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精选31篇)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等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作进一步处理,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故意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以及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
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安保主任或分管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8、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课前进行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结合课程特点对学生讲清、讲清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教学中教会学生的自我保护与帮助方法;严把课堂教学过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9、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
10、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
11、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外出的,原则上由班主任带学生到门卫处填写《出校证明》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13、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不要拖堂、准时放学,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4、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
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
15、代理班务教师应处理带班当天突发事件。
此安全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至20xx年第二学期。
长钢小学(学校盖章)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课教师签字列表如下:20xx年x月x日
甲方(学校):双城镇中山小学
乙方(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和每一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甲方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乙方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乙方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池塘地头水柜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四、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切实做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的监护人仍然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会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
2、家长承诺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允许学生乘坐无证黑车;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出现交通事故,应由肇事方负责。
3、家长承诺不让学生在无证经营和卫生环境不达标的“小饭桌”食宿,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就餐,在校外就餐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严禁学生***、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学生违反规定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请家长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严防溺水、交通事故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明守纪的学生。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
学校(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日期:
协议人:桃园初中(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了维护乙方之被监护人放学后自主回家的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甲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动甲方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乙方之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制定本协议;
二、根据甲方校规校纪管理的要求,在甲方处就读的在校学生放学后(包括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的放学在内),一律要求该就读生之法定监护人亲自接、送该孩子上学、放学;
三、乙方若未能按时到甲方处接自己的被监护人的,乙方应主动于甲方当日当次放学前三十分钟将不能按时到校接自己的被监护人之情况及时告知该被监护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四、若乙方不能到校接其被监护人的,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视为乙方同意自己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放学后让其独自回家;
五、乙方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放学后独自回家的,乙方的被监护人在出校门之后该被监护人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将不负任何保障责任,若因乙方许可自己的被监护人独自回家,发生乙方的被监护人任何人身、财产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乙方依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同意其被监护人独自回家的,乙方应时刻教育自己的被监护人放学后及时回家,不随意和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认清回家路程,家庭住址,记住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遵守交通规则;
七、乙方的被监护人若在回家途中出现人身、财产等问题,乙方应在知晓该事后半小时内告知甲方;
八、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乙方的被监护人放学后独自回家,甲方将在每天放学后同意乙方的被监护人在无乙方接的情况下自行回家;
九、本协议在签订前及签订时甲、乙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现;
十、本协议所称的被监护人是乙方在甲方处就读的子或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商决定,补充协议跟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遇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页,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骑自行车、乘车、步行等;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班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议所有学生在校住读。但由于个别原因不能在校住读的学生,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在外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6、学生在外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7、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8、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通校学生上学、住宿学生回校,必须有家长送到学校,把学生交给教师;如学生没有家长护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按教师的指导开展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需要,必须由教师统一采购;如学生擅自外出,没经老师允许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公共设施达到安全标准;如有学生主观故意破坏,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校期间(24小时),不向教师请假,擅自走出学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6、通校生放学、住宿生回家,必须有家长来接,经教师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不承担责任。
7、节假日、双休日,家长要看护好学生,不让自己孩子和社会上不良青年接触,以防学坏。如有不安全因素,与学校无关。学生出现事故,如有保险,请家长及时通知学校给予办理。
8、以上协议,望学生家长认真阅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协议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2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学生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吸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吸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5、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8、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四年级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学年(期)结束(或毕业)时失效。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
______小学(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在道路上骑电瓶车。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建议家长不要让您的孩子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经学校多次思想工作后,学生因为家远仍坚持让孩子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的,为加强学校对骑电动车、摩托车学生的管理,切实保证学生人身的安全,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家长需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学校、家长双方均应经常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文明骑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家长教育孩子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平时经常检查孩子的车况,并对孩子校外骑车状况进行监控,以防意外的发生。
第二条:家长同意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的,需教育和引导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1、严禁骑车进入校园。
2、要经常检修车,确保车况完好。车刹、喇叭声响是否灵敏、正常。
3、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打开转向灯或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4、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5、骑车时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6、骑车时不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乐等。
7、骑车时,必须带头盔。
8、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第三条:学生在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放学途中或外出、离校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学校应积极配合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___中学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保证你的子女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双方达成如下相关协议。
1、家长应主动向学校及班主任说明子女属特异体质,并详细向班主任、课任教师说明在校期间应对该子女注意的事项。家长瞒报病情的,学校不负责任。家长应定期打电话或来校了解学生在校身体状况,教育子女注意膳食营养。
2、学生身体有疾病,如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给予治疗或休学。由疾病导致的自身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并在治愈后方可上学。班主任在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要对特殊学生特殊对待,如上操、上体育课、劳动等不适合的特异体质学生参加的应劝说该生不参加。
4、家长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体质检查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及时真实告知班主任老师,避免发生意外。
5、学生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学校或教师在知情的情况下要尽快通知家长,非学校能力范围内,学校不负责任。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6、家长应提醒子女在有病时积极主动报告班主任老师,并到医院就治,不得乱服药物。隐瞒病情,甚至逃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子女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7、此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家长保留,一份由学校留存。
班主任(签名):
学生监护人(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校(盖章)
日期: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逃学、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5、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6、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7、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从教师和管理员的管理。若不按时就寝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9、教育子女不打驾他人、不结伙斗殴,更不得找校外人帮凶打人,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长负责。
10、不准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上学;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12、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13、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14、不准***,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15、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16、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8、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抽烟,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进入营业性“三厅、两室、一吧”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20、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21、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22、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23、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6、走读学生,家长要督促按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不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学校无特殊事要按时回家
家长同志们,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孩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了促进子女好好学习,圆满取得学历,我们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让她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去实现自己灿烂的人生梦想。
学生:____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学校(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3篇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教育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如何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是该阶段创建平安校园的首要任务。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校安全的责任协议书,仅供参考。
为了把校园安全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校级学生组织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火灾、失窃、公物损坏、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全体学生的安全,保证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特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范围
本组织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财产、档案。
二、目标管理责任要求
(一)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组织目标管理当中,各组织的第一负责人作为责任人负总责。各组织要要建立健全管理小组,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各组织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办公室、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财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要层层建立负责制度,责任到人;把责任制与集体、学生干部的荣誉和利益结合起来,严格做好管理与奖惩工作。
(三)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组织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财产、档案等要认真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负有管理责任,如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各组织自行支付,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处罚。
(四)各学生组织要对本组织使用和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人员、场地、设备、资产、财产等进行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五)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六)使用校团委的公共场所、物资、设备等的要做到文明使用、人走灯灭、安全管理、确保无损坏。
(七)对本组织的学生干部要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三、检查评比与奖惩
(一)学期末由各组织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自查自评,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上交校团委,责任书签订期满后进行检查评比。
(二)对评比的先进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不合格的组织,取消该组织学生干部下一年度参加“五四评优”的评比资格,并追究第一负责人责任。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责任书的执行不受签订人变动影响,若签订人变动,由继任人对责任书承担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组织负责人双方各执一份。
学生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家长及学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
1、保证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识。
2、督促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3、依法治教,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
4、学生出现病、伤等意外事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设法送往医院,通知家长以及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协调处理事故等)。
二、家长
1、利用子女在家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纪。
3、将子女参加人身保险。
4、非正常放假时间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5、正常放假时间,子女不按常规回到家中,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6、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
7、不给子女包摩的、货车及运行不良的车辆。
8、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三、学生
1、认真听好安全教育课,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在校遵章守纪,不得干违法乱纪的事。
3、不得擅自离校,在校外游荡,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在校外娱乐场所游玩、等。
4、不爬栏杆、不翻门窗、堡坎和围墙等。
5、上实验课,听从实验员指挥,不违规操作;体育课动作要规范。
6、不带凶器进校参与打架斗殴。
7、不购买、不吃、不饮变质食品、饮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严防溺水。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
10、生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1、出校门横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驶车辆。
12、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开会、看电影进出等,不要推拉拥挤。
13、来校、返家途中乘船、赶车注意安全,如遇危险应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枪、炸药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5、主动参加人身保险。
四、出现下列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及学生各执一份。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小学(盖章)
责任人(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盖章:
年级:年级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校为住宿生提供学校食堂用餐条件,并负责监督食堂学生用餐的卫生、质量,为防止学生在校外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学校规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就餐,如家长子女违反或因某种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住校生住校时间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调整除外),住校生学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学期间,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门,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门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或值班主任签字后,交门卫室登记,方可出校。如学生私自翻越围墙或私自混出校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星期六早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留宿,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①住校生在校内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②住校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情。家长、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学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严禁住校学生***、玩电、玩水、玩手机、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住校学生在住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住校纪律,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和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的、教育无效果的,住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住校。
8、学校不准学生进网吧上网,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到网吧上网,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重视对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加强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卫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学校要求女学生严格按时作息,如私自外出或与不良人员交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学校严禁学生谈恋爱,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家长也应加强相关教育,如发现学生谈恋爱,立即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严禁学生结伙玩耍,星期六早7:00离校回家,要求学生离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如学生结伴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住宿时间段内。
14、本协议书如有遗漏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电话:
(班主任签字):
东城中学教导处(公章)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建立特异体质***。
2、每学期开学初,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3、教学期间,必要时,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特殊对待。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三、其他事项
1、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癫痫等慢性病。
2、如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章)
乙方(签字):
(签章)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5、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6、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7、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8、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4、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
7、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10、学生违反学校纪行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
12、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职员在校外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学生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按照沙湾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责任书。
1、利用升旗仪式和班会时间,经常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2、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平时加强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不上超载车、船,不乘坐违规交通工具。
4、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塘、堰、库游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5、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楼道疏散、安全自救演练;教育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和防止狂犬病教育。
6、加强住校生管理和用电安全教育,经常性排查住校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8、利用家长会或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宣传,使家长与学校(园)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课件下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到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之家长;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作息时间变更等事项,应及时告之家长;学校要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教育学生要友善待人,不要在同学间惹事生非,打架闹事,逞能好强;不准攀爬校园内树木、球桩、橱窗等建筑物;不准在校园内滑冰和骑自行车玩耍;不准在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阳台、围栏上坐、骑、蹲、立;不准上楼顶;不准翻爬校门、围墙、窗户等;不准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到校,校园内严禁燃放爆竹;不准往窗外、楼下及任何场合乱扔杂物课件下载,防止伤人;不准擅自开展其它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10、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盘查,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保障校产及校内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11、对全校师生应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12、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偶发事件。
13、加强对保卫科工作检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财产安全。
14、分管领导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损失或财产损失由分管领导负责。
15、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部门负责人各一份。
考核单位:
负责人:
责任部门:分管副校长
责任人:
责任书签定时间:
甲方:__________学区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级_____班 监护人: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或在上学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发生的如,翻院墙、骑摩托车、电瓶车、乘坐或驾驶农用车等;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经教师正常处理无效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有某种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体育竞赛活动中在教师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校为住宿生提供学校食堂用餐条件,并负责监督食堂学生用餐的卫生、质量,为防止学生在校外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学校规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就餐,如家长子女违反或因某种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住校生住校时间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调整除外),住校生学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学期间,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门,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门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或值班主任签字后,交门卫室登记,方可出校。如学生私自翻越围墙或私自混出校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星期六早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留宿,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①住校生在校内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②住校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情。家长、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学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严禁住校学生***、玩电、玩水、玩手机、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住校学生在住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住校纪律,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和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的、教育无效果的,住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住校。
8、学校不准学生进网吧上网,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到网吧上网,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重视对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加强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卫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学校要求女学生严格按时作息,如私自外出或与不良人员交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学校严禁学生谈恋爱,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家长也应加强相关教育,如发现学生谈恋爱,立即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严禁学生结伙玩耍,星期六早7:00离校回家,要求学生离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如学生结伴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住宿时间段内。
14、本协议书如有遗漏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____市______高中
乙方:____年级班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议所有学生在校住读。但由于个别原因不能在校住读的学生,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在外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6、学生在外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7、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8、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为落实学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社会、家长齐抓共管,针对暑假时间长、事故多的特点,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暑期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学校是学生在校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暑假前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学生作好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乙方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对学生暑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
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把学生暑假期间防溺水、防触电、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学生在暑假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学校无关。
三、暑假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陈湾光彩小学学生安全公约》:
1、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常识,遵守安全公约,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4、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不***、远离火源,预防煤气中毒。
5、不准私自到水库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戏水、钓鱼等,严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及时远离危险因素。
7、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8、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0、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0K厅。
12、假期中学生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3、学生要熟悉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家长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小学(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络,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的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除学校组织无偿补课外)学生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7、学校严禁学生***、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8、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日期:
暑假将至,为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学校在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特与各位家长签订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协议书,希望家长在暑假期间要求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育孩子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
二、教育孩子不要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防止造成溺水事故。
三、教育孩子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参与不良团伙,不吸烟不喝酒、不***、不拉帮结派,不参与打架斗殴,防止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四、教育孩子强化交通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教育孩子增强用电安全意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六、教育孩子阴雨天尽量不要外出,防止雷电伤人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七、不让孩子去舞厅、游戏厅、台球厅、录像厅等场所,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防止养成不良习惯。
八、教育孩子遵纪守法,不参与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活动,不能私自到校园活动。
九、家长和学生做好和预防各种流行传染病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到医院就诊。
十、教育孩子不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十一、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家务劳动,保证每天2小时学习时间,读有意义的课外书,引导学生过一个快乐、平安、充实的暑假。
十二、教育孩子熟悉报警电话。
为落实学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社会、家长齐抓共管,针对暑假时间长、事故多的特点,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暑期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学校是学生在校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暑假前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学生作好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乙方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对学生暑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
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把学生暑假期间防溺水、防触电、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学生在暑假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学校无关。
三、暑假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陈湾光彩小学学生安全公约》:
1、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常识,遵守安全公约,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4、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不***、远离火源,预防煤气中毒。
5、不准私自到水库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戏水、钓鱼等,严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及时远离危险因素。
7、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8、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0、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0K厅。
12、假期中学生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3、学生要熟悉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家长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小学(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1、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逃学、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5、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6、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7、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从教师和管理员的管理。若不按时就寝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9、教育子女不打驾他人、不结伙斗殴,更不得找校外人帮凶打人,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长负责。
10、不准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上学;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12、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13、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14、不准***,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15、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16、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8、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抽烟,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进入营业性“三厅、两室、一吧”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20、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21、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22、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23、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6、走读学生,家长要督促按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不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学校无特殊事要按时回家。
家长同志们,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孩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了促进子女好好学习,圆满取得学历,我们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让她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去实现自己灿烂的人生梦想。
甲方:学校
乙方:家长学生班级
乙方教育对象来我校就读,接受我校教育管理,为了双方共同利益,确保教育对象身心健康发展,创造平安校园,甲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按国家教育方针开课,正确教育学生,履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师法》中相关义务和权利,为教育对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加强校园环境建设,确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3、为走读生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在正常教学期间,严禁走读生私自离开学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家长督促孩子按时到校,并要求家长接送学生,确保孩子来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学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学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学生如果犯有以下错误之一者,学校将其劝退,不退学费,并不得找任何借口纠缠学校:
经常迟到、旷课、早退达20次,严重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上学途中,经常逛网吧、游戏厅,在外抽烟喝酒达3次;
在校外,以黄冈学生的名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做有损学校声誉的;
转让走读生出门证的,致使他人在校外违纪违规,乙方需负全责;
与校外人员交往,私自带社会闲杂人员进校,惹是生非的;
帮校内学生带烟酒等违禁物品,一经查实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学生离开甲方学校。
甲方签章:
乙方家长签字:
乙方学生签字:
日期: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与学生签订。
一、暑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暑假期间正式留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学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xx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xx大学学生社区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凭公寓临时出入证和学生证进入学生公寓,并按规定住宿。公寓临时出入证限由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出入证的'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九、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院(盖章): 班级学号:
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家长及学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
1、保证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识。
2、督促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3、依法治教,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
4、学生出现病、伤等意外事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设法送往医院,通知家长以及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协调处理事故等)。
二、家长
1、利用子女在家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纪。
3、将子女参加人身保险。
4、非正常放假时间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5、正常放假时间,子女不按常规回到家中,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6、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
7、不给子女包摩的、货车及运行不良的车辆。
8、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三、学生
1、认真听好安全教育课,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在校遵章守纪,不得干违法乱纪的事。
3、不得擅自离校,在校外游荡,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在校外娱乐场所游玩。
4、不爬栏杆、不翻门窗、堡坎和围墙等。
5、上实验课,听从实验员指挥,不违规操作;体育课动作要规范。
6、不带凶器进校参与打架斗殴。
7、不购买、不吃、不饮变质食品、饮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严防溺水。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
10、生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1、出校门横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驶车辆。
12、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开会、看电影进出等,不要推拉拥挤。
13、来校、返家途中乘船、赶车注意安全,如遇危险应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枪、炸药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5、主动参加人身保险。
四、出现下列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及学生各执一份。
学生:____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学校(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学年(期)结束(或毕业)时失效。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
______小学(盖章):
日期:
为了确保特殊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师,并出具相关证明。家长未实情相告班主任或学校,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学校一律不负担任何责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如家长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
7、除本协议之外,都必须遵守《拦隆口中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各条款。
谢谢合作!
特殊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拦隆口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