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中小学校内不设小卖部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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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小学校内不设小卖部是真的吗?

官方明确了:中小学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超市、小卖部。

依据法规,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营养指导员,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各地还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成分。

下一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将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加强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学校门口小卖部归谁管?

学校门口小卖部归工商局管。

我国法律对小卖部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4、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学校内小卖部食品安全问题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条令人关注: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还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近年来,不少家长和教师反映各学校校内小卖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三无”食品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食品包装袋污染学校环境,不利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同时也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难度。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给不少家长老师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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