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用工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乡镇(社区)
乙方: 专职委员,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黔残联„20xx‟4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镇宁乡镇(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解决有人为残疾人办事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被选聘为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行三年一聘,优胜劣汰、能出能进的动态管理法。
三、乙方待遇:工资待遇以岗位补贴形式发给(由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月1400元,其中基础工资1000元、浮动工资400元;“五险一金”等保障性待遇由甲方负责为乙方缴纳。
四、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由所属乡镇政府、乡镇(社区)残联领导和管理,协助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开展残疾人工作;业务服从县残联指导。 2.密切联系并掌握辖区内的各类残疾人,对辖区内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状况及需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听取意见、反映心声,积极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积极向残疾人宣传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思想政治工作,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调动残疾人积极性。
4.积极配合本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办证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按时参加各级残联的工作会议和培训,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完成各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守本单位的工作业务秘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酌情处理。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在岗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严重违反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聘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期间属于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用无法履行,经甲、乙方协商不能变更聘用合用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用期满,或乡镇(社区)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解决待遇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甲方对乙方每年务必进行考核评议
1.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制度。甲方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职责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时间安排在聘用期间每年年终的最后一个月进行,采取年度工作自我总结,乡镇(社区)干部、群众评价,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等方式综合评定。
2.考评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是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自身形象和群众满意程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甲方考评组根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德、能、勤、绩及测评结果等情况,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依此确定专职委员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能够胜任的专职委员,上级县残联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奖励,申请聘期满后继续聘用;对工作不力,不能胜任的专职委员,按规定予以及时解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残联办公室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各一份(备案)。
十三、本聘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甲方:镇宁自治县 乡镇(社区)(盖章)
乡(镇)长(签字):
社区主任(签字):
乙方:专职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杭州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受聘人
乙方: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获知甲方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相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
乙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承诺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护理部门,从事护理工作;
二、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制定合同章程,达成一致再续合约;如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确定终止合作。
三、工资待遇
1、乙方每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病历费:
①基本工资为:元(三人合计/月)
②病历费(10元/份病历,当每月病历费不足元时由甲方补齐,如果超过元时,甲方将作为奖金发给乙方。)
③备注:
2、乙方在上班期间,医院规定享有工作餐,其他生活开支由乙方自理。
三、工作时间
根据医院规定执行工作作息统一时间,手机24小时开机。(上班时间:8:00__-21:00)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调动;
2、乙方负责燎家山社区医院护理科相关的医疗工作开展和执行;
3、乙方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医院秘密,严守商业机密,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4、乙方若违反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违反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甲方自己负责。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
6、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单方面辞退乙方,否则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五、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1、乙方在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2、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六、违约事项
任何一方都无权自动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须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七、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或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以双方协商后的补充合同进行完善,补充合同同样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燎家山社区医院盖章:) 乙 方: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