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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
一、身份核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二、仲裁员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诫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布开庭
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
四、当事人身份核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原籍、现住址、现任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读一遍仲裁申请书上自己的身份情况,名字,汉族,出生年月,住址 问: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回答:无异议
五、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 问:是否申请回避?答:不申请。
六、申诉与答辩
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追加、撤回仲裁请求时被申请人表示当庭答辩有困难的,仲裁庭可安排适当答辩时限。读一遍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七、调查与质证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紧跟仲裁庭的调查进程陈述事实;经仲裁庭的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才可就仲裁庭未主动调查的其他事实作补充陈述。仲裁员问一些关于工作的情况,如进公司时间,岗位,每月工资多少,如何发放,什么时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提出来的,如实回答。注意,每月工资多少的时候要注意固定基本岗位工资是多少,每月根据公司绩效制度每月的绩效工资是多少,再加上业务提成及奖金。要解释清楚。每月工资浮动。
下面是举证质证阶段:
经仲裁庭询问,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案件事实没有其他补充后,仲裁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告一段落,转入证据质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准备好全部证据的复印件(准备足够数量的副本)、按顺序理清相应原件。质证前,仲裁庭将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当庭提交或有证据线索需要一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当事人应当将已准备好的证据一次性提交仲裁庭,或者提出延期提交证据的申请,但是否准许,需经仲裁庭许可。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包括证据形式和内容)、关联性(与争议焦点或对方证明目的的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来源、取证方式或证据内容本身是否合法),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提交申请证人作证申请,申请书包括证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拟证明事实。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仲裁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应当注意发问方式,不得进行诱导或威胁),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质证完毕,仲裁庭告知当事人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当庭不能认定的,仲裁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首先是你们举证,根据证据清单上的内容一份一份的向仲裁庭出示,证明内容按照证据清单中写的读出来。对方的代理人会一份一份的质证,说一些对不对,承不承认之类的话。然后是对方举证,一份一份的向仲裁庭出示,首先你们要看是不是原件,要看过原件再质证。然后就说对方提交的资料是不是真实的,对不对。
八、仲裁庭辩论
质证完毕,仲裁庭可休庭进行合议,确定辩论焦点。恢复庭审后,告知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辩论意见。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先发言,然后是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发言;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就争议焦点相互辩论,但应注意语言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
仲裁辩论就是要讲几句了,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和举证质证,很清楚的展现了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克扣应得工资、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的违法事实,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却无
视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明确约定,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工资、奖金、未缴纳失业保险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拖欠时间长达一年多之后,被逼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恳请仲裁庭依法予以支持,以保护我们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套话,另外的就是看他们拿出什么证据,来讲几句。随机应变了。
九、仲裁庭调解与裁决
辩论完毕,仲裁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对案件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庭征询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愿,如双方任一方明确表示没有调解意愿,仲裁庭可宣布择日作出裁决或者经合议、经仲裁委员会审批后当庭裁决;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时,仲裁庭可采取双方在场调解、单独调解等方式展开调解工作。
十:最后陈述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仲裁前的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晶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⑤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2]
庭 审 程 序
一、宣布开庭
1、现在开庭
2、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
二、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1、现在宣布仲裁庭组成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庭由仲裁员郭xx(独任/合议)审理,由许xx担任书记员。
三、核对当事人身份
1、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2、请申请人说明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上的信息);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委托权限
3、请被申请人说明单位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请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
作单位、职务及委托权限
4、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
四、宣布仲裁庭纪律
(一)宣布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 1
电寻呼机、手机或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2、未经仲裁
庭首席仲裁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4、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5、当事
人双方在进行辩论中,不准用讽刺、污辱的语言攻击对方;
6、首席仲裁员根据案件情况,开庭时临时规定的其他纪律;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由首席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
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对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
请人有反驳、承认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2、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
有遵守仲裁庭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
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三)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
条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否
被:否
(五)仲裁庭调查
1、现在开始进行仲裁庭调查。
2、请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
3、询问有无补充和变更的仲裁请求?
4、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答辩。
5、请申请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请被申请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六)举证与质证:
1、现在开始举证与质证
2、根据举证规则的规定,请双方向本庭依次提交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内容、证明对象。
3、请双方就对方的举证进行质证。首先请申请人进行
质证。请被申请人进行质证。
(七)仲裁庭辩论:
1、下面进行仲裁庭辩论。
2、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
己的辩论意见。(注意提示焦点)请申请人先发言。请被申
请人发言。
3、双方意见本庭已经清楚,仲裁庭辩论结束。
4、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八)调解与裁决
1、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现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双方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说出具体调解方案。请申请人先发表意见。
3、在本庭主持下,经过调解,由于当事人未能就调解
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本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从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本案作出裁决。
(九)宣布闭庭
1、今天庭审程序已全部结束。
2、请双方当事人在闭庭后校阅庭审笔录,确定无误后
在上面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3、现在闭庭。
申请人:刘xx,男,1xx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组x号。
被申请人:x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
法定代表人:罗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25x元(45xx元/月×2。5个月);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从xxxx年x月至xxx1年x月)双倍工资差额4x5xx元(45xx元/月×11个月);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xxxx元(45xx元/月×x个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1年1月4日至xxx1年x月15日的医疗费3xx35。5x元、交通费13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45元(5x元/天×xx%×14x天)、劳动能力鉴定费3xx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14xxxx元(41xx元/月×3x%×12个月×1x年);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1xxx元(45xx元/月×1x个月);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4x5xxx元(45xx元/月×x5%×12个月×1x年);
八、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xxx元(45xx元/月×12个月);
以上各项合计x1x1xx。5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xx于xxxx年x月入职被申请人xxxxx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搬运工,月工资为45xx元,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xxx1年1月4日上午x点上班时,刘xx在公司仓库f1号库内装卸货物时从5米高的货物堆上掉下,当时由12x急救车接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xx院区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一、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1、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硬膜外下积血2、左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3、颅底骨折鼻漏4、右眼眶内侧壁颧突鼻骨骨折5、右侧额部头皮挫裂伤;二、右中上肺创伤性湿肺、胸腔积血;三、右侧x、x肋骨骨折;四、有肩锁关节脱位;五、右侧髋臼撕脱骨折。 由于申请人无力负担继续治疗的费用,被医院强行要求出院。申请人共住院14x天,住院期间需要护理。医院建议继续康复治疗,加强营养,需专人陪护。xxx1年3月1日,申请人的受伤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事故。xxx1年x月2x日,申请人经过x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等级为四级,停工留薪期从xxx1年1月4日起至xxx1年x月4日止。
基于以上的事实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请求,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早日依法裁决。
x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刘xx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标题;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提交单位;申请人签名、日期。
1、标题
所有的劳动仲裁申请书都可以直接的以《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标题
2、申请人信息
必要的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其他信息: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3、被申请人信息
必要的信息: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其他信息:被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4、仲裁请求
(1)仲裁请求必须一项一项的列清楚,最后计算出请求的总额。
(2)每一项仲裁请求包括:a请求的是什么内容,如是什么时候的加班费、是什么时候的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是补偿金;b请求的数额,要写清楚到底请求多少钱。
(3)若是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写清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5、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里应当写的内容包括:
(1)双方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什么时候入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任什么职位、工资是多少、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是什么。
(2)对于仲裁请求里面的每个请求都应当详细的说明。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1、
2、
3、
4、
事实与理由:
详述事情的经过和结果。最后再重申一次诉求。
此致
xxx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程序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申请人:张xx,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电话:xxx。
被申请人: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邮编:510440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xxxx年x月,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xxxx年x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xxxx年xxx月xx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xxxx年x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x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邮编:10000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xx年1月1日到xx年6月30日共计六个月的提成款13213.38元;
2、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18208 .12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赔偿金13667.52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生育补偿金xxxx元
5、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承担申诉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6、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年11月到被申诉人公司入职,xx年11月怀孕,xx年7月初开始休产假,xx年8月24日生产,xx年11月份申诉人告知被申诉人自己可以正常上班,并通知被申诉人自己将回公司上班,被申诉人以合同到期、岗位已经有人顶替、公司业务萎缩等原因为由,拒绝申诉人继续在被申诉人公司就职,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多次沟通未果(其中一次有电话录音为证)。
合同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5年对劳动法的司法解释,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所以申诉人的合同虽然到xx年6月30日终止,由于被申诉人的原因不愿意续签合同,但是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有效期持续到哺乳期为止。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所以申诉人合同有效期应该延续到20xx年8月24日为止。
提成计算方法(xx-1-1——xx-6-30之间的提成)
根据被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很容易计算出申诉人在xx-1-1到xx-6-30之间的提成为13213.38元。
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在合同附件工资计算方法上也有说明。
因此申诉人的工资有两部分组成:底薪和提成,底薪每个月月底发放,为1500元(电话录音为证),提成年终发放,所以工资应为=1500 + 每年提成/12
根据计算
申诉人的基本工资为
底薪(元) 总提成(元) 时间(月) 每月提成(元) 每月总工资(元)
xx年 1500 32844 12 2737.00 4237.00
xx年 1500 40156 12 3346.33 4846.33
xx年 1500 14690 12 1224.17 2724.17
xx年(只有6个月) 1500 13213.38 6 2202.23 3702.23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724.17×6+3702.23×6)÷12=3213元
产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方看护假10天”。所以产假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遵守地方法律法规,申诉人属于晚育(女27,男31),难产(剖腹产,有病例证明),独生子女,所以实际产假应该为90+30+15+35=170天,被申诉人应该给予申诉人产假期间5个月20天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准为产假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213×170/30=18208 .12元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由于被申诉人的原因,在哺乳期内不同意申诉人继续上班,属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为,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由于申诉人xx年11月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目前已经3年11个月,所以应该给予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最近12月的加权平均工资为
(1×2724.17+6×3702.23+5×3213)/ 12 = 3416 元
被申诉人应该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金为
4×3416=13667.52元
生育补偿金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金。被申诉人没有给申诉人缴纳生育保险金,导致申诉人在生育期间的检查费和医疗费全部自理,给申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求被申诉补偿申诉人在生育期间所支付的检查费和医疗费xxxx元(以医院收费单据为准)
由于被申诉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在生育期间劳动法赋予申诉人的各项权利,给申诉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诉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
被申请人: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 地址:xxx市长安区东二环,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xxx年12月起xxx年2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11月至2月份工资共计70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付的双倍工资共计21400元整。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xx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年12月27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职位为会计,试用期一个月,xxx年1月27日经公司实际负责人董xxx意转正,并注明转正后工资为前三个月1800/月,其后工资为20xxx月,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支付,每月月末发上个月工资。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申请人入职后工作兢兢业业,获得了公司肯定,但在xxx年下半年由于未能及时回收工程款造成公司财务紧张等原因,被申请人从11月份开始拖欠申请人工资,申请人于是在xxx年初提出辞职,在向公司负责人董xx提出辞职并讨要工资时均被其以公司没钱、若辞职需等招到新的会计后办理完交接等等理由拖延,故申请人又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到xxx年2月底,现被申请人财务状况改善但仍未恶意拖欠申请人的工资。
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申请人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原因提出辞职,亦符合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因此申请人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相关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程序
申诉人申诉—立案—调解—开庭审理—裁决
1.申诉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
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5.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