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借停车用地合同(精选3篇)
甲方(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监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愿为乙方提供短期融资,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仓单(格式见附件1)质押给甲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存放于丙方监管的仓库,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为
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
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
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 。
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动用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此类申请。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够兑付到期甲方融资的保证金。
第二条 查询和出质通知及确认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将仓单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甲方有权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实地查询,查询时,丙方凭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的《查
询及出质通知书》,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3),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丙方公章后各退还一份给甲方、乙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查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为货物存放人的仓单,由乙方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兴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条 仓单质押解除与提货
(一)全额一次性提货
乙方可申请全额一次性提货,并须提前三天全额偿还甲方融资或全额补足保证金;甲方在仓单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质押”的字样后将仓单交还给乙方,乙方凭此向丙方提取货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二)分次提货
1、乙方每次提货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 %的保证金或还款金额,甲方才予开具《解除质押通知书》(附件5)并加盖预留印鉴
送达丙方。
2、丙方核对收到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其传真件)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等,并与甲方进行电话核实。审核无误后,丙方应先将未解除质押的货物重新出具仓单,乙方应在新的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货后应向甲方发送《质物出库通知书》(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对后存档。
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对监管货物的情况,丙方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乙方全额偿还甲方融资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上述《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可由甲方直接将原件送达丙方,也可采用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甲方、丙方均应使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联系传真。
第四条 甲方融资的到期清偿和逾期处理
1、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及时地将足额的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以备清偿。
2、甲方融资到期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构成乙方的违约事项,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与主合同到期日冲突协调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乙方与丙方续签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2、乙方提货,但乙方应先偿清甲方融资;
3、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作质押,代替原质物;
4、甲方有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后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资到期时,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甲方有权提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符合银行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对乙方申请的融资业务予以受理和审批。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情况或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
3、甲方应向丙方提交预留印鉴的签字样本,若有权签字人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资出现逾期,则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可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该笔质物拖欠丙方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于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到达仓库前至少24小时传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保证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货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5、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货或串换货物。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并积极配合甲方处臵质物。
第八条 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实地查询,在查询时须核对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
2、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认真做好仓储货物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库存管理系统,保障货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过错、失职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使用自有仓库行使监管职责情况下,因货物仓库安全原因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货物仓库安全系指货物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所有权情况不负审查义务。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物数量、质量的审查以单据审查、外观审查及表面审查为原则进行;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物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货物的库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库应制作盘库库存明细表,由仓库负责人签章确认。
6、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的审查应以甲方预留印鉴为准,并以电话方式就提货内容同甲方再次核对。如丙方多发或错发监管货物,由丙方按《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的货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仓单应按照《民法典》规定记载完整,并对出具的仓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仓单进行挂失、转让、重复质押、注销等任何变更手续。
8、丙方未足额收取相关费用前,享有对与未收取费用相对等额度质物的留臵权,并仅有权在此额度内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的,不能作为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监管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挠、干涉、妨碍甲方行使质权。
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监管货物毁损、灭失、变质;
(2)保险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货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条 跌价的处理
若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市价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格相比跌价幅度超过 %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市值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补足,补足差额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担保。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银行融资,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 预留印鉴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出具和核实本协议项下的书面通知、单据等书面文件,各方预留印鉴如下,用于本协议项下各种书面文件的出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书面确认。
甲方:
预留印章: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预留印章:
丙方:
预留印章:
联系传真: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和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三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2、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协议内容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3、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时给予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该仓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权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协议解释
对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照协议文字、协议目的、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的业务管理规则解释。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项下合作有效期为 ,但在有效期内已办理的业务仍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七条 协议附件
1、仓单格式
2、《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格式;
3、《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格式;
4、《提货申请审批表》格式
5、《解除质押通知书》格式;
6、《质物出库通知书》格式;
7、《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格式;
8、其他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方各持一份,如需办理公证等手续则相应增加。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己全面仔细地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负责人:(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 船____ 马力____ 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 方负责,但____ 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 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 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乙方因公司的运输业务量增长、车辆增多,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借停车用地为__________平方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每月_____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_____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过每月的_____日。
第四条乙方对其车辆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六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七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八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仅有权将该土地用作停车用地使用,而无权将其出售,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在租借期间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或违约,甲方应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元给乙方,且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场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___%;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本停车场租用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