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驾游租赁合同(通用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目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所须的资信证明,甲方向乙方有尝提供符合租赁要求,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地租赁汽车。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 别克凯越 型号的租赁车一辆。该车辆牌号: ,车身颜色 : 黑 ,具体车辆情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状况登记表》和《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两则附件。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约定的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承担相应的交通违章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三 年租赁期结束为本合同结束时间。租赁期期限:自车辆交接之日起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时间详见车辆交车单。
第七条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租车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汽车租赁合同到期全额退还。甲乙双方根据租赁期长短、车辆状况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租金为 4200 元/月.辆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支付方式:按每 1 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每期租金为:4200 元。[租金含保险费,发票费,维修保养费,年审费]乙方应在买车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 元整,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月15日前支下一个月租金(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租赁期满之时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全部租金。乙方在取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章押金20xx元/辆,如甲方承租期间无违章或及时处理违章完毕的甲方还车 30 日后甲方不计息退还违章押金。
第八条 租金按实际租赁的时间结算,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结算方式为现金或转帐。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乙方指定的人员随同甲方人员共同到4s店选车,确定车辆后甲方方可购置。
第十条 车辆交接具体交接地点为: 徽州大道628号倍思特汽车租赁公司 ,交接时间为: 年 月 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
第十二条 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填写《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交接完毕后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三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或者给予违章曝光、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见报后,甲方应当主动通知乙方,并按约定时间之内到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承租方应付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10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承租车辆停驶期间车辆租金,并承担所产生的损失.因车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提供同等级车辆供乙方使用。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于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备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车辆在出租期间造成的车辆划痕损坏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基本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不计免赔险、交强险、车上人员险(1*5万/人)、盗抢险。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不负责由于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而应承担的交通处罚和民事及刑事责任。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第十五条款中的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完毕15天之内,乙方应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由于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期提供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第二年投保因交通事故增加保额部分或车辆加速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内发生车辆被盗、肇事报废或其它形式的车辆毁灭承租人应承担车辆毁灭之日起到保险公司赔偿款到账之日止停付租金。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件齐全有效的、按合同约定保险的租赁车辆。
2、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3)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定期对租赁车辆按4S店保养里程进行检查、维修和(5000公里)保养1次。
6、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7、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合肥主城区范围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如甲方未按合同保险条款第二年续保,可停止交纳租赁费。
2、办理租赁手续时,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
3、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押金和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须到甲方指定的4S店维修,不得擅自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机件机务故障,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妥善保管车辆和车辆的证件、牌照等责任,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7、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的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8、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调、换、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上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9、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10、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以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额载人载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封闭门窗时在车内吸烟。
11、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利益或让人个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受到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5、6、7、8、9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此导致车辆故障的,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10、11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反复试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违约形式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提前 3 天以上归还车辆并终止合同的,租金按零散租车实际租赁天数计算,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按合同租金总和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合同及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范本一
为使活动组织方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甘肃车主俱乐部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本活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方可离队,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五)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本活动禁止2岁以下儿童参与,如一定需要参与,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
(六)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七)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惩罚):
1.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2.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领航车(头车)及落后于技术保障车(尾车)。
3.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领队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领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八)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
1.本次活动对讲机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九)活动期间履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十)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
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协议内容!本次活动者需签署后才能参与,未签署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
参加活动者签名:
年月日
范本二
主办、组织方:
领队:
活动时间:20xx年*月*日
本次出行完全是自愿性参加活动,如出现事故组织方应积极主动的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二)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
(三)参与者因活动前存在个人健康问题(如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疾病),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组织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战争、暴乱等)不能履行报名时约定的路线行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参与者,并提供详情解答。
(四)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并签署书面离队协议,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五)自驾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组织方为在活动前两个工作日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者购买旅游保险,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购买保险。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方有义务协助其处理保险公司赔付事宜,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七)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惩罚)
1、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导航车(头车)及落后于(尾车)。
2、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导航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3、活动出发前车辆应加满油,活动过程中油量消耗过半时,应向导航车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许可后车队统一加油。
4、车辆需暂时性停车,应提前通知导航车并得到其许可。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双灯示警。
5、如有车掉队,车队应原地停车,由尾车负责找回掉队车,若时间较长,车队可继续前进;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可继续前进。
6、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导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九)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作相应处罚):
1、本次活动对讲机频率为002,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语。不得过多谈论与活动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行车过程中试用车充,节约用电确保畅通;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对讲机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导航车和尾车的通讯。
(十)参与者殴斗、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车辆,或在活动期间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或自伤自残、自杀、自杀未遂、自损等,因本人实施故意行为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十一)组织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战争、暴乱等)不能履行报名时约定的路线行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参与者,并提供详情解答。
(十二)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到组织方集中回收对讲机时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以上协议内容!
参与者签名:
日期: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