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修合同(推荐三篇)

南京市装修合同(精选3篇)

南京市装修合同 篇1

南京市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南京市装修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如需咨询,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一)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_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乙方的工资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依据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是。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试用期的,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或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留存备查,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和省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艰苦岗位津贴、中夜班补贴等津贴、补贴,由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变动状况,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地区、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提出对本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方案和意见。经甲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后,可对乙方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的,甲方可按工资分配制度规定对乙方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乙方工资标准或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标准和数额载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覆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党团等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九、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三)不定时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向全体劳动者公布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

1、岗位协议书

2、培训协议书

3、保密协议

4、……

第三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南京市装修合同 篇3

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再就业优惠证号: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卡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____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本合同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外单位的离岗、下岗、协保、托管、内退人员以及劳务派遣组织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落实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订立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到期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2.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法定顺延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乙方愿意按甲方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甲方合理定额,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工作时间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_____小时,作息时间为_____.

(2)以完成_____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不超过_____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小时。

3.甲方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乙方应当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和再就业转岗培训,努力胜任甲方的岗位工作要求。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愿意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甲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第三方代发。

2.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为:岗位技能工作制、计件工资制、_____计时工资制或___工资制。每月工资标准不低于___元。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3.关于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及计件单价和定额的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根据当地政府每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乙方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相适应;同时,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有必要的福利待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3.甲方使用乙方,在劳动过程中造成乙方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采用下列第(_____)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1.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中包含社会保险费,每月合计_____元,由乙方交由保险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中不含社会保险费,由乙方及其保险关系所在单位按约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建立、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未予以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进行奖惩。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2.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

3.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与对方续订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合同。

4.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后,甲方办理完毕相当于乙方既得利益的善后手续。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1.乙方的试用期为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和法定范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对超过的期限甲方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