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合同 篇1

甲方(设备提供方)

乙方(设备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租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设备:迪瑞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序号:

设备型号名称:BF-6800 数量:壹台

约定价值:RMB整(¥元) 备注: 合计;

一.双方合作租借期为201年月X日至201年X月X日共两年。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乙方从甲方采购检验用耗材金额,月平均采购金额不得少于¥元;

二.设备属专机专用性质,所用耗材只能由甲方负责给乙方供货,乙方不能从第三方采购耗材,如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设备;

三.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内,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接受设备,并 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另支付给甲方的设备维护保养费不得低于元/月且必须按时支付,如达不到本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设备,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乙方支付设备维护保养费给甲方的时间为每批耗材采购后,中心正常付款期限内含在耗材款项里一并付给甲方每月款项。乙方按以上条款,两年内从甲方采购耗材累计金额达万人民币,则到两年合作期限甲方将设备无偿赠送给乙方,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须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甲方不对乙方经营活动中的误诊等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乙方负责对设备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按仪器约定价值进行赔偿。

双方同意本协议管辖法院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购销合同如下:

一、质量条款约定

1、甲方所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规定,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提供《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2、甲方所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及说明书内容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或《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要求。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乙方必须具备经营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的合法资质, 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

□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GSP 证书

□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采购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其他文件

三、甲方供给乙方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按照中标价格或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具体以每一批次双方确认后的品种、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的合同传真件或原件为准。购销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双方应签订单笔合同;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收到甲方配送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后,应在当日即安排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收、盖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货。

五、乙方若是上门提货则需在合同上注明提货人员的名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提货人提货时应提供由乙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提货证明附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由委托提货证明上的被委托人提货、签名,乙方所指定提货人员凭身份证提货;乙方若是要求送货则需在合同上注明收货地址及收货人的名单。乙方更换提货人员或收货人员及收货地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收货或提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费、仓储费等费用)。商品外箱有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标签的,乙方应优先核对验收入库,否则, 因此造成的医药商品质量问题及其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之日即对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收到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并协助甲方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予以办理退换货手续;如双方对货品质量有异议,则由双方共同抽样送甲方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先由乙方预交,检验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并及时办理退换货手续。如乙方收货后逾期不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收到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符合要求。

七、付款约定:

1、付款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先付货款后发货;

(2) 货到付款;

(3) 货到 天内付款;

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该年度 月 日前的所有货款。

2、乙方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的甲方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而将货款支付到其它账户的,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付款方式为:□ 电汇 □ 汇票 □托收 □现结 □ POS 机 □其他

4、现金结算(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有对公账户的,不接受现金结算方式,本条款所指现金结算包括现金支付、现金支票、POS 机刷卡、个人银行卡转账、私人账户转账等方式结算。无对公账户的,开具《委托结算委托书》,委托许可证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其本人的银行卡(壹张) 事先向甲方备案,用该银行卡向甲方支付货款。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不能以现金结算。若因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业务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关于发票送达: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药品,在发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乙方,并同时完成发票的交接与签收工作。如因价格等原因需重新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回原发票给甲方,或出具盖有客户公章的有效证明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

送票方式:口邮寄 口自送 口其他

(地址: )

6、其他

如乙方提供的是承兑汇票,必须在“单位”抬头上写明“ ”, 否则中途被他人非法获取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待乙方结清欠款后恢复供货。

八、根据乙方向甲方购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总额及乙

方过去的付款历史和其他业务,甲方将给予乙方资信额度 万元(指乙方收货后未向甲方付款金额),资信额=乙方应付甲方货款额+本次申请发货金额。乙方一旦达到上述规定的资信限额,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待结清货款后再行供货。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给予乙方的资信期限为 天。如果乙方有甲方超过资信期限的货款,甲方可不予满足乙方享受上述资信限额而停止对乙方发货。

乙方在资信期限届满后 15 天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应从资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超一天支付所欠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请求,将甲方销售乙方的货物以暂借、调剂等名义给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否则乙方仍需按甲方向其发货的总额支付货款,同时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如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向乙方提出暂借、调剂货物,或要求乙方向其付款的,乙方有义务在获悉该要求后三日内向甲方进行通报。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晚于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拒不通知或者延期通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或者提前要求收回货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予全额承担。

1、乙方发生收购或者被收购的;

2、乙方对外提供担保或者抵押,数额达到应付甲方货款总额 3 倍的;

3、乙方股权发生变化的;

4、乙方申请破产的;

5、其他可能有损甲方债权按时回收的行为。

十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 30 天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十五、地址确认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书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甲、乙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书面 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七、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甲方。

十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

权变动等情形,乙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 3 个月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甲方认为乙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甲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甲方有权自行扣留乙方货物或货款,乙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乙方为乙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甲方税费的负担有所增加的,乙方应当足额补偿相应税费损失。相应补偿应当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完毕。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日

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送货;中铁快运,供方负担;需方自提。

五、付款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即付全款。

六、验收标准:根据厂家出厂标准。

七、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八、包装标准:厂家出厂标准。

九、售后服务:调试安装合格日起,免费保修一年。一年后为有偿服务。

十、其他条款: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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