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地段商行转让合同(汇总3篇)

黄金地段商行转让合同(精选3篇)

黄金地段商行转让合同 篇1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甲方于20xx年10月12日在23#楼.17#.18#营业房租让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拉面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自愿受让该餐厅。自乙方受让该餐厅后,甲方原承包餐厅享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餐厅的转让费用为 贰万贰仟 元,乙方在20xx 年 10 月 13日前支付。房屋租金第一年为壹万陆仟元整,乙方先付捌仟元整,剩余捌仟元乙方于20xx年12月15日以前付清。第二年房租根据周边租金涨幅协商议定。

三、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并违背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甲方于 10月 13将餐厅交付于乙方,现餐厅内设施、在甲方交付餐厅时一并交付给乙方,交付后一切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乙方。

五、本餐厅的转让期限为 2 年,即从 20xx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13 日止,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六、乙方受让该餐厅后,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自甲方将餐厅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经营餐厅的盈利及产生的承包费、税费、水电费、燃气费、工人工资、人员安全等一切债权、债务及乙方在经营餐厅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甲方转让餐厅之前的相关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随破坏房屋结构、门窗、墙面,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缮(后厨墙面除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黄金地段商行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

三、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年月日

黄金地段商行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就甲方具有所有权饭店转让事宜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如下:

一、转让店铺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饭店的主要情况如下:

地址座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准确尺寸需测量)

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交接日期及债权债务

1、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日交接完毕,该饭店的水电费等运营费用从该日起由乙方负责缴纳,若未能按照此日期交接完毕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经营期限内所获收益只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收益不享有任何权利。

2、乙方接手前该饭店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水电费、燃气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3、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料。

三、转让费用及甲方剩余租金支付

1、双方在约定时间内交接完成后,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元【大写:】。

2、甲方所缴纳的剩余租金为自年月日——年月日内的租金共计元

3、上述费用双方约定在交接完成后

4、该项转让费用包含了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装修、电器设备、经营桌椅、厨房设备等不动产的转让费;

四、支付方式甲方选择用以下第 2 种方式接受乙方支付的以上费用:

1﹑现金方式,甲方于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间到乙方所在地接受。

2﹑转帐方式:甲方用于接受以上费用的银行帐户为,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以上费用转入该帐户即视为缴纳。若因甲方帐号原因无法接收账款的不属于乙方违约行为。

五、饭店装修及电器设备:

饭店装修及所有灯具、桌椅、空调、后厨设备等电器设备、营业设备等所有动产直接归乙方所有,相关费用支付见第三款;

六、证照的使用及办理

甲方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应在双方交接后 日内完成注销;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税费手续、卫生许可证等。办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其租金期限内(日期见第三款第2条)配合乙方经营,在该日期内不得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经营,否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各种必要协助,如因甲方怠于提供协助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责赔偿。

2、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作为胜利路店联营合同的附加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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