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山地合同十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
1、甲、乙双方达成的山地租赁意向;
2、甲、乙双方在此意向之上依据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3、浙江省林业厅、富阳市林业局同意对国有富阳市龙门林场程坟林区山地资产权变动的批复;
4、甲方对其山地资产转让合法性的保证及甲方对此次转让标的物享有清洁所有权的承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就租赁国有富阳市龙门林场程坟林区山地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一、租赁标的:
甲方所有权项下的国有富阳市龙门林场程坟林区的全部山地。
该山地的坐落、界至、范围、面积以:
1、富政林字第000156号《浙江省山林所有权证》;
2、富政林字第000078号《浙江省山林所有权证》;
3、附图
记载的内容为准,该《山林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经富阳市档案局核对无异)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五十年,即自20xx年至2052年,本合同获得批准确认之日为起租日。
2、金额:按租期的顺延依如下比例递增,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一个十年,每年支付5万元;
第二个十年,每年支付6万元;
第三个十年,每年支付7万元;
第四个十年,每年支付8万元;
第五个十年,每年支付9万元。
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最高不得超过9万元。
3、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于每年度的12月底以前付清。
四、租赁山地的交付:
本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为起租日,自该日起甲方将标的物山地转移由乙方经营和使用。
七、管护责任:
在乙方租赁使用山地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对林木的管护责任,作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
八、出租方的协助义务:
1、协助并以其名义共同申报更新造林和幼林抚育项目。
2、协助并以其名义处理山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
3、协助征用或租赁山地范围之内的水田和其它土地、资产。
4、撤消其原有在程坟林区内的机构并自行安置其职工。
5、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山地权属变更的手续。
6、处理出租山地的相邻纠纷。
7、对乙方进行林木的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护责任进行相关的指导和培训。
九、租期届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继续承租该山地,租金为每年100000元,且最高不超过每年100000元,付款方式和时间如本合同第三条第3项。
2、如乙方不要求继续租赁或甲方不同意继续租赁,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通知对方,山地附属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由甲、乙双方按当时评估价格的2:8折价进行分配,即80%的份额归乙方所有,20%的份额归甲方所有;本条约定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补偿款应在双方合同届满时偿付,如甲方未能按时偿付该款,乙方有权继续经营该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3、甲方有义务对出租期限的约定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负责。
十、地面附着物的处理
1、甲方将该租赁山地现有地面附着物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该地面资产包括:
(1)林木;
(2)建筑物及设备(以资产清单记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上述资产在交付租赁山地的同时交付给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资产转让费人民币600000元,此款在甲方将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给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届满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据双方对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过错责任,由甲方将尚存的地面资产按评估价返还给乙方。
十一、定金条款
1、乙方为本合同签订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0元,此款在合同生效之后折抵为乙方应付款的一部分。
2、甲方如在本合同报上级机关审批期间将合同项下的承租权转由第三方行使,甲方应双倍返还该定金。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额的5倍承担违约金。
2、甲方未尽法律规定的合同报批义务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比照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在山地权属上设定担保或有其它权利暇疵造成纠纷,影响乙方承租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纠纷解决期间的租金,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经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程坟林区的经营权,并根据乙方的过错程度扣除乙方已交的资产转让款。
十三、免责条款
1、在租赁山地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合同无法继续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获得批准或经修改的合同条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十四、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设立林业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承租的山地转租给他人。
十五、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浙江省林业局批准确认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村):
乙方(投资方):
为发展村级经济,______厂用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将稻湾村石材厂租赁给乙方湖北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原废弃石材厂租赁地约10亩,临时建设湖北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体面积按实际占地为准。
2、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租地费每亩600元,第一次进场建设时预付三年租金元,三年后,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给甲方。具体面积及租金按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3、乙方租地期暂定为六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租地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继续租给乙方使用,每亩租价另行协商,若乙方租期满,乙方不愿意继续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设物,也可协商转让给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内,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施工、经营的优良环境,甲方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派一名村干部专门在施工现场协调关系,并保证不能影响乙方工期。
5、乙方必须按国家安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临时厂房,安全必须严格管理,施工、经营生产安全由乙方负全责。
6、甲方负责协调电通、路通、水通,其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一个月时间完成电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场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甲方派员协助,周边村民协商由甲方负责,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安全生产,坚持维护施工顺利进行。场地平整后,临时建设用工优先甲方。
8、甲方必须提供临时用地国家规定正常所有手续证照。
9、乙方厂区整体施工完成后,进入正常生产作业时,如有外来人员及村民来厂区闹事或干扰正常生产,甲方应负责协调并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资方);
村民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山地位于____村,以实际丈量为准。
具体面积、位Z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己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赛辉村娄新高速西连线高速公路管理处边三角空地十多平方米左右山地一块给乙方使用。该山地上农作物、树木、小广告牌及其他矛盾由甲方负责拆除、解决。
第二条山地用途
山地用途:合情合理的原则办企业(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5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管理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
第四条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租金:初始每亩租金人民币捌佰元整,之后按每五年5%上调,即第一至五年租金800元/亩,第六至第十年租金840元/亩,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租金882元/亩,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租金926元/亩,第二十一年至第二十五年租金972元/亩,第二十六年至第三十年租金973元/亩,第三十一年至第三十五年租金1022元/亩。
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支付前叁年租金,之后每年九月份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乙方按本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产权证由乙方保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管,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所有租赁的土地。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山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和投资建设。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等)。
4、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不得随意提高租赁费用。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及时缴纳租金。
5、甲方有义务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向乙方提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接入和使用。水电搭火的接入,甲方配合乙方协调相关手续,但水电费用由水、电部门规定核收。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村里的水、电、路相关规定使用、缴费。
6、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明确终止合同,不再续租,甲方可以自行处理该土地;如乙方要续租,甲乙双方提前半年时间共同协商,但甲方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按娄星区周边村组当时的土地价格上浮10%优先续租给乙方。
7、甲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初,处理好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确保所有租赁土地能够顺利交付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所涉及的租赁土地出现纠纷,甲方有义务负责解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通过减免租金或依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现金赔偿。如因乙方经营行为对周边农户造成侵权,引起土地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协调处理费用和乙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告知甲方,并必须经求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与再包方签订有关事项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 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的名曰 的山地租赁事宜,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种植速生丰产用材林。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 承包范围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总面积 亩,林地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址(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双方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 ,图幅编号: 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日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开垦通往租赁山林道路(4米宽,从 至 ,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和让予甲方速丰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
道路标准为:4米宽,从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4、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4、甲方有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树、修整道路、安装水电设施所需的条件和便利。
5、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3、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出租方代表:(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山地位于 村,以实际丈量为准。
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己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赛辉村娄新高速西连线高速公路管理处边三角空地十多平方米左右山地一块给乙方使用。该山地上农作物、树木、小广告牌及其他矛盾由甲方负责拆除、解决。
第二条 山地用途
山地用途:合情合理的原则办企业(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5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管理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租金:初始每亩租金人民币捌佰元整,之后按每五年5%上调,即第一至五年租金800元/亩,第六至第十年租金840元/亩,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租金882元/亩,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租金926元/亩,第二十一年至第二十五年租金972元/亩,第二十六年至第三十年租金973元/亩,第三十一年至第三十五年租金1022元/亩。
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支付前叁年租金,之后每年九月份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乙方按本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产权证由乙方保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管,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所有租赁的土地。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山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和投资建设。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等)。
4、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不得随意提高租赁费用。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及时缴纳租金。
5、甲方有义务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向乙方提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接入和使用。水电搭火的接入,甲方配合乙方协调相关手续,但水电费用由水、电部门规定核收。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村里的水、电、路相关规定使用、缴费。
6、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明确终止合同,不再续租,甲方可以自行处理该土地;如乙方要续租,甲乙双方提前半年时间共同协商,但甲方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按娄星区周边村组当时的土地价格上浮10%优先续租给乙方。
7、甲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初,处理好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确保所有租赁土地能够顺利交付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所涉及的租赁土地出现纠纷,甲方有义务负责解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通过减免租金或依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现金赔偿。如因乙方经营行为对周边农户造成侵权,引起土地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协调处理费用和乙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告知甲方,并必须经求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与再包方签订有关事项的补充协议。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土地、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超过3个月,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拖欠的租金按2%的月息支付利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退还乙方预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预付的全部租金,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间内,如遇国家征收,本合同按不可抗力
原因解决,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和征地部门共同协商,征收所得土地费按当时征地时土地实际性质所征得的金额和征地政策规定的土地基本青苗费归甲方所有,企业相关的投资建设、地上、地下及基础设施及房屋等资产设施青苗附属物的补偿、赔偿等归乙方所有。另外,国家、集体的一切权益按本村村民同等对待乙方(包括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在内)。
2、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有权处臵自主经营期内投资建设的全部资产,但不得影响甲方重新招租或收回自主经营。甲方给予乙方30天的时间处臵固定资产,乙方未及时处臵的固定资产归甲方免费接管并使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报请娄星区百亩乡土地经营流转服务中心同意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娄星区百亩乡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山名:_______
四至范围: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
洛江区镇(乡、街道) (大班-小班),主要树种,面积_______亩林权转让给乙方(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及埋藏物等),具体范围及各项森林资源调查因子见林权证,位置见林权证附图。
二、种植承包经营年限
起止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计_______年。林地上所有种植的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面积以林权证确定数字为准。
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
四、现有森林植被处理办法
经林业机构对发包范围内森林植被的调查测算,合同范围内林分蓄积量为_______立方米,其中松树类_______立方米、其他阔叶树_______立方米;另外,山上还有经济林树种
_______株。经甲方讨论定价后,甲方同意以总价元出让给乙方(或现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签订_______年内被由甲方自行处理采伐处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现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经营项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关问题处理:
1、承包林地用于发展林业基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时山林管理费以及轮、采伐时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费。
3、乙方可以开石围筑、深挖、整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换卖土壤、石头及地下矿产,地下出土归国家所有,地下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赔偿由甲乙双方与征用方共议。
4、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经营违反国家环保、土地使用项目,注意保护承包周边环境承包区内水土保持,因开发、开采导致的破坏,乙方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5、开发期间,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基地内的安全稳定,预防森林火灾,未经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乱挖种、毁林开荒、盗伐林木、乱砍枝头,肆意猎捕、放牧,对破坏森林者,甲方应按当地的乡规民约处理或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承包期内乙方建设的水、电、道路的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长期采伐。承包期满后,甲方如要继续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承包的权利。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乙方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尚未种植的山地。
3、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生产作业、抚育管理中所需的劳动力,甲方在同等技术要求和工价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行负责林地准事宜,以及从育苗、造林、管护至林木采伐的个道工序所需资金。
2、乙方应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时应按技术规程及时做好林木的补植事宜。
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作任何投资。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或变相转包,但有权以合作方式引入资金。乙方与他人的合作不改变乙方的承包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独立承担合同中的规定责任。
5、乙方不得闲置土地,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取承包金,乙方应按违约规定缴纳。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争取的上级项目扶持资金、物资等归乙方发展生产专用,甲方必须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
7、由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变迁,人民币的币值改变,双方应协商作临时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乙方未按规定种植林木,使山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经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发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还。
3、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4、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有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九、在租赁开发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基地内的山林地,甲方应协助乙方理顺补偿事宜。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机关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已将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总面积亩______大写______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______赁给乙方生产经营。______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______
二、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_______ 。
四、甲方责任:
1、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林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争议,若因造林基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2、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赁林地上的种植物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解决,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3、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林权证等______支付。
五、乙方责任
1、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2、好防火、防盗。
3、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______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______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村委会。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见证单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
合同编号:
(说明:本合同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以租赁的方式把依法享有的山林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时使用。)
甲方(流出方):地址:乙方(流入方):地址: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山林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向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登记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合同期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则按如下处理:
1、 林地归还甲方所有;
2、 由乙方投资种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归乙方所有 ; 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山林的状况 合计租赁面积(大写): 。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
2、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租赁林地和其它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价款。
4、山林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3、 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及乙方投资种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臵,若甲方同意接收,则上述物品由双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协商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清租赁款的,每超过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乙方无故超过一年未付清租赁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合同时,除国家征用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裁定。
八 其它事项
1、租赁期内,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本合同涉及的林地时,双方当事人均应支持,并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在政策处理方面的基本原则是: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的地面作物及附属物的补
偿费归乙方所有,劳力安臵费归乙方所有,其他损失的补偿费,由谁受损谁享受补偿.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奉化市农林局协调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乙方租赁区域内的道路应保证甲方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 。 4、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监证方奉化市农林局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证单位(签章):
甲方:
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放,带领农民致富,现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赁事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并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作为开发茶场,种植茶叶用地。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地点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蝶山区夏郢镇镇安村6林班小班(小地名叫),总面积亩,分别为梁雅铭亩,梁雅民亩,梁介定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图幅编号: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亩,租期从___年___月___日止,共租期限为三十年。
2、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租金每年陆拾元(¥60元)计,且每五年每亩按百分之十的价格提增计算,即从租用第六年起计算,第六至第十年则按每亩六十六(¥66)元计,其余的依此类推计,直至租用三十年期满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必须按照先付租金后经营使用的原则执行,具体为一次性先付清1年的总面积租金,以后相同,进行每一年一次性先付,直至租用期满。
2、乙方交付甲方租金第一次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同时交付,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年公历1月10日前付清租金,拖欠交付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3、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建造办公楼,员工宿舍,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5、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用该山地期间,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争议,影响乙方经营使用时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甲方必须自行理顺解决,待确定地界权属后方可即交付;
7、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9、乙方在租用期间生产经营,必须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措施,如有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甲方的租金乙方必须按期按时交付,如乙方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与乙方和谐相处,相濡以沫,密切与乙方经营上述林地有关的一切事物关系,使乙方的经营得以顺利开展。
3、甲方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4、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拖欠甲方租金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另外,乙方要赔偿人民币一万元给甲方作为复垦费。
2、甲方(包括个别组员),在甲方承租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租金提价和聚众闹事,以及借故终止合同等一切人为的阻挠行为,如有,乙方则按照实际轻重情况,有权向甲方索赔或拒付全部租金。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把该山地另转租给他方使用(指本合同生效时),如有发生,此转租无效,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七、其他特别约定
1、如果在合同期间出现政府合法征地时,地上属乙方投入的附属物及青苗费(乙方种植的)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乙方经营使用期间需要转让时,甲方可配合过户,乙方负责甲方劳务手续费(双方当面议定),但前提必须是不变更该山地的用途性质,否则,不得转让,且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乙方在甲方的该山地租用期间,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种植茶叶和开发茶场)需要,搭建各种与该项目有关的建筑和植树、修道等设施,但不得大肆推泥挖土,大幅度变更原貌,目的是防止破坏植被、水土流失,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不能作为其他非农业性质的商业或工业等用地,若有出现类此情形,视为违约,租赁合同无效。
5、甲方的山地,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以此地块所有权属作为抵押及转卖。
6、在同等待遇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招收安排甲方组上的人员劳动就业,根据乙方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尽量满足甲方组织劳动就业。
7、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中止时,在该山地,乙方所有投入的各种财产权属归乙方,经营期内自行处理,若不处理的,视为放弃,属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价值抵偿,另外,如有残垣断壁,垃圾碍物等,乙方必须清理干净,无条件将该山地完整归还甲方。
8、本合同经司法公正(公正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留底保存。
八、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①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经双方实地勾绘的租赁林地山界图,②村民小组集体决议及户主签名册。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壹份、司法机关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镇安村委会(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