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精选32篇)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 的房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房屋概况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共 ㎡,房屋共有人。现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同意将其对上述该房屋所拥有的50%的产权转让给乙方,具体为: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件受让。
1.2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取得共有人对甲方转让该房屋共有产权部分的书面同意及放弃优先购买甲方所有的50%房屋产权的声明。甲方应保证,除甲方在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房屋的状况,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受让后行使处分权的一切情形,否则,视为乙方隐瞒欺诈,届时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同意,将上述1.1条款的建筑面积为 m2房屋以 元/m2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甲方同意受让。
2.2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已经向 公司抵押借款 万元。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 万元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向公司抵押所借的该笔款项所负的50%债务,即 万元。
2.3 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房屋转让款 元汇入甲方账户,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日内支付第二笔的房屋转让款 元,剩余的房屋转让款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2.4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房屋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乙方自愿承担。
第三条 其他
3.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号。甲方应按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在房屋交付之前,甲方应保证房屋完好无损,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对价予以赔付。
3.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身义务,否则,任何一方违约的,则应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转让方):_有限公司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在甲方在其公司名下位于儋州市区内28.77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及股东名称:儋州三友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孟克非52%股权,陈允奇24%股权,孟超24%股权;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及资产,权益和负责情况:甲方除有28.77亩土地以外,保证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责任。
第二条 转让方法及转让性质
1 甲方将名下的28.77亩商住用地,并保证商住用地性质真实。
2 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将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使用权共 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工商过户及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协议签订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方先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可派人接受土地并进行平整。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局去签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过户手续。双方在工商窗口签字履行审批手续并投入窗口,向乙方移交公司全部证照,土地资料及印章等,乙方在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 项目权属变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乙方可以进行场地清理土地。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到工商局办理及股权变更,甲乙双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公司及股权带土地合法有效,并承担不配合的违约责任; 2 甲方应保证,全力以赴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一切手续并承担不配和的违约责任 ;
3甲方应保证其名下土地合法,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情形,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4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及所有文件真实 ,合法,有效;
5 甲方向乙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有不实之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将承担赔款相关经济上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1 乙方保证购买土地,项目资金来源合法,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价款;
2 乙方向甲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不实之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经济赔偿相关的经济上的责任。
第八条 履行本协议期间的义务
1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时支付定金时,本协议自动生效;
2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其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以其他名义针对其权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3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双方必须相互配合办理一切公司及股权带土地的转让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行履行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都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2 乙方若不能按本协议足额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追索伍佰万元定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收回土地;
3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结产权变更使用手续,或者不移越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已支付甲方账户转让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不合作,不配合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双倍赔偿定金;
4 非因双方过错,由于不可抗力或原因导致转让(不包括土地变性)延期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相互退还土地和收购土地款。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废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公章,支付定金后生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超过五日未付定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转让方:受让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得甲方家庭成员同意,甲方自愿将其本户取得的政府返还补偿用地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因政府征收寻旺乡西南村 队的集体土地,建设桂平市第五中学,其中征收甲方土地 亩。编号为:号。按照规定,甲方被征收土地后,取得的25%政府返还补偿用地一块,面积:亩,座落于长安工业集中区农户土地被征安置区(返还补偿用地的性质以甲方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准,征地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甲方将被征地取得的上述返还补偿用地转让给乙方,价格按照甲方被征地面积计算为 万元/亩。合计转让价款为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给甲方(乙方已付定金的应予扣减),甲方应出具收条给乙方收执。
三、甲方保证:
1、保证被征用地无权属纠纷,负责与政府办理好一切征地的手续。
2、保证返还补偿用地交由乙方使用,保证返还补偿用地相关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产权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
3保证处理因征地及领取返还补偿用地产生的纠纷。
4、负责本户所有家庭成员同意转让返还补偿用地给乙方。
5、保证在交付所转让的土地和协助乙方办理手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双方成交后甲方将与政府所签的征地协议书原件一同转交给乙方。
四、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约违约金为转让价的两倍,如因日后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损失,导致的利益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仍然适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以及甲方收到款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村委会:
年月 日
转让方(甲方):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_______
地号:土地证书号:_______
宗地总面积:_______m2转让面积:_______m2
使用权类型: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实际用途:_______
批准建设期限:_______实际投资比例:_______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____元(币种:人民币);转让总金额(大写)_______(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_______
第五条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甲方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x年x月x日
审核单位(签章):
经办人(签名):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荒山土地所有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荒山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硬质合金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所有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金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所有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中的任一方鉴证)。
六、所有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荒山土地所有权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
2、甲方交付的转让荒山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经上经政府批准本购买荒山依据合同获得本土地所有权,甲方无条件要给买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任何时候不得以土地加价,卡扣,聚众阻止建设,聚众阻止不准生产,设置各种障碍制造矛盾使乙方造成损失,由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依据合同须办理有关手续最终获得国土出让所有权证。
4、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所有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甲方负责该土地的三通由乙方负责土地平整,由甲方出面申报农电2条250千瓦线路,乙方负责承担农电相关费用。如申请农电不成功需要申请城市工业用电,则超出申请农电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工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所有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人在X市X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地界,北至:李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 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X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X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
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 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经 表决,同意将甲方位于XX镇 的一宗土地转让给乙方作 用地,签定本协议,以便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XX镇 ,长 米,宽 米,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上述土地交易价格每平方米为 元,合计金额 元,付款方式为签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三、本协议从双方签定之日起待乙方付清购地款后该土地使用权可归由乙方使用。
四、本宗用地只限于办理 用地。
五、乙方一切建设必须执行“XX镇城市建设管理细则”。
六、乙方施工前,必须到镇村建部门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后才可施工。
七、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2号)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有的房屋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址在 土地使用权,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已缴清。甲方在该五宗土地上建设房屋幢,合计建筑面积为 ㎡,其中㎡已取得颁发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其中 ㎡未取得产权证。甲方对上述土地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土地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因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均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第二条 土地房屋的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土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佰万元整),该售价为土地房屋的整体打包售价,双方对于该成交价并未明确土地和房屋的分别定价。该售价包含办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单指根据法律规定需由甲方承担的部分)。双方以土地房屋的现状交易,乙方已熟知土地房屋的现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定金转首付款;
(2)在甲方与乙方拟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经向市、区国土资源局及房管局确认收件完整,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即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 天向甲方再支付转让款尾款 万元。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普通的收款收据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土地房屋的交付
1、土地房屋以现状交付乙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受理转让通知单之次日交付。
2、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之后,可以装修装璜但不得入住。甲方目前使用的房屋商定在 之前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宗转让土地及房屋权属清楚,界址明确,甲方有权对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进行处分,保证该宗地及房屋转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
2、甲方保证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地块及房屋,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此前已将出售的土地房屋向银行设臵贷款抵押,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收到首付款之日起天内进行解押。
6、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将本合同项下的地块及房屋所有权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所指定的企业名下,但乙方应当履行相应的配合工作。
8、甲方应负责处理好与相邻土地的边界纠纷,若因边界权属不清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9、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土地房屋及相关产权证件。
10、土地房屋交付日之前的水电费(其中不包括乙方进场装修装璜所产生的水电费)、与土地房屋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并负责交清。交付日之后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除法定应由甲方交纳的交易税费包含在售价中外),由乙方负担。
11、除土地房屋过户外,双方应在合理期间内,办理其他需要过户的手续,如水电户等。具体做法由双方另定。
第六条 税费的负担
因本案交易(过户)所需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办理新证的税、费由乙方自理。双方按照约定各自交纳税、费。
第七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及房屋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及房屋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不能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天,视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启用定金罚则,并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当本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订后,若办理土地房屋过户登记时,需按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另行填写表格、签订其他转让合同范本的,如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售价、交易税费承担者等。
第十条 保证责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愿以个人名义及其财产对甲方因本合同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土地转让款、违约金、赔偿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愿以个人名义及其财产对甲方因本合同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土地转让款、违约金、赔偿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衡市桃城区何庄乡大庙村委会
乙方: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衡水市市区新华路河西办事处办公楼西侧,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该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区财政局,东至河西办事处,南至新华路,北至原衡水市物价局。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
2、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20%,计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后15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捌拾捌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得到该地块的审批手续,甲方愿意返还定金,
计贰拾贰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若乙方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完后,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
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年月日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
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废弃闲置的石灰窑及周边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东三条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施工工程价款为五万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__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设施农业转变,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土地流转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流转土地坐落、四址、性质、面积
甲方同意流转的土地坐落组一带,东至为界,南至为界、西至界牌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约为 亩。
二、流转的土地用途、范围
甲乙双方商定流转土地为现代水稻种植地等。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以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农村、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三、流转土地期限
按照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流转期限为20_年,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止。
四、流转土地补偿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年补偿为: 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元。
五、甲、乙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流转的土地系甲方拥有合法有效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土地。
2、甲方流转的土地须经全体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名画押,并向乙方提供土地原始资料。
3、甲方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会同乙方将该土地上附着物登记造册,需要赔偿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合理赔偿。
4、甲方应协商解决乙方正常经营和开发建设涉及的村民利益纠调处,如发生村民武力取闹,由甲方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二)乙方:
1.按照合约约定足额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上年土地流转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双方的约定,有权自主开发建设现代农业种植基地等设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之目标。
3、合同期内,乙方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合同期内,乙方依法享有对所投资项目的所有权、转让权、继承权、收益权。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终止该合同。
6、合同执行期届满,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续约事宜。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自觉履行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其它事宜:
1、国家补助涉农基金由农户所用;
2、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正式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鉴证方、镇政府、镇国土所,镇财政所、镇农经办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原云岭预制厂土地及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含预制厂房屋__________ 间,变电器__________ 台,水泥预制场__________ 平方米。
二、转让方式
总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 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款
三、其他事项
1、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肈庆高新区(该土地权属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土地面积:亩。
土地用途:。
第二条委托事项
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款为元/亩,合共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5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5.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账号:)。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成全乙方发展事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北塘村公王爷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为免日后纠纷,特立协议如下:
一、转让土地座落、四至和面积
甲方转让土地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北塘公王爷所承包的部分土地。具体位置(由双方现场认定)为:第一块,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块,_______________。第三块,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____平方米。
二、转让价款
1、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
2、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款一次性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和使用权移交
土地承包和使用权转让款于签订协议之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付清之时,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即永久转为乙方所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有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能干涉乙方对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行使。
3、乙方承包经营和使用该土地时,如有权属纠纷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五、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得反悔,或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土地,否则退还转让款的双倍给乙方,并赔偿由此引起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期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___)第_____号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特委托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该土地转让非诉事宜。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伍孝信、欧阳昆钱律师为本非诉案件代理人。
二、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案有关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事项,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三、如甲方提出终止委托关系,非因乙方过错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四、委托权限如下:
1、向有关部门调取与本案有关材料;
2、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帮助;
3、代理委托方了解案件相关的事实;
4、代为书写与本案有关的合同文书;
5、代为甲方处理订立转让合同的有关事务。
五、双方同意本次代理协议的签订确定为意向书,待正式签订协议之日,确定代理费用,并予以缴纳。
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合同有效期至协助委托人办理完毕非诉事务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村组(小地名)的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其中靠宽 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 为参照,上至 ,左抵 ,右至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万元。
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
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
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
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转让土地一块给乙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宜春市金园街枫林居委会新屋下组,转让土地一块给乙方建房壹栋,面积240平方米。
二、 该土地的使用状况平整为建房基地,土地转让总价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含总土地证、水电开户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办理。以后办理证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付款方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首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整。余款拾万元整待房屋上架建成封顶、内外粉刷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 土地交付时间: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甲方将土地交给乙方动工建房,乙方所建房壹栋,每栋为七层,乙方建房期间或当地百姓有任何纠纷而引起拖延施工时间或停工,以及其他任何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 甲方负责乙方的三通(路通、电通、水通)、乙方不负责通路的费用,只负责通水、通电的费用,按正式发票付款。甲方负责乙方的排污、排水,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负责建房手续的审批以及费用,批准后建房一切手续由乙方保管,房屋按审批手续即日起两年内建成上架。
七、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 甲方承诺协议签订后可以马上动工建房,如甲方未能拿到建房审批手续给乙方,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土地款和动工建房所用的一切费用,再赔偿动工建房所有费用的双倍,如乙方未按协议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八、 如遇政府征收,如在未动工建房之前征收,政府征收赔偿由甲方所得,甲方应归还乙方所付款,如在动工后征收,政府赔偿由乙方所得。
九、 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悔约,应赔偿乙方双倍款,如乙方悔约,所付款项不退还。
十、 甲方负责乙方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十一、 关于手续费时间:甲方交付给村里的建房款,两天内要把建房手续交付给乙方,三个月内把土地证、建房证交付给乙方,逾期未拿到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 房屋建成一层,如政府征收,买土地的总价是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减去壹拾万元整,乙方只要支付甲方伍拾万元整。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拥有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和收益,双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将其承包的面积合计(大写)平米,转让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三、转让期限为永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青苗补助款、转让款金额__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支持、配合乙方开展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应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优惠政策与服务。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享用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乙方的农业生产经营依法受保护,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可开展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设施建设,应获得合同以外中止的经济补偿。
六、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样板,在这里由小编整理分享给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______);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四、协议
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1. 总则
1.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简称“上海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规,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称]签定的《([插入地区名称]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依据,并考虑到中国和上海开发区的一般实践做法,([插入公司名称](简称“甲方”)和(------------ (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同意根据双方于(-------------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初步协议”签定此转让([插入地区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简称“合同”)。
1.2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有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插入地区名称]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条
下列文件构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场地位置图(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场地边界图(附件B)
3. 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授权(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称]研究的([插入地区名称]主规划之地块开发示意图(附件D)
5. 乙方待在场地建设的楼房之说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洁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临道路连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设声明(附件G)
8. 环境标准(附件H)
9. 国有土地使用证(待根据本合同第8条签发)
3. 双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条
甲方是根据国家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负责开发、经营和管理([插入地区名称]-(-------(---)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国法人。
3.2 第五条
乙方是根据国家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为中国法人。乙方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摩托车增压机、农业、海洋和建设设备的制造、维修、服务、市场开发和销售及出口。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其在中国注册成立有关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场地的地点、面积和使用性质
4.1 第六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插入地区名称]地块编号为(-----和-----的土地使用权应由乙方为建设其经营所需设施之目的而使用。场地的总面积约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详细规定于附于本文后的场地边界图。
4.2 第七条
场地应用于科学和技术研究、制造、生产和工业用途,包括装配、修理和制造增压机、一般办公用途以及仓储分发和其它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工业和业务项目。
5. 土地使用权之期限
5.1 第八条
“合同”第4.1条所述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始计算。使用该场地的权利属于乙方并且乙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内受国家法律保护。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后四十五(45)日内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除因乙方的过错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应及时返还给乙方所有费用的(_____%。
5.2 第九条
甲方不得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公共利益国家根据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根据“上海规定”第5章之规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损失获得合理赔偿。
6.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付款期限
6.1 转让费(第十条)
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应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计(____美元。
6.2 场地测量(第十一条)
甲方应在签定“合同”两(2)周前向乙方提供场地的测量图以明确场地的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对该测量的准确性提出质疑,乙方可为同等目的进行测量。如果两个测量结果不同,双方应协商以达成协议。如果场地总面积多于或少于(____平方米,则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总额应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减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15)日内,乙方应通过电汇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条规定的土地使用费总额,但应减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担保押金。
7. 基础设施和条件
7.1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15)日内或不晚于(______,向乙方提供相应设施,例如水、电、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连接或通路以及道路。并且甲方应在去除场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后根据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将根据作为本文附件D的地块开发示意图完成([插入地区名称]的道路和其它设施,该示意图说明了甲方将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设施的情况。
7.2 第十四条
甲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建设上述提及的基础设施之管道或线路的连接或通路(包括此等连接或通路)等公共设施。并且在必要时甲方应在有关机关负责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条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建设基础设施的管道或线路通向其自己的设施之连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连接的接合处),并且乙方应负责或聘用甲方为其代理在必要时在有关机关负责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础设施之管道或线路的连接或通路指电、水、通讯、气、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线路的连接点。
8. 场地之转让
8.1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其具有根据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转让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权利和授权,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权之证据,该证据附于本“合同”后作为附件C。甲方应在收到“合同”第6.3条规定的付款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对场地的占有和控制转让给乙方。
8.2 第十八条
双方应在转让土地时签署《土地转让交付收据》以证明已完成土地转让。
9. 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第十九条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效期限内且在完成了总建设计划的百分之----(--%)后,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行决定对土地使用权以及场地上的建筑进行处分,包括根据“上海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规定》进行转让、租赁和抵押。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法律文件供存档。进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让人或被转让人应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9.2 第二十条
乙方在进行计划和设计时应遵守《([插入公司名称]关于建筑物管理的暂行规定》,并且如果在场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牵涉到建设管理、消防、环境保护、绿化、环境卫生等问题,则在行动之前应将此等计划和设计提交政府部门审批。
9.3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六(6)个月内根据其计划开始建设工作,并应在二十一(21)个月内完工。
9.4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负责转让给乙方的场地之外场所的公共卫生和公共绿化等的建设和维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应为甲方已转让给乙方面积的所有维护费乘以乙方面积除以甲方已转让面积。前述甲方已转让的面积之总维护费用应不包括([插入地区名称]内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转让给第三方的面积之维护费用。总维护费用应由双方合理达成一致。进而,乙方保留将此等维护费用交由独立会计师予以确认的权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该会计师认为总维护费用高于类似土地开发的正常费用,甲方应返还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总维护费用之和与独立会计师确定的费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权有效转让期间,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第22条向政府管理部门支付土地使用费。
10. 合同的延期和终止
10.1 第二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如乙方拟继续使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可以向甲方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款或条件:
1. 必须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六(6)个月将该延期之书面申请送达于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
2. 必须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四(4)个月将有关投资审查机构同意乙方延期经营的文件送达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
10.2 第二十五条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请后,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不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作出将该土地出租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请后,双方应以本“合同”为基础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且:
1. 乙方有将新合同的期限限定为等于或少于五十(50)年的选择权;
2. 应按签定新合同时([插入地区名称]当时土地使用费的标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费。
10.4 第二十七条
如果在期满后未予延期,则乙方应在期满后一(1)周内将场地返还甲方。之后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场地上建设的建筑物之总体说明,如果在建设时建筑物符合“上海规定”第41条规定的标准建筑物,则甲方将在土地使用转让期满时无偿收回该建筑且不得要求乙方将此等建筑物从场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条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拟议的终止日期前六(6)个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并且将就此等情形单独进行协商。
11. 违约责任
11.1 第二十九条
下列任一情况将构成甲方对“合同”的违约:
1. 未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表提供场地;
2. 提供的场地之条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初步协议”的要求;
3. 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规定;
4. 未维护甲方应负责的通向场地的道路和设施,并且未在收到与此相关的通知后三(3)日内纠正此等违约。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后三(3)日内纠正违约,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并与其协商;
5. 未安装乙方建设设施所需的公用设施,包括电力、水、雨水和卫生用水排水管道、并且在不晚于------时提供至少一条或可能为两条电话线。乙方应不晚于-----向甲方提供建设开工所需的水、电力要求。
11.2 第三十条
下列任一情况将构成乙方对“合同”的违约:
1. 对场地的使用和处分与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之目的相冲突;
2. 未按照“合同”规定将场地返还甲方;
3. 未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六(6)个月内开工建设或未在其后十五(15)个月内完成设施建设的主要部分,共计二十一(21)个月内未开始和完成建设的主要部分,但此等违约系因建设公司而非乙方过错除外;
4. 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规定。
11.3 第三十一条
违约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按下述公式计算:
1. 每日定额损害赔偿应为------美元。
2. 违约天数 = 自违反“合同”之日到纠正违约之日;
3. 定额损害赔偿 = 每日定额损害赔偿 X 违约天数。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关于违约并说明违约原因的通知、且该方未在十五(15)日内纠正违约之后才开始计算该方违约。
11.4 第三十二条
如果因违反本“合同”发生的实际损失高于定额损害赔偿,则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应就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另一方支付高于定额损害赔偿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赔偿性损害赔偿应根据双方确定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或由双方从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选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有关机构确定。
11.5 第三十三条
在违反本“合同”后,如果无辜的一方希望继续履行本“合同”而不论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是否已支付,则违约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条
应在违约后十(10)日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进而,在支付损害赔偿款项之日以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在违约持续存在的情况下继续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直至纠正此等违约。
11.7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谨慎开始和完成场地上的设施建设和项目活动。如果乙方的建设延迟,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迟原因。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延迟原因并呈交工程图纸和其它证据证明其将完成设施建设和活动。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呈交修改后的施工计划以获批准。如果甲方诚信的认为乙方从事了土地投机买卖,因而双方无法就修改后的施工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应根据第12.5条的规定解决此争议。如果发现乙方从事土地投机买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 (--%)作为罚金。进而,如果根据本条规定第二次发现乙方从事土地投机买卖,甲方有权重新占有场地并在没收抵押担保金和定额损害赔偿、补偿性损害赔偿、滞纳金和罚金后将付款退还给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条
如果乙方把场地的使用性质从工业用途变更为其他用途,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内恢复场地的工业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则为违约。乙方不得从事地产投机买卖活动。
11.9 第三十七条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构成迟延付款并将就该到期付款征收滞纳金,按华尔街日报东方标准版于迟延付款第一日所公布的年度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加两个百分点(2%)计算:
1、乙方迟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迟延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款,被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细节、原因及证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双方应讨论以商定是否终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义务,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将“合同”期限适当延长。为此目的,乙方因有关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应免除责任。
12.2 第三十九条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双方可在商谈讨论后达成独立书面协议并将该协议纳入本“合同”。 该书面协议或对“合同”的修改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对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双方必须根据“合同”的原有条款履行彼此的义务。 对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
12.3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公证员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将由双方共同承担。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场地转让的登记程序。
12.4 第四十一条
双方应遵守在“合同”生效后由国家或上海市发布或颁布的与此“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新的法律、法规。在必要时双方应及时修改本“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及利益不受损害。
12.5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加以解决。
12.6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证员各持两(2)份。进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译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为准。
12.8 第四十五条
乙方有权在场地上树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导活动的标牌。
12.9 第四十六条
甲方在发布可能影响乙方在园区内正常经营或场地使用的有关([插入地区名称]或浦东新区的任何条例或规定之前,应咨询乙方并与其达成协议。此等条例或规定应较为合理并且不应无理限制乙方的经营或对场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结论、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制于中国已公布且公开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针对“合同”的某特定事项,中国尚没有任何公布的或公开可得到的法律,则应参考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12.11 第四十八条
双方之间所有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以下方式:(i)以邮寄方式发至被通知人,交付邮递,邮资预付并挂号或保证邮寄并要求回执;(ii)传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书面内容的途径,包括电传或电报。
使用挂号或保证邮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为回执上所显示的日期。传真通知的生效日期为送发传真所记录的收方传真的收到日,如果记录的时间为收方当地时间下午五点以后,通知则视为收方当地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九点收到。任何通过其他途径所传递的通知应为实际交付收方的时间生效。以下地址应用为发送通知:
如果发至甲方:
如果发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单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的土地转让项目,居间方自愿同意受委托方的有偿委托,协助委托方提供买家或需求方的信息和协助过户要账等相关服务。
二、居间方报酬的结算方式:
据乙方协助买卖双方完成土地转让或过户合约签订成功后以首批土地转让进账资金进账后3天内委托方自愿无条件下的,不可更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___ %(即_______元)付中间人服务佣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居间方。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并成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方未按第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兑现报酬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可依法在守约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示代依法调解或强制履行。
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企业(公司、集团)名称变更,法人代表更换或其他重大变化,此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企业和法人或原企业主管体承担法律和履约责任。
3.本合同未经公证,但具有公证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居间方各执一份,具有保密性,不得做任何泄漏。
5.乙方提供的土地需求方和甲方签订土地转让或过户和合作合同本协议就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原租有位于 街(路) 号(或店铺名)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门面产权所有者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门面产权所有者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原产权所有者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肈___区(该土地权属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土地面积:亩。
土地用途:。
第二条委托事项
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款为元亩,合共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5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5.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账号:)。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______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1、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______为界,西至______为界,南至______为界,北至______为界。
2、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______亩。
3、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______)计算,共计______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4、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6、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