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一半股权转让合同书(精选3篇)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乙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3、甲方、乙方同意出售而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4、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乙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转让方声明
1、甲方、乙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受让方声明
1、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第五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乙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修改本协议的,须经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方、乙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转让方:
受让方:
由甲方与合作经营的张家界市采石场,甲方愿将其占合法经营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采石场50%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合同书规定,现甲方将其占采石场50%的股权以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待甲方办理好采石场现有50%的机械设备、开采证、员工保险交给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壹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20__年3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安全、税务变更手续交给乙方,使乙方尽快顺利开工,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剩余价款,视同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不予退还。
四、根据双方上述约定外,尚未给甲方支付完价款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民事、刑事及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委员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石场存档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转让方:
受让方:
由甲方与孙永兴合作经营的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胡家岗杆子湾采石场,甲方愿将其占合法经营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采石场50%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合同书规定,现甲方将其占采石场50%的股权以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待甲方办理好采石场现有50%的机械设备、开采证、员工保险交给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壹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__年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安全、税务变更手续交给乙方,使乙方尽快顺利开工,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剩余价款,视同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不予退还。
四、根据双方上述约定外,尚未给甲方支付完价款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民事、刑事及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委员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石场存档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