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中心房屋出租合同(精选3篇)
甲方: 梅州吉盛商务酒店餐饮部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阿一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本酒店餐饮部(梅州吉盛商务酒店餐饮部)合作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在梅州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合作经营甲方(梅州吉盛商务酒店餐饮部)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见附件清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合作经营的酒店餐饮部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星聚街吉盛商务酒店。
2、酒店餐饮部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合作期限乙方合作经营期限为:自
第三条 分成及支付
1、红利分成:乙方合作经营期内,每月的酒席每桌给予甲方人币 壹佰元 作为的红利。
2、其他费用:乙方合作经营期间的水电费、工人开支等费用,由乙方缴纳。
3、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转账或费用抵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酒店餐饮部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场所办理相关的牌照以及证件;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在交付之前要负责酒店餐饮部屋面、室外水、电的正常使用;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经营过程中一些非法打击的问题;
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推广酒楼业务开拓;
8、甲方有权利监督以及调阅了解乙方经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2、负责经营过程中酒店餐饮部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酒店
餐饮部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所聘用人员的费用。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合作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伍万 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合作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酒店餐饮部合作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六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丽江湘府酒店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丽江湘府酒店康体中心承包经营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应乙方要求将丽江湘府酒店康体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八月一日至20xx年八月一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四、支付方式,自签定合同之日租三年,一年一付,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五、乙方自签定合同后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的经营必备的法律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六、康体中心自合同签定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七、乙方经营期间必须遵章守法,服从甲方的管理,从事政策法规允许的健康的康体服务项目,严禁黄、赌、毒,一经查实,终止该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总金额30%的违约金,(但由于第七条原因终止合同,甲方不担责任);
九、该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丽江湘府酒店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日 月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以做办公之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租写字楼座落地址,建筑面积328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为40元/2,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120元,乙方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于租金到期前10天缴纳。两年后租金以每年5%递增。
2.房屋装修期为2个月,即房屋计算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物业费月标准为元/2: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2.水电费: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3.电话、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缴纳费用;
4.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真实合法,保证房屋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3.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签字签字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