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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租予乙方居住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房屋位置 面积 平米
二: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计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不能提供租期时间长度租房或乙方租期不足均属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壹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合同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如乙方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需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交纳续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押金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半年结算。每半年初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验收水、电、家具、电器能正常使用后,乙方缴纳保证押金,房屋押金为 ,房租期满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原数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费 水底数_______.
2、电费 电底数_______.
3、燃气费 燃气底数_______.
4、光纤电视费
5、网费
6、物业管理费
此协议租金不含以上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免责声明
1、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以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2、 如需装修改造,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费用。乙方对房屋装修后的非移动性物品不得拆除,同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残值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3、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用燃气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屋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六:合同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而且乙方应按壹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租、装修、承租房屋。
2) 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住房租赁用途。
4) 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以居住的房去经营。
5) 合同到期内提前一个月,没有续租意向。甲方有权租给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2、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壹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水、电、家具、电器、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 乙方在租房期间水、电、家具、电器损坏,由乙方承担配件维修费用。
3、 乙方应于房屋租期满后,将承租房房屋及附属设施、家具电器设备交还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水、电、家具、电器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八:合同效力
甲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 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 区 路(街、巷) 号 栋 单元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建筑结构 ,户型 。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需继续租住,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角 分)。租赁期内,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五条 租金缴纳
租金按月缴纳,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含本日)缴纳当月租金。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乙方可将租金缴纳至公共租赁住房汇缴专户,账户名称 账号 。也可将租金缴纳至小区房屋管理中心。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 元(大写: )。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第七条 物业管理
乙方应当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日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月物业服务费用除以30天计算)。
第八条 房屋维修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三)灯泡、水龙头、淋浴混合龙头、室内开关、插座及其他日常使用的易损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四)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甲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信用档案,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解除。
(五)租赁期间,乙方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退出该房屋,本合同终止。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前款第九条(一)项情形,甲方负责提供同区域同户型房屋供乙方租住,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该房屋月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房屋给乙方,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交房。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2、6项情形之一的,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情形的,按承租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也可以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二)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服务等费用。
(三)乙方行为致甲方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甲方委托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