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范文集合(精选20篇)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二: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三: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不包括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乙方应该按时支付给甲方房租费___付;第二次在_月_日交付给甲方(提前拾天)。
2:乙方应付给甲方财产押金人民币__整,无损坏财产设施和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租赁到期,甲方应如数归还给乙方押金。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3:租赁期间,乙方按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则按照年租金的20%赔偿给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承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年__月__号签定此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产坐落于市 路 号栋 单元 号房( 房 厅)租予乙方作为合法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
租赁期限为12 个月,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房屋租金与相关费用:
每月租金额为 元/月(不包括网络费、水电费、广播收视费、空调冰箱加雪种费),押金 元(贰仟圆整)。电费按电表实际使用数量乘以价格进行计算,水费按半年60吨用量计算。(注:水电价格以学校定价为标准)
四、支付方式:
租赁原则为先付租金后用房。(1)房屋租金按半年作为一期收取一次,乙方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付清下一期租金。如乙方付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一天。每次付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2)水电费每半年作为一期收取一次,第一期水电费在第一期结束后一周付清,第二期水电费从押金中扣除。
五、权利和义务:
(1)合同到期,在乙方结清所有实际费用后并将房屋交接完毕后,甲方应于当天退还乙方所交房屋租赁押金(即扣除最后一期水电费后,剩余的押金)。租期不满一年不退还租金及押金,另外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要求变更租金收费标准。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无权把房屋作为抵押品抵押,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要守法,如违反政府政策、本地区有关管理及治安所发生的事故,一切经济、债务与甲方无关,且全由乙方自负,因此造成甲方所受损失由乙方如数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居住权,已收租金和押金不退还。其次,乙方必须遵守学院的一些生活管理制度,即不得在上班期间以及中午12点至下午3点、晚上12点后在屋内划拳猜码,从而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上、地板、门框上进行破坏原屋结构的装修行为,若由此造成原屋结构及原有装修损坏,以及整栋楼房倒塌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负全责。
(6)乙方确实要安装空调,需经甲方同意,且乙方租赁到期后(两年内有效)空调可按半价卖给甲方。超过两年的双方可商量折旧价。安装空调后不得擅自拆装,如有造成房屋装修损失的,按乙方所交押金的5倍作为房屋装修损失赔偿。另外有约定除外。
(7)租赁期内乙方需保证房屋内干净卫生。即要搞好室内卫生,保持走廊清洁,垃圾水不能流到瓷砖以防污染瓷砖,油渍污垢要及时清洗不能污染瓷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在走廊堆放垃圾,不能随便扔烟头,因为烟头有火会使白色瓷砖永久性变黄。如有瓷砖被损坏污染须以时价赔偿。租期满搬走要清理室内卫生,否则,扣减相应押金作为清洁费。
(8)严禁将不溶化物品塑料袋等丢入便盆,严禁将剩饭、剩菜、倒入洗手盘,洗手盘洗菜剩下的菜渣要清理干净,不能流入洗手盘。否则,因此造成堵塞一切后果自负。另外,不能随意往窗外扔东西,如被邻居投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9)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已收租金和押金不退还。
①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的。
六、消防与安全:
(1)乙方必须做好房屋的用火、用电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了安全,出入要随手关大门。贵重物品要自行保管好,出入门要反锁房门,如自身物品在室内被盗,全部责任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走廊不安全,不要在走廊放车、杂物等,如走廊东西被盗,全部责任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自带车辆的停放必须停在学院规划的线框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车辆发生被盗,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间的家电修缮
(1)经双方验看该房结构完整,设施齐全完好。房屋中的一切物品(家具、电器)乙方有妥善保管义务,如属人为损坏的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按折旧价值协商)。
(2)甲方对房屋及设备应在出租前认真检查,以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
八、续租: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交押金元(仟圆整)作为续租定金;若乙方不再续租,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九、其它事宜:
(1)如因火灾、水灾、地震、政府命令(包括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命令拆迁,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文字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单位地址: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份租房合同在签订后并不当然就具有法律效力,现实中无效的租房合同是大量存在的,损害的也只是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各位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从上述四方面进行注意,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要是因此而产生了法律纠纷的话,你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时间: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即:____年)。
三、年租金_______万元整,乙方于每年____月份向甲方交清____年的`租金,(支付时间与金额双方协商)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__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样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于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协议如下: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租房期限: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出租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租金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如乙方逾期拖欠交付租金(10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终止。乙方支付甲方押金___________元,于以防违约时备用。
乙方承担责任如下:
(一)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不得将店铺用于违法经营,后果自负。
(三)乙方不可以自作主张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四)甲方承担责任如下:
(一)如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二)如遇政府规划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三)甲方不得在合同未满期间收回店面,(如合同期限内甲方强制收回店面)甲方必须以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租用,提前两月告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宾馆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经四纬五的五层楼房出租给乙方为经营使用,楼房面积
二、租赁期限:
1、年年月日止,租期年。 2、续期: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续租。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五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租金;
2、付款方式:半年交一次,即每六个月交一次租金; 3、房租递增方式:每隔三年租金递增三万元,即:
(1) 201 年 月日至201 年 月日,每年租金 (2)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每年租金 万元; (3)202 年 月日至202 年 月 日,每年租金 万元。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承租之日起拥有该房的经营、管理使用及支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后该店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
3、房屋承租前的所有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4、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服从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5、租赁期间允许乙方转租他人经营,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
用或经营,要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将租房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五、甲方责任:乙方承租后,甲方无条件将房产的相关证明提供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逾期15日外,每天按上述租金的1%支付给甲方滞纳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2、在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按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停租时,甲方要按乙方实际损失和租金全额赔偿。
4、租赁期内,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时,甲方可按国家拆迁补偿多少全部补偿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部分均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出租方:张国清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X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长春市育民路双山小区4号楼606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至201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15000元,按半年结算一层。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20xx元,到期结算归还。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20xx年11月1日至201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 本房屋南侧两居室原甲方做男子公寓,现乙方承租期间可以继续做男子公寓,租金有乙方收取,乙方承租期间闫管理好公寓,公寓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九、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剩余物品(电视机、双人床、床垫子、煤气灶。油烟机、餐桌、椅子、佛龛佛像及其用品等)及南侧两室公寓内所有设施及物品乙方必须保管好,损坏丢失按价赔偿。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及甲方原剩余物品交还甲方。
十、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一、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1868
乙方签字: 电话:
20xx 年 月日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
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什么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案例
遗嘱人生前可变更、撤销其原来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人只能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而不能撤销、变更已生效的遗嘱。夫妻双方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
案情
20xx年3月2日,牟与其丈夫卢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两处二层沿街楼作如下处分:(一)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二)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三)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四)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项在夫妇俩均死亡后生效。20xx年,卢因病去世。20xx年3月23日,牟向公证部门公证撤销了前述遗嘱,但其认为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其已基于继承取得了房产物权,并与其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牟遂以其三名子女为被告诉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已由其继承、归其所有。
裁判
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牟与卢共立的遗嘱明确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撤销该遗嘱,表明遗嘱人已将遗嘱撤销权授权其配偶享有,故牟在其夫卢死亡后撤销遗嘱,符合卢意愿,该撤销行为合法有效;因遗嘱已被全部撤销,故牟请求按照遗嘱继承,并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无合法依据。
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为:驳回牟诉讼请求。
牟不服一审判决,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卢死亡后,遗嘱第一项已生效,涉案房产中卢份额发生继承,牟作为遗嘱第一项指定的唯一继承人并未明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其接受了继承。此后,牟虽公证撤销遗嘱,但遗嘱第一项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产发生继承,该项遗嘱已无撤销之可能,且牟作为该项遗嘱的继承人而非遗嘱人,对于涉及该部分遗产的遗嘱第一项亦无撤销权,故牟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遗嘱第一项不发生效力。
20xx年5月15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牟继承了卢遗留的房产份额,并取得整个房产的物权。
评析
共同遗嘱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设立的遗嘱。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
本案即为一起因共同遗嘱的撤销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卢死亡后,牟经公证撤销了共同遗嘱,但对于遗嘱中夫妻互为继承人的遗嘱第一项,是否能够撤销,牟与其子女持不同观点,这也是本案的讼争焦点。
对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其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有关遗嘱撤销、变更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遗嘱撤销原遗嘱,或书面声明原遗嘱无效,以及以具体行为表明撤销的意思,但须遵循“新遗嘱取代旧遗嘱”、“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才能撤销”的原则,而且,有权撤销遗嘱的是遗嘱人本人,遗嘱人有权撤销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遗嘱。上述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及“遗嘱人生前的行为”的表述,进一步说明撤销遗嘱须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且撤销须系针对尚未生效的遗嘱。
本案中,因卢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很显然,卢系该项遗嘱的遗嘱人,牟系该项遗嘱的继承人,其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涉案房产物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卢死亡后,牟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卢遗嘱。现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牟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涉案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因牟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其中的“一号楼、二号楼”在卢死亡后均已归属牟xx个人财产,牟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上针对的就是遗嘱第二项,本案应认定牟经公证撤销了遗嘱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与被告(反诉原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房屋出租合同补充。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1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2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5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6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7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19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0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1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2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4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一、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二、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
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
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三、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
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租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四、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对于普通的租户来说,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比较关注。但是却往往会忽视电话、宽带这两项。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不好确定电话、宽带的状况,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东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电话费,或者是宽带无法顺利安装,对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五、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
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您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租房合同样板方):
身份证号:
为维租房合同怎么写护双租房合同样板方的合法权益,租房合同模板个人简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租赁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号的房租房合同样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年___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
_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租房合同模板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每半年支租房合同模板付一次,可分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两次支付,在本合同正租房合同模板个人简单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计人民币___元。另一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图片次性交押金______元整。
第四条其它费用:合同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气以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租房合同写好的范本方应交租金的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合同模板大全,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合同模板图片交租金总额的_%计算
第六条乙方租房合同书的责任。
1.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租房合同模板个人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的结构以及合同模板怎么制作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卡表、地暖管线、门窗、一切消防报警装置)的毁损,以及造成楼下住户的.损失,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合同模板图片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租房合同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合同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合同模板图片在出租期满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的租赁租房合同书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租房合同怎么写优先权。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水、电卡__张,钥匙_把。
本合同执行中租房合同写好的范本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合同模板大全达成共识,可提租房合同书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出租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退吗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合同模板图片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承租人:
联系电话:联租房合同样板系电话: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出租范围:
甲方将________公园________平方米咖啡屋、岭南大道中部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亭、水系北侧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亭、南门管理房(1间,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由乙方进行有偿承租经营。
二、出租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年。
三、租金及缴纳方式:
第一年度(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_____万元,本合同签字之时一次付清。
第二年度(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的租金数额,甲乙双方根据第一年度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第三年度的租金,以第二年度租金数额为基数,递增%,于__月__日前全额付清。
以后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数额的基础上,每年递增%,于每年的__月__日前全额付清,先付后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字、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在移交明细上签字,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见附件1,附件中要详细写明房屋位置、房屋中的设备明细、型号、价值,以便收回时双方作为交接的依据。)
2、甲方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治安秩序。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自己竞标时的经营方案(见附件2),认真做好经营项目的组织工作。一旦出现违约,违约一次甲方将视情况扣除200-500元的违约金,并督促乙方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经营。
3、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设施设备毁损的赔偿责任。
4、乙方要文明经营,保证饮食卫生,工作岗位要求上岗资格的必须持证上岗。防止发生饮食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定期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督导整改,未整改结束不得经营。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扩大经营范围。
7、乙方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改造、装修,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乙方要依法经营,工商、税务、卫生许可、消防等经营方面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予配合。
9、乙方服务价格要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10、乙方要自觉维护经营项目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垃圾要清理到指定位置,严禁在园内填埋垃圾,保证环境清洁。出现脏乱差情况,每次甲方视情况扣100-300元的违约金,并监督乙方予以整改。
11、乙方要按时足额支付水电费用。
12、合同期间,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有重大接待时,乙方要毫无条件地给予支持,并积极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接待。
13、本合同终止时,该房屋内的不可移动的装潢、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必须拆除固定装潢物时,乙方必须按其装修前的原样修复用地和墙体等),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撤离该房屋物品,如合同终止5日后尚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和设备、设施等,视为乙方放弃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装潢、设施、设备及其它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14、乙方设置经营招牌的,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甲方出示相关审批证件。
1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6、甲方提供给乙方单独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卫生洁具、楼梯、家具用品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开关、空调、电线、消防)的设备设施,实行“谁使用谁维修保养”的原则,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合同终止退房时应完好归还,若有损坏乙方需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因自身经营所需增加的配套设施设备,报批手续、费用、安装及维护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17、乙方自行负责该房屋内及其使用区内的清洁和安全。要安全用电及燃气,防止火灾、水灾等事故发生。若因火灾、水灾等事故给甲方房屋及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水电费押金元,与租金同时缴清。若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损失。合同终止双方交接无误后,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解除租赁合同的意图,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解除,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4个月租金作为补偿,且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①该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设施、道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②甲方要求乙方按其装修前的原样修复原状;
③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甲方自行恢复原状的费用。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给付乙方4个月租金作为补偿(已包括乙方的装修残值,乙方不得就装修残值等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或主张),同时该房屋内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等由乙方于5日内搬离,逾期未搬离,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4、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烟台市及各级政府(包括福山区管委)政策变化、政府规划改变、政府指令、政府通知等政府行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与其它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处理
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日租金3‰的违约金。
2、乙方拖欠租金以及租赁该房屋应付的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场所采取停止乙方的水、电等措施,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同意自行承担。
3、乙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其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逾期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损失(包括计收的滞纳金及经营损失),乙方同意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否则,每逾期1日应按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费,并且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直至乙方交还该房屋。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5日内未进行整改的,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日租金的3倍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如乙方仍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1)、乙方的装修方案未征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而擅自装修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其他损害消费者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有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罚,并未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6、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即自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时,合同自动解除),收回该房屋,除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需按解除合同当年租金标准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律师费、三个月租金(重新租赁期间)及调查费等。)
(1)、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相关款项(包括租金、水、电等乙方应支付的费用)逾期超过30天。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或分租承包他人。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受理。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出租人: (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______月缴纳。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内交纳。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采暖费由______方承担。
四、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产坐落于市 路 号栋 单元 号房( 房 厅)租予乙方作为合法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
租赁期限为12 个月,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房屋租金与相关费用:
每月租金额为 元/月(不包括网络费、水电费、广播收视费、空调冰箱加雪种费),押金 元(贰仟圆整)。电费按电表实际使用数量乘以价格进行计算,水费按半年60吨用量计算。(注:水电价格以学校定价为标准)
四、支付方式:
租赁原则为先付租金后用房。(1)房屋租金按半年作为一期收取一次,乙方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付清下一期租金。如乙方付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一天。每次付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2)水电费每半年作为一期收取一次,第一期水电费在第一期结束后一周付清,第二期水电费从押金中扣除。
五、权利和义务:
(1)合同到期,在乙方结清所有实际费用后并将房屋交接完毕后,甲方应于当天退还乙方所交房屋租赁押金(即扣除最后一期水电费后,剩余的押金)。租期不满一年不退还租金及押金,另外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要求变更租金收费标准。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无权把房屋作为抵押品抵押,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要守法,如违反政府政策、本地区有关管理及治安所发生的事故,一切经济、债务与甲方无关,且全由乙方自负,因此造成甲方所受损失由乙方如数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居住权,已收租金和押金不退还。其次,乙方必须遵守学院的一些生活管理制度,即不得在上班期间以及中午12点至下午3点、晚上12点后在屋内划拳猜码,从而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上、地板、门框上进行破坏原屋结构的装修行为,若由此造成原屋结构及原有装修损坏,以及整栋楼房倒塌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负全责。
(6)乙方确实要安装空调,需经甲方同意,且乙方租赁到期后(两年内有效)空调可按半价卖给甲方。超过两年的双方可商量折旧价。安装空调后不得擅自拆装,如有造成房屋装修损失的,按乙方所交押金的5倍作为房屋装修损失赔偿。另外有约定除外。
(7)租赁期内乙方需保证房屋内干净卫生。即要搞好室内卫生,保持走廊清洁,垃圾水不能流到瓷砖以防污染瓷砖,油渍污垢要及时清洗不能污染瓷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在走廊堆放垃圾,不能随便扔烟头,因为烟头有火会使白色瓷砖永久性变黄。如有瓷砖被损坏污染须以时价赔偿。租期满搬走要清理室内卫生,否则,扣减相应押金作为清洁费。
(8)严禁将不溶化物品塑料袋等丢入便盆,严禁将剩饭、剩菜、倒入洗手盘,洗手盘洗菜剩下的菜渣要清理干净,不能流入洗手盘。否则,因此造成堵塞一切后果自负。另外,不能随意往窗外扔东西,如被邻居投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9)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已收租金和押金不退还。
①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的。
六、消防与安全:
(1)乙方必须做好房屋的用火、用电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了安全,出入要随手关大门。贵重物品要自行保管好,出入门要反锁房门,如自身物品在室内被盗,全部责任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走廊不安全,不要在走廊放车、杂物等,如走廊东西被盗,全部责任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自带车辆的停放必须停在学院规划的线框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车辆发生被盗,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间的家电修缮
(1)经双方验看该房结构完整,设施齐全完好。房屋中的一切物品(家具、电器)乙方有妥善保管义务,如属人为损坏的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按折旧价值协商)。
(2)甲方对房屋及设备应在出租前认真检查,以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
八、续租: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交押金元(仟圆整)作为续租定金;若乙方不再续租,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九、其它事宜:
(1)如因火灾、水灾、地震、政府命令(包括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命令拆迁,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文字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第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抬 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 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 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出 租 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承 租 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甲方(房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此房坐落 面积
二、租赁期限:即 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月租金元,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月租金。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乙双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的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煤气、水、电等使用费及卫生费都由 方应按时付清支付。入住日抄见: 水: 电: 煤气:
房屋维修费、取暖费由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间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也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友好协商。
7、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8、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如乙方需要按自己的方式进行装修则由乙方出资。
甲方签名:___乙方签名:___
电话号码:___电话号码: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被告不能完整履行合同,则赔偿三个月房租、支付5%违约金、扣除履约金及支付免租期一个月房租。履行一年之后,被告向原告送达解约通知书,原告签收。
一、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年租金的5%)、损害赔偿金(三个月房租)及履约金(29800.00元)扣除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原告至今没有退还履约金;另外,签订合同时,被告尚给原告支付定金100000.00元整,原告至今尚未退还该定金。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被告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原告应当在上述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即本案被告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被告的责任。
二、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的关系)、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关系)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本案中,原告不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履约金扣除及实际支付的定金来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直接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三、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12月26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均不违约
20xx年12月9日起,原告与被告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宜,同年12月26日,双方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在《解约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租赁合同于20xx年1月1日解除。原告至今没有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任何异议。此过程中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四、原告在合同解除后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合同解除后,原告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原告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xx年1月1日解除后,并没有采取发布招租广告或通过其他方式重新出租该房屋等补救措施。因此,在计算原告的实际损失时,应当适当扣除损失扩大的部分。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完全可以在一个月内完成,因此,原告遭受的损失不会大于1个月的房租,除非原告放任损失无限扩大。
五、原告据以计算实际损失的条文约定不明,可以补充约定或协商
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金“三个月房租”,是对可能发生损害的预估而不是实际损失数额,因而,不考虑实际损失大小,直接据以判定赔偿数额的做法欠妥。同时,合同解除后,损害才刚刚开始发生,因此,三个月的房租应当是以合同解除后该房屋可以得到的租金为标准,而不是以之前或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显然,“房租”本身具有变化不定的特点而且本身不能作为货币单位,所以,“三个月的房租”不是一个确定值,不能直接作为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相关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
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不等于原约定的违约条款仍可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一方面,违约金的承担是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要件,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超出约定范围均不能适用;另一方面,尽管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双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同样具有租赁的目的,但这仅仅反映在租金、租赁房屋的使用上,已经通过默示履行达成一致,即在这一点上应当继续有效,但对违约金这一必须明示的特殊的严格责任问题,并没有明确确认,故不应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条件,仅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两年以内,并没有谈及两年以外,在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后,固定期限变为不固定,两年的时间已届满的情况下,原违约条款已经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三、另一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见,随时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权利,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某公司,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况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并不是违约金。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方(甲方)________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即从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 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全由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 吨,电表底数: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