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管理的 吊车 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 建设工程有关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费用:
卸装钢筋为 ¥8.00元/吨 ;
卸装钢筋翻围墙为 ¥8.00元/吨 ;
其它需要吊车费用按消失计费为 ¥160.00元/小时 ;
备注:除按以上单价计价外,每次出车费用最少为 ¥300.00元 ,暂定租赁总价为 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1、日租金是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等因素的综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设备入场前的检测费用、设备租赁试用期间消耗的燃料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2、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最新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满足甲方城建项目的施工需求,具体标准:吊车验收标准:GB3811-83,安全规程:GB6067-85。
2、乙方保证其租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业要求的生产备案、准用证明等各项证明资料,在设备进场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生产备案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没有依约提供租赁设备有关的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租金。
4、其它约定: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租赁设备运送至使用地点,并安排人员持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操作。
三、租赁设备的签收
甲方指定 周孝夫(联系方式:) 清点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开具甲方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确认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的入场情况,核对人员的身份及证件,甲方对前述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乙方操作人员入场情况的确认。
四、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租金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指定人员坚守的租赁设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2、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以乙方签章,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凭证和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款项支付时间: 。
4、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对所提供的账 户已确认无误,从甲方付款至此账户之日起视为已到账。乙方因账户原 因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 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凭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向甲方结算款项,乙方未提供的, 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 方:北京网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0号智能大厦1008室
邮码:100957 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心 职务:经理
乙 方:北京思创源信息咨询服务部
地址:北京丰台区丰益苑小区332号
邮码:100091 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梦 职务:经理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太平路46号院内电脑培训中心二楼第_206_电教室及室内电脑等教学设备,租用期2个月,租用时段为每日下午13:00-21:00,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甲方在不低于乙方提出的电脑基本配置要求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供
12台电脑设备租给乙方使用,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1.电脑基本配置:C800/10G/3D/集成声卡/50X/标准键盘+鼠标/2.0音箱/15”数控。
2.质量标准:运行正常。
3.提供普通办公桌椅3套,白板1个。
第三条 租赁期限内租金为 每月3500元 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月初一次性支付全款,费用内容包括房屋租金、12台电脑设备租金、水、电、空调、取暖、电话等各项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所用的水、电、暖、电热水、通讯、电脑设备维护、房屋修缮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及电脑设备,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租金后使用。
第六条 在租用时段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第七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 方:北京网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思创信息咨询服务部
代表人:_________ _ 代表人:___ ____ 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元;
(2)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