(5)若设置的竞聘岗位出现无人参加竞聘情况的,由工作小组根据教学需求调整竞聘岗位,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竞聘。

(6)校内竞聘不成功的教师由总校统一协调安排相应岗位,对学校安排岗位不满意的,按落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4.跨校竞聘。东高初中编制教师可申请到旗城学校其他各学部参加竞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县域内跨校竞聘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

(五)签订聘用合同。对竞聘上岗的教师,实行“双合同”管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要求,由学校与聘任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用关系,聘期为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重新组织竞聘上岗。由各学部与其签订《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实行一年一聘,按照“一岗位一合同”原则,明确不同岗位的育人目标、工作量、考核办法等,做到岗位明晰、职责清楚、权责一致。

(六)完善聘后管理。学校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以师德、业绩、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兑现奖惩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除确因生病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对完不成岗位目标、达不到工作量的人员,进行转岗或低聘,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逐步完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用人机制。依法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终止。

(七)落聘人员安置。落聘教职工由学校委托山东省民族中专教师培训中心,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安排,参照学校设岗要求和教师意愿,可以签订转岗或低聘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安排培训,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未上岗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待岗培训超过12个月未上岗的,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予以辞退或开除。

(一)落实激励机制和政策。健全流动激励政策,交流轮岗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对到东高分校支教的教师,加大职称评聘、考核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保证班级管理团队激励资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落实到位;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高东高分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置标准,解决支教教师热水热饭、降温取暖、洗浴如厕等实际困难,保障“教有所居”。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由学校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按照“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根据岗位目标、工作量、难度系数等确定岗位绩效工资,依据岗位目标完成年度考核发放。

(三)严格交流轮岗管理。支教期间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由旗城学校负责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岗位等级竞聘、工资发放等,东高分校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安排、日常考勤、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刘华民同志任组长的旗城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推进实施。各学部成立由学部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单数),负责本学部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王高明同志任组长,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教育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聘工作方案。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拒不执行竞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全部在学校党务校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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