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偿协议书模板汇编(通用3篇)
甲方:马头桥游马村 组
乙方:邵阳市金马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邵阳市金马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使用马头桥镇游马村组(以下简称甲方)土地修建一条宽8米的通车道路等事宣达成如下协议:
一、占地范围:游马村 组。
二、占地补偿及缴纳方式:
修建道路是造福当地百姓的一件好事,应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现公司对占地进行适当的补偿,该补偿分1次支付(补偿金额丈量后见附表)。
三、相关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后,甲方保证:
1、全力配合乙方进行山林土地面积的丈量工作,保证乙方正常修路施工;
2、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树木等;
3、施工过程涉及本组中村民阻碍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处理。
4、道路修建完成后乙方企业享有免费使用该道路,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灰尘、噪音等理由加以阻碍通行或索要任何费用。
5、道路修建完后乙方会经常进行不定期的维护工作,甲方应当积极性配合不得阻挠。
6、从修建完工,顺利通行日算起,乙方保证对此道路在20__年春对此路段进行硬化,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此路面进行硬化,乙方有权对此通道进行管制,直止乙方把此路面硬化完工,除此之外,甲方无任何理由阻路。
四、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付的占地补偿费,并承担给乙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占地费,并对土地重新享有处分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当地政府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间,遇未尽事宣,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通过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见证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甲方:西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 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支持开发区建设,甲方根据开发区发展要求,需拆除乙方房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结构及补偿金额:
1、楼 房 ㎡;450元/㎡;合计 元。
2、平 方 ㎡;300元/㎡;合计 元。
3、后建楼房 ㎡;300元/㎡;合计 元。
4、后建平房 ㎡;200元/㎡;合计 元。
5、坯房 ㎡;150 元/㎡;合计 元。
6、彩钢瓦 ㎡;100 元/㎡;合计 元。
二、乙方被拆除的附属物补偿金额:
1、围墙 米;125 元/米;计 元。
2、猪舍 个;600 元/个;计 元。
3、沼气 个;450 元/个;计 元。
4、水井 个;600 元/个;计 元。
5、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太阳能等移费用每户 元。
6、附作物计 元。
三、乙方残值面积 ㎡,15元/㎡,计 元。
四、乙方材料差价补贴:
(主房+附房)补偿金额× 13%= 元(不含后加面积)。
五、腾仓费2500元每户。
六、其他补助 元。
七、乙方累计补偿金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在金槐安置区安排宅基一份,以交钥匙先后顺序领取宅基号。
2、所有房屋交钥匙后由甲方负责拆除,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出现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乙方交房后甲方分批次分期付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园区备案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 时 分
1.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采光要求
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当地规定的采光要求导致采光纠纷,此时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开发商和消费者。此时采光权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不是一个相邻权问题,双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的采光时间得不到保障,那么将构成合同违约,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由开发商给消费者更换一套按照通常的标准能确保消费者获得充足光照时间的房屋。如行不通,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数额的计算可以包括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为了弥补光照不得不增加户外活动和休闲的时间,其必要的交通费开支,以及由于缺少阳光消费者不得不支出的营养品的费用等。用这段时间的平均值乘以使用年限来计算出赔偿数额。
但是现行法律规定违约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缺少光照确实会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这就牵涉到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2.居民住宅被另一建筑小区遮挡导致原小区居民采光权受到侵害
(1)居民住宅被合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如果居民住宅被一幢合法建筑遮挡,导致采光时间减少,不能构成采光权侵权,自然也就无所谓赔偿问题。但是,考虑到居民采光确实减少的客观事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也是比较合理的。
这里有一个判断遮挡建筑是否构成合法遮挡的问题。笔者认为合法遮挡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遮挡后的采光时间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的最低采光标准;建筑物的建造是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经过严格的设计论证与
采光分析,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规定;建造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建成物与原规划一致,没有出现违规建造事项。
(2)居民住宅被非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实践当中居民完全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预先请求排除该楼房遮挡阳光的危险,请求停止施工。如果房主入住以后才发现有建筑遮挡阳光,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部分损失的计算可以通过计算相对市场价值的方法,即通过中介机构对房屋本应该具有的市场价值(有充足的光照)进行评估,然后再评估没有光照情况下的市场价值,这部分差价就是房主的直接损失。如果房主事先已经知道其要购买的房子在采光上得不到保证,那么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他要自己承担没有光照的损失。当然这两种情况都构成采光侵权,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同时,笔者认为,这种非法建筑的所有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建议立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