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活动安全协议书(精选30篇)
1、本次联谊晚会举办各个环节必须遵纪守法,内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动要求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会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3、晚会筹备组成员应认真对待自己负责的每一项任务,细心地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协助晚会其他筹备组的工作;
4、在活动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活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协调解决;如果负责人解决不了的,则立即上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来协调解决。
5、在节目演出中,表演节目之后的两个节目必须在后台做好准备,若前一个节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演出时,由下一个节目及时跟进。观看者不得起哄,各班班长维持好各班参与者现场秩序。
6、若在晚会期间出现停电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正常供电,则由主持人宣布晚会改天举行,停电期间不得而骚动,听从负责人安排,有序离场。
7、保管好个人财产,如财产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8、活动结束后,由机动组负责组织观众的有序退场;
9、活动结束后,除清理、打扫现场卫生的同学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参与者不得携带危险易爆物品。
11、校方财产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备注: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饮酒,打架斗殴,杜绝践踏事件发生。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xx年4月29日,幼儿园组织春游亲子活动,家长陪同幼儿参加,为保证幼儿安全,特签约安全协议书如下:
1、家长全程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春游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请家长为幼儿身着运动服和轻便的运动鞋。
2、不去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时,请带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如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开。
5、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6、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学会判断,如果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7、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环保意识,对幼儿进行教育和管理。
8、家长应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家长应遵守幼儿园的管理和要求,与幼儿园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出游,公司所属员工均采取公费制度,即统一出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携带家属经获准则免费)。
二、澄江二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三、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如在此次活动中,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甲方(北京市崇文区第三幼儿园)组织我园所管辖社区幼儿及家长来园参加社区早教亲子活动,乙方为小朋友的监护人,陪同幼儿参与活动,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证幼儿在园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组织社区早教亲子活动应承担的责任:(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1、为乙方提供早教活动的场地及活动所需材料。
2、早教老师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早教亲子活动,提升乙方科学育儿理念,指导其学会养育、教育幼儿的正确方法。
3、甲方定期召开主题沙龙及座谈会,解答乙方在育儿方面存在的困惑及问题。
4、协助乙方在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指导和教育。
二、乙方作为小朋友的监护人,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社区早教亲子活动,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文章亲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乙方需持“早教入园卡”按时带幼儿来园参加活动。
2、入园前需在幼儿园门口接受晨检,乙方不要(准)为幼儿带各种零食、危险性玩具及饰品入园(如果冻、泡泡糖、小珠子、项链、手镯、玉坠等),否则其遗失或因饰物所造成的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应在参加活动时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状态良好,如幼儿患有先天性疾病或习惯性脱臼等,家长应保证幼儿活动中的安全健康。在活动中如发病或造成意外,甲方概不负责。
4、每次带幼儿来园参加活动,乙方应为幼儿穿着简单、舒适的衣服和鞋子,避免幼儿在活动中被衣物或带子缠绕而发生危险。
5、如果报名后,乙方不能按时带幼儿来园参加活动,请及时与幼儿园请假说明原因,以免影响活动的按时开展。
6、活动中乙方有责任看护好幼儿,不得随意带幼儿离开活动场所到其它地方游戏,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甲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活动安全保卫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租用场馆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承担安全责任。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展览中心浦东开发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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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丰富广大车友假期娱乐生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至**日主办“连南连州”自驾游活动。为使活动组织方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此次自驾游属于自发性非赢利制游览活动,,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本活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参与者活动前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对活动的影响(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因车辆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装备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需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方委派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领队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协助为参与者解决活动中的问题,但并不承担参与者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方可离队,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七)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也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参与者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除主观故意过失外,组织方及同行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本活动禁止2岁以下儿童参与,如一定需要参与,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
(九)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十)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惩罚):
1.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2.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领航车(头车)及落后于技术保障车(尾车)。
3.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领队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4.车辆需暂时性停车,应提前通知领队车并得到其许可。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危险灯示警。
5. 油箱过半,应向领路头车发出加油需求。要求统一加油,减少加油次数。
6.如有车掉队,车队应原地停车,由尾车负责找回掉队车,若时间较长,车队可继续前进;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可继续前进。
7.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领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十一)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
1.本次活动对讲机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语。不得过多谈论与活动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行车过程中试用车充,节约用电确保畅通;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对讲机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导航车和尾车的通讯。
(十二)活动期间履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十三)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
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协议内容!本次活动者需签署后才能参与,未签署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参加本次活动。
参加活动者签名:
20xx年X月XX日
甲方: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一年一度的音美专业培训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学生能安心学习,不断加强专业水平,为高考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当前学习中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外出学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等教育。
2、甲方要在学生学习期间根据当地培训班老师需要选派本校专业老师进行全程管理,并和培训点老师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3、学生在培训班学习期间,对于培训班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有意见可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与当地培训班负责协商解决。
4、从学生安全考虑,甲方不提倡学生到学校联系以外的培训点进行学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培训点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不盲目擅动,不得违规,确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学习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与陌生人交往,严禁在学习期间进行早恋和其他有背学生守则的行为发生;严禁为贪图便宜跟流窜商贩做生意,以防上当受骗。
3、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各类游行、集会等活动。
4、学生最好不要选择学校联系以外的其他培训点学习。
5、目前学校已指定的各培训班,同时也是经过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报名的,学校与培训班对专业考试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三、违约责任
1、学生在学习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学生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学生如果一定要个人自主选择培训点的,如出现安全问题以及其他人为造成的原因,由学生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培训点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培训点后,确需中途离开或另有事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同意批准,并跟培训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因个别学生违纪违规、学习松懈、表现恶劣,被当地培训班开除的,与本校无关。
四、其它约定
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xx县第一中学(盖章)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20xx年9月8日
甲方:x级负责人
乙方:x级负责人
丙方:校方
1、本次联谊晚会举办各个环节必须遵纪守法,内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动要求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会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3、晚会筹备组成员应认真对待自己负责的每一项任务,细心地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协助晚会其他筹备组的工作;
4、在活动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活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协调解决;如果负责人解决不了的,则立即上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来协调解决。
5、在节目演出中,表演节目之后的两个节目必须在后台做好准备,若前一个节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演出时,由下一个节目及时跟进。观看者不得起哄,各班班长维持好各班参与者现场秩序。
6、若在晚会期间出现停电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正常供电,则由主持人宣布晚会改天举行,停电期间不得而骚动,听从负责人安排,有序离场。
7、保管好个人财产,如财产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8、活动结束后,由机动组负责组织观众的有序退场;
9、活动结束后,除清理、打扫现场卫生的同学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参与者不得携带危险易爆物品。
11、校方财产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备注: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饮酒,打架斗殴,杜绝践踏事件发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下设各部门所属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出游,公司所属员工均采取公费制度,即统一出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携带家属经获准则免费)。
二、澄江二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三、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如在此次活动中,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公司下设各部门所属员工)
甲方: 监护人
乙方:
年7月19日,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儿童出行安全,双方特约定如下:
1、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帮扶儿童与结对妈妈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1)、对出行儿童进行监督和指导。(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4)、同意甲方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的监护人,同意该儿童参加由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照顾儿童的生活,应为儿童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甲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2)、不带儿童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儿童绕开;(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5)、如果儿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6)、出发前告诉儿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结对的儿童,代理监护人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儿童;(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儿童;和儿童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儿童,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9)、甲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负责人。
3、责任承担:(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学生监护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和领队老师、学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甲方将严格按照安全预案安排所有活动。
3、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本次活动均属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
1、教育参加活动学生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融智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不盲目行动。
2、全体学生及其监护人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活动地点安全管理的要求,个人不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江(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带队老师,经确认并联系其监护人认可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责任自负。
4、偶遇侵害报警或寻求领队老师帮助。
6、乙方自行负责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相对应。
甲方(盖章):
领队教师(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次同学会为自愿参加,为明确参加者的义务及责任,凡参加同学会的同学,请详细以下条款后,与本次同学会组织者签定协议备案,同学会活动中自行生效。
1.本次同学会活动属于同学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活动,组织者仅有负责组织的义务。(即活动线路的安排,人员的组织,活动成本费用的核算及统一收取等工作。)
2.本次同学会有安排户外出游活动,户外出游是一项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能发生,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须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3.在同学会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人身伤害,疾病及其他民事责任问题与组织者无关,参加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
4.凡参加本次同学会活动的同学必须互爱互助,要服从大局利益,听从组织者统一指挥,不准中途未经请示组织管理者私自离开。
我们要把同学会活动办成健康,快乐,安全的活动,需要我们每位同学共同努力!
凡参加本次同学会的同学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统一签订一份,由活动组织者手执,本协议自活动开始签字有效,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组织管理者签名:
签订日期:
参加x年x同学会活动协议人签名: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________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________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签署于 年 月 日
甲方: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
乙方:
活动名称:
参加活动人数:
活动地点公园园区
占用场所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活动主(承)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与本次大型活动的主(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公园方为主(承)办方提供活动场所,划定活动范围。
2、公园指派安保人员负责协助维持活动区域周边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公园内举办活动时,主题要健康、合法,严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内容等非法活动。
2、乙方需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乙方要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备案。
6、乙方根据活动需要动用明火和电器设备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负责维护活动的安全和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群体性事件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发生。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乙方要保障现场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9、乙方在活动期间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损失赔偿
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2、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安保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甲方:上海展览中心浦东开发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活动安全保卫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租用场馆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承担安全责任。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展览中心浦东开发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活动中双方应注意的安全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参与社团组织活动的社团成员和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学生社团三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对于学生社团内部活动,社团管理委员会原则上要求小型、就近、方便。
二、社团组织活动必须事先提前一周申请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须经社团挂靠单位及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查具备各项安全条件,批准备案后,社团方可组织活动。
三、未经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组织会员进行任何活动。社团私自组织,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四、团队成员要在社团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活动。社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团队成员的安全教育,带领队员遵守安全规定,保护同学们的安全。
五、经批准同意组织校外活动的社团必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在外期间的活动安全。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从参加活动的会员中产生,并由社团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社团干部和学生党员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六、经批准的社团外出活动,返校后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向校社管委汇报活动情况及安全情况。
七、参与活动学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与社团活动的本社团会员;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
3、社团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失误造成的事故,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社团活动过程中,因个人伤害造成他人伤亡事故,由当事人双方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为保证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管理制度(章程),服从活动组织的管理;
6、参加户外活动过程中,会员在经社团负责人同意下活动所发生的事故,由双方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7、非社团组织的活动期间,会员自行组织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8、社团组织活动过程中,会员应尊守活动的规则,不得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用品等。
八、社团出现安全问题,取消该社团学生干部本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
九、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活动期间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学生社团各存一份。
社团负责人(签字):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盖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活动安全保卫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租用场馆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承担安全责任。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1、本次联谊晚会举办各个环节必须遵纪守法,内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动要求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会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3、晚会筹备组成员应认真对待自己负责的每一项任务,细心地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协助晚会其他筹备组的工作;
4、在活动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活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协调解决;如果负责人解决不了的,则立即上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来协调解决。
5、在节目演出中,表演节目之后的两个节目必须在后台做好准备,若前一个节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演出时,由下一个节目及时跟进。观看者不得起哄,各班班长维持好各班参与者现场秩序。
6、若在晚会期间出现停电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正常供电,则由主持人宣布晚会改天举行,停电期间不得而骚动,听从负责人安排,有序离场。
7、保管好个人财产,如财产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8、活动结束后,由机动组负责组织观众的有序退场;
9、活动结束后,除清理、打扫现场卫生的同学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参与者不得携带危险易爆物品。
11、校方财产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备注: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饮酒,打架斗殴,杜绝践踏事件发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20xx年x月xx日
甲方: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甲方:幼儿园
乙方:
X年XX月XX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本协议签署于X年XX月XX日
20xx年7月19日,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儿童出行安全,双方特约定如下:
1、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帮扶儿童与结对妈妈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出行儿童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
(4)、同意甲方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的监护人,同意该儿童参加由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照顾儿童的生活,应为儿童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甲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儿童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儿童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儿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儿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结对的儿童,代理监护人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儿童;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儿童;和儿童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儿童,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负责人。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和自我保护义务,如在活动中发生脱团,或未经许可参与本公司安排的项目外活动(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财务损害后果,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和本声明妥善解决。
第二条
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财务损害,赔偿责任公司同样不承担。本协议中关于免除公司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所有其他参与人。
第三条 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以及所有应注意事项和细节,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所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风险。
第四条
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本次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由本人独立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有损害结果发生,公司对于活动的任何建议均不属于构成损害和过失原因。
第六条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设施设备(如天气、动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伤害,本公司不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
不宜参加此类活动未提前申明或执意参加者,在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突发疾病或遇到事故等无法及时治疗,本公司将不对此负责。
安全出游协议书
组织单位:
参与者: 单位员工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的北戴河游玩活动。
二、此次活动为福利性质非营利性活动,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参与者应知晓此情况。
三、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四、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五、如在此次活动中,参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
七、参与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组织单位,经组织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八、参与者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按照约定的时间行车、就餐、参与活动。
九、该协议此参与者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参与集体外出活动的社团与学校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参与外出活动的社团要特别注意社团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与社团活动的社团成员;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3)严禁在危险场所从事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不得私自下海,服从组织安排。)
(4)联系用车必须到正规的客运单位,使用由专门线路驾驶员驾驶的专用车辆;
(5)注重礼貌待人,体现一名大学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6)必须重视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
(7)按照社团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8)积极协助社团做好社团成员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9)不得打架斗殴,哗众取宠,不得做危险的活动。如若违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负责。一切活动听从社团带队人员安排。
二、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外出活动社团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团委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社联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在过去的一学期里,学校在您的关心、支持下,学校的各项工作得到长足的进步,至此对您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贯彻上级安全教育精神,牢记安全警钟天天敲,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措施,使孩子在假期里过的安全、愉快,我校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防范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家长要高度重视对子女交通及其它安全,为贵子女的安全着想,不要让孩子单独出门,确需外出,应经过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根据交通规则,小学生未达法定年龄,不得擅自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在公路上或大路上行驶;乘坐机动车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学生私自或结伴去溪、潭、池塘、蓄水池戏水、野浴,要吸取教训,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家长要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教育;严禁野外用火,以防引发山林火灾;发生火灾时,教育子女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绝对不能直接参与救火。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要求孩子不吃零食、不暴饮、暴食,不吃劣质或变质的东西,防止疾病产生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有计划地督促贵子女认真完成假期作业,鼓励孩子多看健康、有益的影视节目和书刊,增长见识,开阔眼界。切忌赌博或到游戏室、网吧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不参加迷信活动,培养和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习惯。
6、让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增强劳动观念,养成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教育子女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对人有礼貌。
祝各位家长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愿您的子女在各位家长高度关爱下,过一个安全、充实快乐有收获的假期。
家长签字:
x年x月xx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下设各部门所属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出游,公司所属员工均采取公费制度,即统一出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携带家属经获准则免费)。
二、澄江二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三、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如在此次活动中,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玛瑙小学
为了提高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学生监护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和领队老师、学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甲方将严格按照安全预案安排所有活动。
3、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本次活动均属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
1、教育参加活动学生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融智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不盲目行动。
2、全体学生及其监护人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活动地点安全管理的要求,个人不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江(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带队老师,经确认并联系其监护人认可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责任自负。
4、偶遇侵害报警或寻求领队老师帮助。
6、乙方自行负责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相对应。
甲方(盖章):领队教师(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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