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汇总3篇)

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I、涉及起重设备安装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安装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施”(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设备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起重设备安装安全工作规程》、《起重设备安装安全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环节,应制订施工“三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施”,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装安全工作规程》、《起重设备安装安全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安装现场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安装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装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白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无

七、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_年_月_日

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篇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起重机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建筑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委托管理的盐都区大纵湖建筑总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5、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损坏和丢失(包括吊车上零件),乙方要负赔偿责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负责。乙方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施工队长: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5、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7、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8、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

9、乙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乙方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程全部结束为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