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地下室房产出租合同(精选3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由于房主已故,该房产由房主6子女共同继承,经房主6子女协商一致同意授权并委托房主三子李根明全权代表负责房屋的一切事务及承担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下条款中所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有李根明履行。
第二条:付款方式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整,剩余房款乙方须在 年 月 日付清。
第三条:房屋过户
1、因本合同签定时该房产为下花园煤矿沉陷区拆迁房,暂无房产证,所以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中学西街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房产过户乙方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张家口市下花园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任何《买卖合同》;
第四条:甲方责任
1、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乙方全额付完房款后出具收款证明并将该房产的有关资料、收据和所有钥匙全部移交乙方。
3、甲方应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结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气、水、电表入户费、物业等费。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见证时间: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室一间,排列号为 _______号,附图。现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元/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款项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立即付清。由于乙方延迟付款而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形,甲方概不负责。上述款项付清后甲方将地下室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在使用地下室过程中,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及其它物件。
三、该地下室是二手房,甲方不对房屋质量负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咀、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克拉玛依市 (不含地下室)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入住时电表 度,水表读数 方,气表 方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
三、暖气费:出租房如需缴纳暖气费,应由甲方先支付。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暖气费发票金额以房租租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交接钥匙时,乙方应预交 元作为住房抵押金。租房期间乙方应爱惜房屋内的所有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应维修好或照价赔偿。
五、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金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另议);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承租前,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做相应检查,保证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才能交付乙方使用。
七、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该房屋或改变其用途;同时,乙方应确保甲方封存物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扣除住房抵押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承租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
十、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