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纠纷和解协议书(通用7篇)
甲方:
乙方:
刘__诉张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___人民受理,案号:(20__)__初字第39号,原定于20__年8月30日开庭。现经委托代理人努力协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庭前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__年5月2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甲方将先前收取乙方的购房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收足上述款项后,则向撤回所有诉讼请求及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撤诉后,人民就该案收取的所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后不再就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各持一份,经上述各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女,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现就撤销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的'执行程序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1、乙、丙、丁三方确认,乙、丙、丁三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红利分配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有效期为___年。现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乙、丙、丁经友好协商,三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提前终止。乙、丙、丁三方对原协议的履行及提前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事项之外,互不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
2、乙、丙、丁三方同意,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RMB___,以下简称“补偿款”)作为终止原协议的补偿;丁方放弃原协议约定的报酬,由丙方另行对其给予适当补偿。
3、丙方向乙方付款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4、在收到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督促甲方向______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___公司的执行程序。
5、在收到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前往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申请办理___公司之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的经营者变更手续,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经营者变更手续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费等)由丙方承担。自前述事宜完成之日起,乙、丙、丁三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即告终止,丙、丁两方不对乙方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负责。
6、在确认乙方收到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甲方放弃对___公司的财产利益的追索权。甲乙双方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丙、丁两方不对甲乙双方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负责。
7、本协议签订前后,在___公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厂租、税费、水费、电费、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一律由丙方承担。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土地权属纠纷伴随着土地登记工作而始终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95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规范。
第一条 办理机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机构为各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对部分在全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纠纷,由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申请
1、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必须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四至、联系方式、争议土地座落位置、争议事实及理由。
3、申请单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代理证明书。
4、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由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如村民小组等 )的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处理的,也应该受理。
6、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附件。
第三条 受理
1、收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 ,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初步查阅有关档案,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步决定不予受理的,写出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县政府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受理的,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
4、五日内向争议另一方送达争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要求争议另一方提供答辩意见,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5、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 调查
1、收集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种书面证据。争议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实地勘丈,绘制宗地图,标绘双方主张界线。
3、查阅地籍档案及各历史时期的其他档案:如土地详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及建筑许可证等。
4、所争议的土地必须与争议双方有直接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事实,防止争议双方通过争议、协议的方式瓜分国有和集体的后备土地。
5、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过批准。
第五条 调解
l、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先行调解,根据基本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下,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地组织双方协调。
2、经调解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双方签订权属争议协议书, 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 或经授 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承办人签名,县局盖章。协议书可作为土地登记依据进行土地登记。
3、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书面记录存档。
第六条 处理
1、调查小组初步提出处理意见。
2、经局办公会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处理决定,但要在此决定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l、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合同争议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长清 委托代理人:黄伟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王聪20__年7月11日傍晚驾驶奇瑞QQ小型轿车行驶到马跑街处与乙方吴龙国相撞,乙方吴龙国受伤送至凤城市中心医院,经检查无大碍,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出院后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5000元整,订立本协议之日给付。
二、协议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本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系双方自愿商定,双方承诺,永不反悔,共同遵守履行。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划押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__年__月__日
协 议 书
甲方:泽口供电营业所
乙方:
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腿部擦伤,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赔偿乙方医疗及营养费壹千伍佰元整。
此后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 年11 月1 日
甲方:泽口供电营业所
乙方:
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腿部擦伤,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赔偿乙方医疗及营养费壹千伍佰元整。
此后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 年11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