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模板十二篇
合同编号:2013124
签订时间:20xx年12月1日 出租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海阳市郭城镇河南村的老公司院落西北角空地出租给乙方用于驾校车辆培训,场地具体状况已经由双方共同现场确认,场地面积约为 600㎡。
二、租赁期限暂定1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租赁期满,乙方仍有承租意向的,同等条件下对该场地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费共计壹仟元(¥1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将场地交付给乙方;
2. 甲方须保证合同所指场地无任何抵押、二次租赁及经济纠纷等问题,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文明培训,并对乙方的不文明行为(大声喧
哗、乱扔垃圾等)进行制止;
4.如合同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此场地,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场地的清理、平整和硬化等工作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甲方员工日常生活;
3.乙方应对受培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其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甲方院内;
4.甲方院内
的房屋及设施乙方应尽到看管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或设施受损,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对场地进行转租。
6.如合同期满,乙方仍有承租意向,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享有合同房屋的优先承租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如双方未达成续租意向,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当日将自己的`物资、设施等全部搬出,过期不搬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产生的后果及责任乙方自负。
8.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后果。
9.如甲方人员到乙方处进行车辆培训,乙方应给予适当优惠。
六、免责事由
1.因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原因需要对场地进行拆迁或改建的,本合
同自行终止;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以上两种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一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需承担5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延迟交付场地或乙方延迟支付租赁费用超过五日的,未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一次性承担500元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劝导后仍不听从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丙方(回购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乙双方与(以下简称“设备供应商”)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租赁物买卖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
2.甲乙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将租赁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上述合同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回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承诺回购责任
1.1丙方向甲方做出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具体回购金额随乙方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
1.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出具《回购通知》的情况下,丙方的回购行为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丙方放弃对甲方行使丙方对乙方、乙方对甲方以及丙方对甲方享有的有关实体及程序的抗辩权。
1.3乙方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丙方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
1.3.1发生上述回购情形时,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明确告知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及应支付的设备余值回购款金额。
1.3.2丙方收到甲方回购通知后,应当在《回购通知》中甲方要求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内(即自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回购款。甲方在收到丙方回购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款的收款收据开具给乙方。
1.4丙方须向甲方提供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决议机构关于批准丙方向甲方回购的决议或承诺。
1.5如甲方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则第三方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丙方履行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的权利,丙方应按第三方的要求支付回购价款。丙方依据第三方的要求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后,甲方视为丙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甲方应积极向丙方进行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2条租赁设备的取回
2.1丙方根据《回购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并将设备保险合同受益方变更为丙方;乙方确认并同意丙方在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即取得全部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承诺无条件放弃一切对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实体或程序的抗辩权,亦不得以其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对抗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
2.1.1如租赁设备已办理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甲方可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丙方知悉租赁设备抵押的情形并对此完全予以接受。
2.1.2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设备余值回购款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与抵押权人确认收到回购款后,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2.2丙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丙方有权选择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租赁设备取回事宜;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向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
2.3丙方选择向乙方取回租赁设备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将全部回购设备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设备取回通知》之日起日内安全运送至丙方所在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与费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设备无法取回或取回困难的,致使丙方在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后30日内仍未取回设备的,乙方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4丙方选择要求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在丙方支付甲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后日内将丙方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偿还丙方。乙方延期支付的,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5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完好,无毁损、灭失。如租赁设备丢失、毁损、灭失,且出现丙方应当回购的情形时,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回购金额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回购款,办理设备回购事宜。丙方完成回购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归丙方所有,保险公司没有理赔部分,乙方应负责向丙方赔偿,但不因此免除丙方的回购义务。
第3条回购金额标准
3.1设备余值回购金额应按乙方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义务,致使甲方在回购时点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益进行计算。
3.2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以《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租金支付表》为准)+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3.3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丙方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4条回购设备
丙方回购的设备以附件《租赁物明细表》为准。
第5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回购款、律师代理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6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其余叁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租赁物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买单价(万元)
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在租赁合同签署时应当对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与合同内容有所了解以避免在签订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委托律师对合同签订进行处理,而在问题出现后更当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登记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守。
1、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将坐落于省市区路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请在“□”处以打“√”方式勾选,下同):
1.2、租赁房屋内现有设施、设备详见“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2、租赁期限、用途
2.1、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未提出不再续租的,租赁期限顺延,并由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2、用途: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批手续。
2.3、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装饰装修及维修
3.1、装饰装修: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乙方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维修: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主动对租赁房屋进行检修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检修、维修,乙方积极配合。如乙方因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的,甲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修、维修。如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所有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3、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4、租金及支付
4.1、租金: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提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装修免租期:甲方向乙方提供天的装修免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甲方不收取租金。
4.3、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按季度支付 √□每半年支付 □按年支付 □其他。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收到发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方承担。
4.4、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支付:
(1)电汇: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其他:。
5、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保证金:租赁房屋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同时开具提等额、正规收据(如本合同系续签,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则不再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终止,乙方结清租金和第4.2条约定的其他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保证金。
5.2、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内,方负责支付①物业管理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其他:。如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前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特别约定
6.1、转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抵押: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未设定抵押,或者抵押未到期,或者抵押债务已清偿,甲方保证不会因为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影响乙方租赁权的行使。
7、合同解除和终止
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给第三人;
(2)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损害房屋结构;
(3)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不含)。
7.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非甲方所有,属甲方转租的;
(4)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5)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超过日(不含);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非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的剩余部分和全额保证金。
8、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月租金的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数额不超过月租金的贰倍。
8.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数额不超过月租金的贰倍。
8.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影响乙方租赁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月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由甲方另行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营业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等所有损失与费用。
8.5、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责任可以合并适用。履约一方向违约一方主张本条约定的一项或者多项违约责任,不代表放弃对其他违约责任的主张。
8.6、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无效,或者本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继续有效适用。
9、不可抗力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达对方。未尽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的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轻、免除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9.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未尽本款约定义务的一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和政府行为。
10、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人调解。如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1、其他
11.1、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以及合同终止后,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1.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前述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盖章之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章部分)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寄地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寄地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协商的原则,就彩票站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匡山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正门西侧的体彩站(站点号______)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以______元/年的租金出租给乙方(其中包托房租机器租金、网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时缴纳。
三、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言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日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可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租赁的权力。
四、租赁期间,若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若一方不同意,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租赁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输出内容
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租赁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劳务费用结算
劳务费用的构成:租赁员工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租赁员工劳务费_____元/月至_____元/月;
社会保险_____元/月;
甲方按租赁员工每人每月元收取的输出劳务服务费;
公积金_____元/月;其中:单位_____元/月;个人元_____/月。
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租赁员工工资应由甲方于每月_____日前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10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甲方每月_____日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租赁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
乙方辞退的租赁员工,由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乙方使用租赁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租赁员工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租赁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租赁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使用租赁员工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及要求和劳务费标准等。
乙方应为租赁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租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租赁员工发生因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租赁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租赁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关系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如有截留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劳动争议处理
与租赁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起讼。
其他事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年,自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
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位置: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 。
2、租赁房屋楼层: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房屋一至二楼,除一楼楼梯左边的四间房子以外剩余的全部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作开设幼儿园。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5年,自 20xx年7月 15日起至 20xx年 7月15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还。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本租约未到期2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期间,租金为每年18000元
2、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租金在18000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即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两年的租金分别为每年19800元和21780元。)
3、支付期限与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4万元承租金,相当于预交5年总计部分租金(每年8000元),剩余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乙方及时付清给甲方(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18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3780元,不得拖欠。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停办幼儿园或停用合同内的承租房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给甲方的租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同甲方共用一口水井,并每年另行支付给甲方水费500元,同每年租金一并交纳,乙方用电另立电表,所产生的电费乙方自己负责。乙方须先做到用电单独立户,才可进行房屋装修以及经营。
6、如果乙方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未缴纳当年剩余的承租金,视作为乙方放弃承租、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将该场地转租或自行添办幼儿园。
四、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乙方租赁期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同甲方商量后,在不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和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和阻止。
2、甲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工作,更不能随意带闲杂人等进出乙方教室,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同样乙方也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双方应做到互不干扰。
3、本合同期内,乙方承租房的一切维修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再开办学前班或相关的幼儿学前教育兴趣班等类似班级,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加收租金或又另租给他人使用。
5、乙方如无故拖欠或不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征收学校土地,或由于政策原因不允许学校房屋出租(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依据)时,甲乙双方自然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时间的承租金。
7、乙方在承租期内办班接收的所有学生、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的事故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8、乙方须负责办公楼及一楼前坪的卫生打扫,保持学校的清洁,及时处理由于乙方办学行为产生的垃圾。
9、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场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儿教育班的办学之用,不得更改本场地的用途,否则视乙方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x室商品房一套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租赁年限:
租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付租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前应一次性付清月租金。
三、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如迟延交租,甲方有权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甲方提供水电等给乙方使用。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及经营性税收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重新改造,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所提供的财物。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租房作抵押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终止合同后,甲方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押金并立即停租。
十、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租赁。特别租赁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后果。这里的依据是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受益者,应当承担与收益相当的风险。[1]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负担原则,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说,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原则的最初确立,遵循了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准则,既有有利于对物权的彰显,又有利于保障与物有关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责任的明确。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物的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越来越复杂,对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证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该物。在这种情况下,物的风险大小、规避措施、环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权能够直接掌控的,一旦发生风险,把该风险后果全部由所有权人来承担,是否有失偏颇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赁合同为对象,分析各种在所有权人对物没有现实控制的情形下,有关物的风险负担责任的分配问题。
二、租赁合同的结构分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有偿、诺成、双务合同。就实质而言,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在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建立某种平衡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3]这里的“欲望”,我们抛弃贬义色彩的偏见,可以理解为对改造物质世界的愿望和主观努力。而资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现为所有权的有限性,人们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时拥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人们对物的利用就会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与之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愿望。
物,从法律角度讲,是所有权保护下的客观存在。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该物,就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中部分权能的转让。以物为对象,人与人之间的物权流转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该合同行为的实质在于对物的各项权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权,对于具体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物上面不能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具有固定性特点,只要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的物,首先都要明确其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明确,该物的流转、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所有权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点,在保障物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响所有权人从自己的所有权中获得实际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权的以上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我们发现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以后,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人们在不转移所有权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权能的时候,同样可以通过该物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租赁物为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处分权。通过处分权的保留,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法律控制,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通说认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权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来,租金也是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主要是资本性受益,没有出租人劳动因素的参与。[4]从出租人角度,租赁物是资本投入,而不是生产工具。
第三,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之所以签订租赁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收益,其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赁物的正常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这种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对租赁物拥有的不同性质的权能。
(三)租赁合同的社会效用。任何合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还在于权利平等。这里权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对方既有的权利,承认对方各项私权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方之间发生合同行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权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赁合同,其社会效用在于: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行为对所有权权能予以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各取所需,解决了在所有权缺乏的情况下,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问题,实现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在经济交往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规避风险是当事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降低风险程度,以减少自己的赢利成本。在高风险社会里,没有任何经济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转而关注风险的负担问题,即一旦发生风险的时候,由谁来负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风险的特征。物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二是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风险。[5]关于第二种情形,这里不多赘述。我们重点探讨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这类风险的特点是:
第一,发生在经济合同行为中。也就是说,风险主要在物的流转状态中发生。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由某种现实权利,这种现实权利是他们负担风险的前提。假如某个物的全部权利都归某一个人所有,其风险也全部归该人所负担,而没有讨论风险负担责任的必要了。
第二,风险来自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是风险的实质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物发生损失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天灾”;二是“人祸”。“人祸”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其中都涉及当事人对某些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违背。[6]引发风险的“天灾”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地震等,人类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当事人已经尽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对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三,风险具有预设性。[7]在经济合同中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人们之所以关注风险,主要在于对未来可能损失的担心。这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中的损失负担不同。在侵权或违约损害中,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或者说是现实性的,这些损害的发生以及对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断是追究有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在风险负担中,人们不必等待损害出现就已经根据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某些损失。风险的预设性,增强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彼此对物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利于增强彼此信任,提高经济交往的效率。
(二)相关法律规定评价。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对风险的承担责任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现不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重点以“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为参考标准,即在风险负担与物的所有权状况、交付占有状况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以后者为依据来判断前者。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对租赁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主要采取所有权主义,把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全部归结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过失。其立法特点是:第一,对风险的界定采取排除式叙述,即对租赁物产生损害的客观事实只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第二,负担责任的排他性,即只要发生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损害后果;第三,约定排除风险,即出租人只有通过事先的约定才能转嫁或降低风险对自己的威胁。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考虑现实控制因素与风险的关系。物的风险的产生,尽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过失行为是风险发生的条件之一,或者说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的非过失行为相关联时,承租人是否应该分担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害呢?第二,举证责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的现实控制,当风险发生以后,如何来举证该风险的发生时,直接管理人是否尽了善良管理义务呢?尽管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督促直接管理人谨慎管理、使用租赁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又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对证据真伪辨别往往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此,需要对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进行重置。基本的标准是:1.有利于物的流转;2.体现公平合理;3.有利于风险的补救。从司法实践看,似乎采取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更为合理,既能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
注释:
[1]与之相联系的是,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后面对风险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问题实际上只有在各类合同行为中才会有探讨的意义。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比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租赁合同为切入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经验”有所差距。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距的表现以及原因,并阐述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依据。
[3]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礼义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4]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以地租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它建立在资源的稀缺性基础上,所有权人对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得以与资源的使用者达成“合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
[5]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6]对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的违背,实质在于对物的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此时,该侵犯人所承担的赔偿损失等义务主要基于对其非法行为的惩罚或补救。而与之对比,风险的负担者并不是因为其对物有非法侵犯行为,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其在物上有某种合法权利。
[7]这里有必要提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人们对风险有了预见性认识,风险负担者试图通过保险合同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从保险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经济合同行为而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属性质。
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乙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的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