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股权转让合同精选3篇

采石场股权转让合同(精选3篇)

采石场股权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_酒店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_____________酒店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_____________酒店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清给甲方。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手续。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不承担股权转让前各种纠纷的连带责任。

3、因甲方原因隐瞒相关事宜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转让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__________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采石场股权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 

受让方: 

由甲方与孙永兴合作经营的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胡家岗杆子湾采石场,甲方愿将其占合法经营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采石场50%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合同书规定,现甲方将其占采石场50%的股权以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待甲方办理好采石场现有50%的机械设备、开采证、员工保险交给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壹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__年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安全、税务变更手续交给乙方,使乙方尽快顺利开工,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剩余价款,视同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不予退还。

四、根据双方上述约定外,尚未给甲方支付完价款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民事、刑事及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委员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石场存档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采石场股权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

受让方:

由甲方与合作经营的张家界市采石场,甲方愿将其占合法经营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采石场50%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合同书规定,现甲方将其占采石场50%的股权以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待甲方办理好采石场现有50%的机械设备、开采证、员工保险交给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壹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20__年3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安全、税务变更手续交给乙方,使乙方尽快顺利开工,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剩余价款,视同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不予退还。

四、根据双方上述约定外,尚未给甲方支付完价款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民事、刑事及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委员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石场存档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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