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园林设计合同通用三篇

建筑园林设计合同(精选3篇)

建筑园林设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方确定,委托乙方承担“”景观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1、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封面、设计资质、扉页、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图含:绿化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或景观分区图、园路设计和交通分析图、竖向设计图、种植设计图(标明树种名称、种类等)、主要景点设计图以及其它报建所需要的一切图纸和项目说明)和投资估算。

2、名称、规模、设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设计周期及提交资料

1、总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14个自然天。

2、方案设计图(4份):本合同生效后第7天(自然天)提交;

3、报建文本(10套含同步电子光盘一套):本合同生效后第14天(自然天)提交。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及支付进度

1、本合同总设计费定为: 100000.00 元,即¥ 壹拾万元整 。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提交各个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乙方应按时提供当期设 计费发票。

4、设计费计算及支付款详见附表。

注明:1、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

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相关要求及消防规范 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确保通过政府部门报建审查。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报建未能通过,乙方除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后面产生的相关报建费和文本费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项目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4、合同生效后,在设计过程中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

第八条、其他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复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筑园林设计合同 篇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设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及交图时间期限:___________

二、工程设计费

______________元/平米

三、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分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费用

4.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

4.2此项工程设计完工后,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设计费则由乙方承担,已付设计费作为工程进度款从工作总价中扣回。

五、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三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

5.2设计人提交费总额的_______%,计_______;之后,发包人经图纸会审后,在施工期间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计_______,施工完成后,发包人结清余款_______%,计_______不留尾款。

六、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法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___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___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1.1、6.1.2、6.1.3、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

6.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

6.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_______。

6.2.5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根据发包人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

6.2.6在合同约定期限,乙方(设计人)未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设计及交付义务的,经甲方(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并完成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据实赔偿。

6.2.7出现6.2.6条款情形的,本合同第6.1.3条款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七、保密

双方都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鉴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

9.3发包人委托设计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份。

9.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园林设计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园林工程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要求

2.1 合同工程范围内之园林概念方案设计,各主要景点效果图、意向图(根据概念方案)。

2.2 各园林景观,包括园林种植、硬质铺装及有关构筑物扩初设计(包括部分景观竖向分析图),施工图设计等。

2.4 以上图纸全部盖乙方出图章。

2.5 乙方设计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在园林工程合理造价内达到相应的设计效果。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

以上图纸均附图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用

本工程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文件,含税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本合同生效后,各阶段设计费按累计比例结算支付。

2、各阶段图纸需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详附件1)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甲方在审核确认后五天内支付,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下阶段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3、乙方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并提交部分区域设计成果,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及设计阶段按相应比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4、设计成果提交后,甲方需5日内给予乙方反馈意见,乙方应就双方做出的共同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以达到相应的设计效果,设计修改的次数为2次,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如甲方要求修改范围内容在当期设计面积20%以下时,则该次修改不计入修改次数内。如甲方要求修改范围内容在当期设计面积20%以上时,该次修改计入修改次数。当甲方确认图纸后再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则视为合同外内容,其费用另议。

5、本设计费含乙方配合完成现场施工指导服务8次的相关费用,(含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等服务,由于乙方在图纸表述上发生重要错误乙方必须到现场才能解决,所发生的服务不计入以上次数内)。超过8次后,甲方需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以上付款,乙方需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第六条 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在阶段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前造成乙方返工,甲方不予补偿该阶段返工费。如阶段设计资料已经甲方确认且需乙方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6.1.3 甲方及时对合理要求范围内、乙方已经修改并交付的图纸给予确认,如果超过确认时限仍未得到书面确认,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任何形式的服务。

6.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赶工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每天按有关设计费 5 %计取。

6.1.5 甲方负责项目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 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发包人所进行的广告或宣传活动所涉及的本项目园林景观资料都应无条件地明确设计人及其相关内容。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

6.1.8 发包人应保证合理的投资,以保证最后实施的效果。

6.2 乙方义务: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5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当设计限额超标又未得到甲方同意时,乙方要自行调至设计限额以内。

6.2.6 乙方所提供之服务内容不包含绿化报建图内容。如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协助完成绿化相关报建出图等工作,但费用另外协商。

6.2.7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由本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参加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和内容,超过合同规定的服务次数所产生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乙方设计图纸满足设计标准及合同要求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签署确认函后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时支付设计费时,乙方有权于甲方应付而未付的第十日起停止所有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该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第八条 文件版权/著作权

8.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使用权由双方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不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8.2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其他

10.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五指山市 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7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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