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的费用。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
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创业导师):
乙方(被辅导企业):
丙方(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
甲、乙、丙三方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创新精神,共同帮助创业成功,服务创新创业事业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火炬创业导师行动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义务辅导乙方,每月与乙方沟通交流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交流时间不少于2小时。
2、甲方主动了解乙方个人及企业发展情况,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沟通进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有义务对丙方的创业联络员或咨询师实行培训。
5、甲方在自愿原则下对丙方整体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决策层)进行辅导培训。
6、甲方对乙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享有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优先权。
7、乙方有意愿与甲方就创业与管理问题进行较长期深入交流和对话,而非寻求单纯的实务帮助。
8、乙方认同火炬创业导师计划理念,并乐于投入时间与精力。
9、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个人简历及公司介绍、个人创业经历及事业规划、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目的简述等申请资料。
10、乙方需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络交流,同时加强与其他导师的交流。
11、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年度报告,并有义务对辅导进展进行总结和提出建议。
12、乙方应对甲方的指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如与甲方发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动积极的与甲方沟通,并向丙方寻求帮助。
13、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日常服务,信息沟通服务。
14、丙方有义务对甲方计划的方针、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5、丙方有义务跟踪甲方对乙方的指导活动,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6、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许可的活动帮助。
17、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果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利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等)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活动。
18、三方履行本协议,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存在严重分歧,经丙方协调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导师行动秘书处提出终止协议的请求。
18、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9、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李冠卿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遵循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事实和法律,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是: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2、协助甲方起草法律文件,草拟、修改、审查甲方为当事人的合同。
3、对甲方员工的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4、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应甲方的邀请列席甲方的有关会议,为甲方生产、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5、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从法律角度参与甲方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培训。
6、向甲方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等与甲方有关的法律资讯;
7、办理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
8、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案件;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安排法律事务时应提前通知,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必要的准备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其他律师或助理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非经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乙方律师违约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业务中,甲方应如实、及时向乙方律师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文件和证据,并对所提供之资料、事实和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作退还。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另行进行赔偿。
第七条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须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应由客户承担。根据有关规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实际发生的交通、通讯、差旅、食宿、文印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除非特别约定,客户应另行支付。
第八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贰万陆肆仟圆整(¥24000),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案件代理服务时,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费,但是,如案件复杂、标的重大,需要乙方代理时,双方协商另行收取代理费。
第九条 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律师费用,乙方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服务。如甲方无故解除、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已交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所交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xx年4月1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单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学历或学位(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连续工龄:_______________年,在甲方单位工龄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计_________个月。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岗位职级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岗位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自愿应聘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其岗位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劳保和纪律
(一)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证乙方能正常工作和工作安全。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或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如因解除合同或调离甲方单位,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协助乙方转移保险等手续。
(三)乙方的休息、休假、病、伤、残医疗,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由甲方按国家、省和地方政府现行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规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
(四)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提前退休、离岗待退或辞聘及被解聘的;
(五)乙方死亡的;
(六)甲方被撤销。
八、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经批准辞聘、退职或者被解聘、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用权谋私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非职业因素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和任务,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机构或体制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确须裁减人员的。
解除聘用合同后,如甲方在6个月内又新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有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在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满3年,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不满2年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未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甲方拖欠乙方工资达3个月(含)以上的;
5、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及军队工作的;
6、依法服兵役的;
7、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8、因甲方机构撤并,乙方不愿调整归并到新单位的;
9、乙方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申请并被批准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或进行新产品、农业开发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省(部)、市、县(区)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或尚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包括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甲方单位出资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或专业进修,签有合同并约定了服务期间未满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未结案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终止、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除退休、离岗待退、死亡人员外,其人事档案由甲方在终止、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移交当地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川办发[20__]40号文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九条第(六)款第2、3、4、8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泄露甲方技术、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生人事争议,以本合同为基本依据,在60日之内向本地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代签字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1份,存乙方档案1份。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签章)主管部门: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