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岁,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住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号。
我今年_____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__________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_(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签名盖章)
卖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
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
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
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_______%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_______%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_______%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_______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___份,见证方___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日期:
赠与人:___,女,汉族,__年_月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区__街__道__小区_栋____室,身份证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男,汉族,__年_月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区__街__道__小区_栋____室,身份证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 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______小区__栋___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后附双方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