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十个行为底线优秀发言稿(精选9篇)
“心存敬畏”,不仅仅是为官之道,也是为人之道。从周公的“一沐三抓发,一饭三吐哺”到召公的“甘棠听讼”;从孔子的“君子以恐惧修省”到曾国藩的“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心存敬畏”一直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追求的为人为官的一种境界。而作为共产党人的心境和胸怀显然要高于这种境界,党员领导干部显然要高于普通党员,应该说“心存敬畏”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之课和必备之德,但如何做到“心存敬畏”,我们认为至少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敬畏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道德伦理。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xx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
纪法分开是有其内在逻辑的。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主要通过纪律约束,引导党员自觉遵守纪律。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治国安邦的刚性制度,也是所有公民不得触碰的高压线。法律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纪与国法内涵有别,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纪律是对国法的直接维护,国法是对党纪的有力强化。实际上,纪法分开不仅是避免重复的问题,而且也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回归本职、抓好主业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不是专门办案抓人,更不是警察抓小偷,而是要抓主业,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把规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事实证明,过去那种大而泛的工作模式并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要想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必须让其聚焦主业。而聚焦主业自然需要纪法分开,以为其提供时间和空间上的支撑。
但是,纪法分开并不是说二者彼此互不相通。xx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比如,对于普通群众来讲,国家法律是其行动准则。但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情况则不一样:不仅要遵守国法,还要遵守党纪。比如,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在法律条文中并未禁止,但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就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突破,这既是党纪严于国法的内在要求,也是其直接体现。诚如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的,党员不仅要遵守法律规范,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说明,对纪律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对法律的荒废,而是告诫党员干部既要做法律的维护者也要做党规党纪的遵守者,不要以为不违法、不贪腐,违反纪律都是“小节”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不会有人管、不被追究。这种错误的想法既是对形势的误判,也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于己有害,于党无利。
明晰有哪些纪律和规矩必须坚持、不得突破。新修定的《条例》明确了六条纪律,最关键的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为,在所有纪律和规矩范畴里,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对于任何党员干部来讲,不管其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牢记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如果说纪律规矩是一条不可以突破的底线,那么政治纪律则是底线之底线。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比如,切不可借个人自己组织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类似同学会、同乡会、校友会等活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活动。这些规定虽然不是成文的制度,但也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的范畴,需当格外注意。此外,还应坚持科学立法严格规范,把该清理的清理掉、该立的立起来、该细的细起来、该完善的完善起来,认真做好党规党纪与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
规矩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正所谓“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凝聚民心,因此作为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是最起码的行为底线。
所谓底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最低要求。党的以来,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在x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这一论述,是关于“底线思维”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具体运用,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全和严,全是基础,严是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加强纪律建设,必须管住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党组织,不允许有例外。这是前提和基础,否则,扎得再紧的笼子和篱笆都是枉然。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查处的腐败案件从数量上并不少,但是其政治生态并没有多大改观。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忽视了纪律是管全部的,误以为只要处理了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就行了,而放过了其他大多数。这正是造成腐败治理存量难减、增量难控的重要原因。为此,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出,其适用对象是全体党员干部,要管住全党。因此,今后在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通过拔“烂树”、治“病树”,打“老虎”、拍“苍蝇”,医小病、治大病等统筹举措,告别“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错误做法,强化整体思维、全局意识,实现纪律和规矩的全覆盖,让所有的党员干部都在纪律的篱笆之内。
明晰有哪些纪律和规矩必须坚持、不得突破。新修定的《条例》明确了六条纪律,最关键的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为,在所有纪律和规矩范畴里,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对于任何党员干部来讲,不管其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牢记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如果说纪律规矩是一条不可以突破的底线,那么政治纪律则是底线之底线。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比如,切不可借个人自己组织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类似同学会、同乡会、校友会等活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活动。这些规定虽然不是成文的制度,但也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的范畴,需当格外注意。此外,还应坚持科学立法严格规范,把该清理的清理掉、该立的立起来、该细的细起来、该完善的完善起来,认真做好党规党纪与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
干事业既要靠真理的力量,也要靠人格的力量,还离不开制度的约束。这种制度约束的一个着眼点就是责任建构。建构责任,首先需要明确“两个责任”。各级党委负有抓好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要责无旁贷地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发现问题就要去管,触犯法律就及时惩处。纪委负有协助党委加强纪律建设的职责,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能荒废主业而去忙活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工作,要坚决杜绝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尴尬情形。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的落实离不开切实有效的问责,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因此,对于一些难以形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人和组织来讲,还要通过问责来慢慢“倒逼”其将遵守纪律逐渐转化为一种自觉行动。
从同志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规矩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正所谓“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凝聚民心,因此作为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是最起码的行为底线。
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害是严,关键在治。
1、时刻坚定清醒,坚守道德底线。政治品行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经得起考验。一要坚守政治底线。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恪守廉洁自律的政德。二要坚守思想底线。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守“思想底线”,不为金钱所诱,不为美色所迷,不为享受所惑,以实绩求进步、以品行树威信、以作为得地位。三要坚守道德底线。要遵守道德底线和红线,加强道德修养,以律促德、严格自律,主动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中。
2、自觉学法守法,坚守法律底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学法、懂法、守法,作遵纪守法的表率、依法办事的表率、积极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表率。一要敬畏法律。要在法律面前始终保持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等严格约束在法律框架内,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二要忠于法律。对法律不仅要发自内心的信任、信服、信仰和敬畏,更要坚决遵守、坚决维护,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执行法律、忠于法律,做到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不枉不纵。执行法纪不能讲价钱、讲特殊,更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做到执法中不越权、不失职,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三要捍卫法律。党员干部都要有一种浩然之气、正义之气,在自己模范遵守法律的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3、做到令行禁止,坚守纪律底线。遵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准则和自觉行动。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依纪办事,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职责等,不越权办事,不越权批办、催办或私自干预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等事项,不得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拒不执行、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二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的绝对不记。三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不越雷池半步。要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成为《廉政准则》的执行模范,成为淡薄名利、清正廉洁的表率。
4、切实防微杜渐,坚守生活底线。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表明了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切实防微杜渐,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把住生活底线,扫除奢靡之风。一要勤俭立身。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管住自己的嘴、腿、手,做到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破标准,事事简朴、处处节约,为全社会清廉节俭风气的培育树立表率。二要力戒贪欲。要常思贪欲之害,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自觉性,时时、事事、处处绷紧抵御贪欲诱惑这根弦,用道德规范、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用违纪违法分子的警示案例教育警醒自己。要像远离毒品那样远离贪欲,像拒绝毒品那样拒绝贪欲。三要谨小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党员干部要慎重交友、择善交友。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远离“酒局”、“牌局”,走进群众、走进书屋,减少不必要的应酬交往,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5、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底线。党员干部要以“干事业”的态度来从事工作,直面问题、矛盾和困难,时刻以问责警醒自己,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奋发有为。一要增强履职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恪尽职守、有所作为、钻研业务。要把握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切实把诺廉守廉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弘扬务实作风。干工作不求惊天动地,但要实实在在、务求实效。对于确定的工作,要一抓到底,不见成效不松手;对于安排好的工作,要咬定目标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开动脑筋抓落实,确保每项工作都有始有终、善做善成。三要避免失职渎职。要破除“钱不入腰包不犯罪”、“渎职失职没什么大不了”等错误心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克己奉公,绝不可马虎大意,敷衍了事。
如此看来,做合格党员,起码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但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绝不仅于此,有些底线是以法律、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些底线是约定俗成的,需要所有党员共同坚守。对党员干部来说,明底线、守底线是一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永无止境的必修课。也就是说,做合格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示自己坚守底线,“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一系列论断和要求。其中,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大亮点,是对规矩尤其是政治规矩的强调。正所谓“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凝聚民心。现在,规矩已经立起来了。接下来的关键就是,严厉监督检查。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做好群众工作,凝聚民心,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在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凝聚民心,纵观历史上的各个朝代,无不是得民心者兴盛,失民心者衰落。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
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法律是其作为公民的行为底线,纪律是其作为党员的行为底线,而规矩则是对其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自我约束的更高要求。比如,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纪律所明令禁止的。“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同乡会、同学会,看似漫无目的,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这就不符合规矩了。
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同样党的纪律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为一个共产党员,要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懂得学习规矩、学习党章,增强纪律观念,正确地认识党的纪律,将党纪铭记于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规矩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正所谓“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凝聚民心,因此作为每名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是最起码的行为底线。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新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开列了党规党纪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每名共产党员都曾高举右拳庄严宣誓: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誓要用党章、党纪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又有多少落马干部在泪水中悔恨自己背离党章太远,视党纪为空物。长时间重“硬件”轻“软件”,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缺少政治理论学习,逐渐脱离纪律的约束,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与普通人相比,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党员不仅要接受法律的监督,更要受到比法律严格、标准更高的纪律的制约。比如思想松懈,大部分的初期表现只是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作风散漫,并没有涉及到违反法律的层面。然而拿纪律的“尺子”一量,则已经明显“越轨”。而且从实际的案件来看,涉及违法的往往起因于违纪,要查违法必要先查违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从严。严的根本在于纪律。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就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阳奉阴违、私立门派的事都不能干;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就要求紧密围绕在党中央周围,不能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从组织程序,就要求按章办事,不能寻租放行、违规操作;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就要求令行禁止,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就要求严于律人,不给他们利用身份谋取私利的机会。
如今,在“打老虎”痛快人心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纪委“教导主任”的功能。既然是先违纪再违法,那我们就要想办法让他们不能违纪、不敢违纪。不能牢记党纪的就暂时不批准入党,对党纪的约束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就通过实际案例让他信服,对违反党纪的就坚决按章处置。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时刻提醒自己: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
党的以来,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不可放松。
党章党规党纪只有被党员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行为准则。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之所以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党纪条规学不入心、信得勉强,不能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甚至漠视党纪党规,从而由“破纪”走向“破法”,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六大纪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每名党员都要自觉强化纪律观念,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岗位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逐章逐项学习原文,一条一条消化理解,熟悉和掌握每条纪律要求,切实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要自觉对照“六大纪律”,认真检视自己的言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枝剪叶、荡涤心灵,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党规党纪只有被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从军地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有的漠视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的滥用职权任人唯亲唯利,有的不择手段疯狂敛财,有的顶风违纪毫无顾忌,有的玩物丧志声色犬马,暴露出的问题十分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究其根源,就是有的党组织执行党规党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给党纪条规通上“高压电”,没有真正让铁纪发力、铁规生威。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对贯彻执行“六大纪律”,必须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落实,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切实克服惯性思维,把“六大纪律”作为各级纪委纪律审查的标准,贯穿到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执纪审理各环节;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从严执纪,违纪则咎、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特别是对阳奉阴违、明拖暗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敢于亮剑、铁面问责、毫不留情,切实把纪律的标准立起来、监督紧起来、处理严起来,真正形成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党纪条规的良好局面。
在大多数人眼中,纪委是反贪反腐的“战士”,殊不知他的真实身份是审查党员干部行为的“教导主任”,他手中的那把戒尺不是法律,是比法要求更高的纪律。
每名共产党员都曾高举右拳庄严宣誓: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誓要用党章、党纪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又有多少落马干部在泪水中悔恨自己背离党章太远,视党纪为空物。长时间重“硬件”轻“软件”,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缺少政治理论学习,逐渐脱离纪律的约束,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与普通人相比,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党员不仅要接受法律的监督,更要受到比法律严格、标准更高的纪律的制约。比如思想松懈,大部分的初期表现只是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作风散漫,并没有涉及到违反法律的层面。然而拿纪律的“尺子”一量,则已经明显“越轨”。而且从实际的案件来看,涉及违法的往往起因于违纪,要查违法必要先查违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从严。严的根本在于纪律。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就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阳奉阴违、私立门派的事都不能干;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就要求紧密围绕在党中央周围,不能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从组织程序,就要求按章办事,不能寻租放行、违规操作;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就要求令行禁止,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就要求严于律人,不给他们利用身份谋取私利的机会。
如今,在“打老虎”痛快人心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纪委“教导主任”的功能。既然是先违纪再违法,那我们就要想办法让他们不能违纪、不敢违纪。不能牢记党纪的就暂时不批准入党,对党纪的约束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就通过实际案例让他信服,对违反党纪的就坚决按章处置。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时刻提醒自己: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要求我们立德与立规,分别明确了党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坚守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进一步为党员树立了行为坐标。
共产党员要守住纪律这条“底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只有以更严的标准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共产党员要自觉遵纪守法,讲政治,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以自持,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以自醒,把廉洁自律视为“警戒线”以自律,自觉做到审慎用权,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手中的权力。
共产党员要坚持理想宗旨这个“高线”。革命理想高于天,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正如习所言“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紧紧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切实转变作风,坚守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
德与纪,一个坚持正面倡导,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一个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一正一反、一高一低,共同构成了党员区别于普通人的行为坐标,二者不可偏废。德之不修,行之不远;没有严格执纪,德亦难行。只有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组织和个人才能自觉增强守纪意识,做到不触雷、不踩线,认清航向、行稳致远。
在全党营造良好的法纪环境和道德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至关重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在严格遵守德治礼序和党纪国法的基础上,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自觉做守纪和崇德的示范者和引领者,让法治与德治真正落地生根、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