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及注意事项(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运作,加强甲乙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本着友好协商,相互协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共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就业基地”,并在适当时机举行“就业基地”挂牌仪式。
二、甲方在本单位的网站上与乙方的网站建立链接,在就业网上开辟“就业基地”专栏,并通过校内各宣传媒体,积极宣传乙方的基本情况,及时发布乙方的招聘信息。
三、甲方于每年底前向乙方通报下一年高校毕业生生源及毕业生基本情况,并邀请乙方选派有关用人单位领导和高层管理人员来校,为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讲座。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优先推荐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并为乙方来校招聘提供便利条件。
五、甲乙双方定期举办“就业基地”校企联谊活动,加强甲乙双方的沟通与联系。
六、乙方在本单位的网站上与甲方的网站建立链接,并宣传甲方办学,教学,专业设臵及毕业生生源情况。
七、乙方每年根据甲方提供的毕业生生源情况,向甲方通报
当年的毕业生需求情况,并应甲方的邀请,组织相关用人单位参加“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八、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求情况,优先推荐甲方的毕业生应聘就业,并及时向甲方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使用情况信息,以便甲方更好地培养学生。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从 年 月执行至 年 月份为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乙方:(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为明确学生的专业目标,培养适销对路,保证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学生缴费注册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办学,从严治校。
第二条:乙方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学业期满各项考核合格,取得甲方颁发的大专学历证书,甲方为其推荐就业。
第三条:经甲方推荐,用人单位同意录用,乙方本人亦同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录取后,视为推荐成功。若乙方被用人单位非自身原因辞退,甲方可为乙方再推荐就业。
第四条:乙方合格毕业后,甲方把乙方推荐到正规企业,月薪不底于当地同行业的工资平均水平。
第五条:乙方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不为乙方推荐就业。
1、毕业时因考核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者;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受过严重处分(处分被撤销者除外);
3、不交齐学费者(见学校学生收费记录表);
4、不服从甲方安排实习,不按甲方要求实习或实习鉴定不合格者(见实习鉴定);
5、体检不合格者(见体检合格证明)。
第六条:乙方主要以所学专业为主要就业方向,但因乙方自身因素,经甲方两次推荐均无法适应该方向就业时,则乙方应改变就业方向,由甲方往其他就业方向推荐。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就业跟踪服务二年,在乙方和用人单位之间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义务,随时如实提供自己的工作情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乙方:(学生签名):
(盖章) (家长签名):
201*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公章填写。如用人单位由于内部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招聘公章与毕业生实际报到工作单位不符,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写明报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如毕业生所签单位为辽宁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须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二、签约到外省工作的学生,执行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当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户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签约单位,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单位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原籍。 如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证明。
三、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时应注意:有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单位名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另附详细地址;无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详细地址。签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的毕业生,如果单位不予落户,档案转寄地址处可不填写,毕业时派遣回原籍,档案直接发回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发档时间及方式以档案馆实际发档为准,一般为毕业后一个月左右。
四、双方约定栏需把双方都认可的对对方的约定填写在相应栏目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私自签署约定,将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要另附一页粘贴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栏的情况,如有毕业生签字认可,也是有效的。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就业协议的主体,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上毕业生本人已填写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已盖章的,《协议书》即生效;违约事宜主要由双方协调解决。
办理流程: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交 违约申请 ;
2.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同意与该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 证明 , 证明 必须盖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 院系收到用人单位同意解约的 证明 后,才可向毕业生发放第二份《协议书》;
4.原《协议书》第二联至第四联应退还毕业生所在院系,并注明 作废 (第二联若用人单位已留存可不必要回);
5. 毕业生将用人单位同意解约的 证明 复印件和原《协议书》第一联交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东区学生服务中心204室),就业办公室将为其办理有关更改就业方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