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花苑、新城、人家小区电梯内部分位置交由乙方用于发布所代理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位置交由乙方使用代理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 广告位置的数量、规格、面积、范围及座落地
1、广告位置范围位于:
A:花苑小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33部电梯轿厢内;
B:新城(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15部电梯轿厢内;
C:人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25部电梯轿厢内。
2、电梯轿厢内的具体广告位置及该广告位置距电梯上下左右的距离详见附图。
甲方一部电梯的广告位为三面,共计七十三部电梯贰佰壹拾玖面广告位。
3、乙方在电梯轿厢内发布广告的规格:
镜框规格为640 mm(长) 490mm(宽)15mm(厚),
广告图幅规格为640 mm(长) 430mm(宽)。
第三条 广告位置用途
1、该广告位置仅限乙方用于发布广告,未经甲方同意,该广告位置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广告范围限制:乙方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声誉。
第四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证其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超过该期限。如超过该期限的,除非本协议甲方、乙方达成续期协议,否则期满一律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广告位置,应当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第五条 使用费
1、本协议使用费为每部电梯每年为人民币元(¥元),73部电梯共计为人民币万元(¥万元)。
2、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年上半年的使用费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支付。下半年的使用费,乙方应当于年7月1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发布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承担费用。
2、相关广告设备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及制作、设置、安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设置不得损坏电梯轿厢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如损坏须由乙方进行恢复或按价赔偿。乙方并须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凡在本协议期内因该设备设施坠落、倾斜、折断、倒塌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设置或更换前,应当提前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设置。但甲方的同意并不意味着甲方对该设置或更换承担责任。
4、全部广告位置、广告发布设施及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清洁、保管,并须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要求。乙方并应保证其清洁、美观、完整,不得出现乱涂乱画。污损、褪色、残缺、破损、倾斜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广告画面漏字、错字的,应在发现或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
5、乙方人员在设置广告设施及进行广告发布过程中所受到的一切伤害(包括与小区业主发生的纠纷)及与业主所产生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设备,于本协议期满后或本协议无论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无偿保留给甲方。
第七条 广告发布
1、乙方利用本协议约定的广告位置代理发布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要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电梯广告位从事任何非法宣传,也不得有任何不道德或有伤风化的内容。
乙方的广告发布范围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也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规定的范围。
2、乙方自行办理代理发布广告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3、乙方保证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等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广告发布,不得侵犯他人的着作权、肖像权等任何权利。否则,一切责任、损失或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
4、在每次广告发布前三日内,乙方须将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提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进行审查并提出异议,但甲方的审查并不意味着对该广告内容承担责任,凡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设施设备的设置、维护及广告的发布,应当与小区的形象相符,不得出现损害小区形象或品质的广告。
6、在本协议期内,如乙方需要更换广告内容,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审核。
7、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位置,必须由乙方自己代理广告发布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由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如因小区业主的原因而导致污损、褪色、残缺、破损、倾斜、丢失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修复或更换。
9、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指令或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不同意而导致相关广告位置被撤销或不准发布广告的,本协议自行解除,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时间将广告位置交还甲方,双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期限结算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包括乙方向广告业主支付的赔偿、补偿等)。
10、乙方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进行工作时,不得损害小区公用设备、设备和业主的财产。该工作人员在小区内所进行的任何活动均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承担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逾期支付使用费等相关款项达十日的;
(2)利用电梯广告位从事非法宣传活动的;
(3)严重违反小区园区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4)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3、凡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交的使用费不予退还,乙方并须向甲方承担本协议约定使用费总额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期内如与小区业主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如甲方提出为出入小区的乙方人员办理出入证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出入证的成本费用。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宣传活动,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法定节假日期间,甲方可使用电梯轿厢的相关位置发布广告、通知等,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节日结束后,甲方将所使用位置恢复原样。
4、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及园区内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电梯内卫生。乙方必须爱护电梯设备及小区内其他相关设备,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设备受到损坏的,乙方必须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责任。
5、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乙方的营业执照及广告发布资质证书等相关执照及证件。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及广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6、因政府、小区业主或不可抗力原因,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也不因此减少使用费。
7、乙方明确,甲方不因本协议而向乙方代理的广告主承担任何责任。
8、本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三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协议约定的广告位交还给甲方,如逾期,甲方有权对相关设施进行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9、本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一并或分别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税金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期交纳各自所依法承担的税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合作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广告链接客户(以下称甲方):
广告链接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愿意在___________网上做广告链接,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网发布广告链接。
二、广告链接发布于_________网_________页_________位。
三、广告链接的大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链接为_________(动态/静态)。
五、广告单价为_________元/月,总计费用_________。
六、乙方有权随时对广告链接的内容进行更改,但每月最多不超过三次。如果乙方有需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设计广告链接图。
七、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甲乙方保证除正常的系统维护期间外,24小时全天候对外服务。并在广告链接期间_________页的_________位归乙方所有,保证链接指向甲方规定的地址。
九、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广告链接费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款后的5天内(如果需要甲方设计,则在10天内)将广告链接做到_________网上。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产品销售的需要,乙方拥有制作本协议项下广告物(以下简称“广告物”)的能力和合法资质,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本协议项下的广告物。
一、广告物制作项目、内容(展板,展架,连体式展架,箱贴,彩页 ):
二、制作要求及广告物交付: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稿(见附件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此设计稿进行制作,并于
[ ]年[ ]月日前将样品交予甲方,通过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制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协议广告物的制作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广告物的制作工作交由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于年月日完成全部广告物的制作并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使用说明①)。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广告物的性质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使之适于长途运输。
4、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设计稿和事前确认的样品对广告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签发书面验收单,视为乙方交付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5日内给予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广告物在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稿的提供。
2、甲方有权对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协议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提供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稿加工制作广告物;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使用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对于从甲方处获得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样稿、相关标识文字,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乙方擅自泄露的,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1、协议总造价:人民币.元(含税)
(大写: 人民币 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进一步付款义务。
2、付款方式及时间:广告物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付款。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日内向甲方提供协议总金额的[使用说明①]合法有效发票以及第九条规定的帐务确认函(附件2)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知识产权
1、 对于使用完毕的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资料,乙方必须在协议执行完毕后甲方付款前归还甲方,不得存留副本。并删除存留在乙方电脑中的相关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绝对付款。
2、甲方对甲方的商标及甲方提供的设计稿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乙方仅能将甲方商标及广告设计稿用于甲方广告物上。乙方不能将甲方商标及设计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对于本协议项下的方案稿,甲方自始拥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这些设计稿用于其它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七、违约责任和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样品、最终广告物,如乙方未按时交付(包括限期更换),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额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自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日期第二天起计算至乙方实际交付完成之日。如乙方迟延交付(包括限期更换)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额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延迟交付使甲方遭受实际损失,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自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第二天起计算至甲方实际付款之日。但若由于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约定请款材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4、若乙方制作工作涉嫌违法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已经确定的违约金,不因协议解除、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而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协议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乐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付赔偿责任。
九、前期帐务核对
1、 在签订本协议后1周内,乙方应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甲方各个分公司已存在的帐务进行核对。如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各个分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存在尚未结清的帐务,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1周之内向甲方出具帐务确认函(一式两份),并附费用明细,甲方审核之后签字盖章,以确认之前存在的帐务。帐务确认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帐务确认函确认的未结清帐务,应按照发生此帐务时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方式或帐务确认函中另行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2、该帐务确认函为本协议有效附件(附件2)。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2、甲乙两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3、双方授权代表均已获得签订本协议之合法有效权限,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协议解除后或者履行完毕,有关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