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__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__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__的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__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 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 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 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__商城、__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 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7.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转让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版委托招商代理合同书模板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名下的x项目提供招商代理(租赁代理和销售代理)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2、项目概况:标的项目座落于于路号,规划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具体的招商区域以附件中的“项目招商图示” 为准)。
第三条、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与标的项目租赁和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在合同期内,积极对标的项目如实进行对外宣传,并开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广告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3、依据标的项目的定位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
4、带领目标客户考察标的项目及周边经营环境;
5、负责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联络工作、参与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租赁或销售洽谈;
6、协助并撮合甲方与目标客户签订房屋租赁/买卖意向书或合同;
7、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销售有关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分区图示”,对标的项目各个区域均匀进行招商,不得偏重对标的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区域进行招商;
9、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标的项目每月的租(售)面积不低于 ㎡;
10、其他。
第五条、基础价格
1、租赁基础价格(标的项目主力店各层楼面、各区位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元/㎡/天至 元/㎡/天之间(起租期为一年),乙方在确定某一楼层某一区域的具体租赁价格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销售基础价格由甲方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标的项目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的,在目标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汇款的方式,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代理佣金:
1、租赁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
2、租赁期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
(三)房屋销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五)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与甲方采取“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品牌输出或委托管理等模式时,乙方按照甲方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基础价的 %,即 个月的租金(免租期及优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六)乙方所推荐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意向(包含但不仅限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等)并支付定金后,若客户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
甲方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按照 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标的项目与招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向乙方出具委托其作为标的项目招商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3、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代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招商代理服务,积极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2、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的特点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基础价格进行招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目标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
6、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发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内标的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销售完毕的;
2、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封锁、禁运、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任何协议各方人为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约定的标准进行招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连续 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款约定的最低招商面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免责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须以应支付的佣金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完毕为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上述发票的,乙方须以应出具之发票记载的数额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为止。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擅自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购买方做出承诺和解释的,乙方首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转让一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进行招商,甲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与乙方所介绍之上述客户私下达成交易,若交易达成,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上述应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户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期内进入到实际谈判阶段却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实质性成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代理服务期可顺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电子邮件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应以拟发生变更之日为基准日提前 天(不含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招商图示;
4、标的项目分区图示;
5、租赁价目表;
6、其他。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20xx年 月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时间:20xx年月 日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 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 %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 %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 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 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 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 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_______________地块商业部分之招商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位置:该项目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与黄河路交汇处西南角。
三、项目规模:该项目为主力商业及临街商业,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本项目规划指标数据以最终政府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四、招商面积: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_________地块商业约4400平方米进行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品牌店的招商代理服务等工作。该项目后续商业的代理服务,根据乙方招商业绩和服务过程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编号:_________
产品制造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区域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公司生产的产品市场区域销售的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书,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础
1、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及相关情况: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法人注册登记及相关情况: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3、产品认知认同:甲乙双方均对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实用性能有共同的认知认同度。
4、市场认知认同:甲乙双方对产品市场推广价值与市场营销的潜力有相同的认知认同度。
5、诚信互助、竭力同心:甲乙双方均同意在诚信基础上,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共同
做大做强产品大规模市场营销,使产品更好地发挥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区域和任务
1、经销区域: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乙方在此区域的经销权是独家总经销(还是非独家总经销)。
2、任务:各级经销商的任务参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考核销售均以销售金额为主,销售的数量为辅
2、此表仅为参考,根据各个行政区划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车辆保有量,双方商定的年销售任务与金额为准。
经甲乙双方商议最终确定的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年销售任务为___________,该任务是第一年的销售任务。考虑到第一年市场培育周期等因素的影响,甲方同意乙方第一个年度的销售任务有_________%的降幅,从第二经营年度开始,乙方每年完成_________的产品销售任务。乙方,首月提货不低于______________件;首年首季度的提货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件。
考虑到市场饱和度的问题,如合同期超过三年的,从第四个经营年度开始,甲乙双方视市场情况,共同协商年销售任务的增减幅度。
产品名称:_________空气热水器、恒温除湿机(产品功能详见使用说明书)
四、甲方责任
1、产品的质量有保障。
2、承担款到按时供应并办理运输的责任。
3、负责产品营销的培训策划指导。
4、按时提供样品给乙方,样品提供方式按本合同“特别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5、为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授权与行政支持。
6、为乙方提供有关甲方产品宣传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供乙方编制总经销区域内的市场销售资料使用。
五、乙方责任
1、招商:负责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大规模招商策划与组织工作,并力争在短时间内(3—5个月内)发展10家以上忠实于产品市场营销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分销网点规模,为确保营销任务完成奠定可靠的组织保障。
2、广告宣传:负责在销售区域内,与报刊、电视媒体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活动,使产品的知名度深入人心,为形成市场热卖抢购之势奠定基础。
3、公关:在销售区域内,开发高层次权威性的各类公共关系资源,为取得市场营销大捷开辟快捷方式的营销通路,并为市场营销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4、签约谈判:不断提高产品营销谈判的技巧与水平,加快销售签约谈判的效率,以促进快速发展下一级分销商的成交与销售。
5、编制在所属区域内的、符合当地市场情况的全面而完整的、高水平的产品市场营销手册,以促进各分销系统的销售效率与业绩的不断提升。
6、督促与指挥在当地与各分销商销售合同的履行,协调各分\\销系统按时付款提货,并向甲方按月通报分销区域内的销售情况。
六、共守规则
1、定期会晤
甲乙双方在本《经销商合同书》签订后的履约期间,双方一致同意每月或不定时进行会晤,相互交流,研究对策,总结经验。
2、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签订本《经销商合同书》确定的双方合作关系,是一级营销合作关系,是高层次的商业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因此,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意见分歧时,双方均应理智地友好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合作的共同利益并获得双赢
3、相互负责
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均应坚持相互负责的合作精神,认真对待合作过程中面向市场客户的一切承诺与约定,以避免发生不良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给双方中任何一方造成损失与危害。
4、信守合同
甲乙双方一定要坚持“两个信守合同”:一是要信守共同签订的本合同书的各项条款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二是要共同信守面对市场的销售合同书各项条款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客户提供圆满的服务,以取信于客户与市场。
?特约约定
1、乙方应及时将银行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以备甲方作为发货依据及查证之用。
2、如果甲方货源供应紧张,乙方应提前15天订货,并支付当批货款______%的订金,在甲方发货给乙方时,乙方电汇支付另50______%的余款。甲方收到全款时立即给乙方发货,并将发货凭证(铁路托运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凭传真到当地铁路火车站提货,铁路运费甲方负担。
3、在乙方经销的区域内,甲方不得直接单方面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销售合同书。(双方另有协商约定的除外)
4、乙方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跨区域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产品,也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并形成相互竞争的产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就xxx物业的委托招商管理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状况
委托招商物业为 ,位
于 ,建筑面积为
甲方拥有对该物业的承租、转租及经营权。
二、委托事项
就XXXX物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商管理,具体包括:前期招商准备和中期招商管理(详见附件一),以及后期商业管理。
三、工作期限
(一)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委托事项的前期及中期工作。
1.前期招商准备:应予8月20日前应完成,包括市场调研、商业定位报告、动线设计、铺位划分以及物业技术等文件。
2.中期招商管理:月30日前,实现物业出租率达到50%;1月31日前,确保物业出租率不低于90%,保证物业达到基本开业条件。
(二)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视为乙方的前期招商准备工作完成。甲方书面确认日起,视为进入中期招商管理阶段。
四、代理费用
(一)数额:
1.就乙方的前期招商准备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
2.就乙方的中期招商工作,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顾问费。此部分顾问费用仅限于中期招商期限内,即自年 9 月 1 日起,至20 1 月 31 日止,共五个月时间。
3.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招商任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物业 个月租金额的佣金。
(二)支付方式和期限:
1.前期代理费,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乙方的前期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支付剩余50%。
2.顾问费,甲方于当月5日支付。
3. 佣金,甲方应在同租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租户的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五、工作费用
(一)市场推广费由甲方负担,但市场推广费不得超过物业总租金额的5%。
(二)乙方招商团队的报酬、保险、工装、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每周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计划实施。
(二)甲方指定 为甲方的联系人,电话: ,负责就本项目与乙方沟通联系工作。
(三)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物业有独家的承租、转租和经营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和设备、条件,详见附件2。
(五)甲方应当按约定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六)乙方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当月工作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乙方次月顾问费,直至乙方如约完成当期工作计划。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市场推广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二)乙方自行组建、管理招商团队。
(三)自甲方确认乙方前期招商准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中期招商管理的分月工作计划。
(四)乙方每周向甲方通报本周的工作进展以及下周的工作计划。
(五)乙方确认 为乙方的联系人,电话:负责就本 ,项目与甲方的沟通联系工作。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除全面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外,还需另外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已履约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不能完成中期招商任务的,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中期招商期限可顺延一个月;顺延期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当月顾问费。
若乙方中期招商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甲方的顾问费应全部退还。
九、税金
乙方将不负责甲方为此次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支付费用的税费,税费部分甲方自行承担。但佣金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税金由乙方自理。
十、知识产权及保密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所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补偿。
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遵守合同保密条款,本项目的顾问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免费使用乙方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商标等用于该项目的商业宣传或广告。甲方需通知乙方并保持商标设计的统一性。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方:
代表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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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
业主公司名字
公司地址坐落于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公司地址坐落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0楼(以下简称“乙方”)
缘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约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提供首席招商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定义
“该物业”指位于物业名称“”。 “租赁区域”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
“租赁区域总面积”指零售商业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租赁意向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正式合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该商业”指该物业的零售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业主”指、其合法继承人、转让人或受让人。 “开业”指业主以不同形式宣布项目商业裙楼部分的开业当天。 “首席招商代理”是指:
由乙方的招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租户招商工作,乙方是甲方首席的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参与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的招商前置作业、项目定位调整及招商策略的协助工作,并接待及处理其他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介绍之租户。
二、合约期限
自签订本合约书之日起,至甲方所提供的零售商场开业日。
三、终止合约条款
1)代理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及应提供的服务,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甲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有改进,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约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期起15日后为准。
2)在代理期间,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甲方不得无故不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之费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付款要求,如在乙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被视为终止本合同。
3)如双方确认终止合约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顾问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对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在代理期结束后6个月内与承租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承租商户保证金时,甲方按应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四、乙方关于该物业的首席招商代理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拟定符合定位要求的招商策略与阶段性计划。
拟定租金方案并负责就市场趋势及其对租金水平的影响,以及适用于该物业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制定整体租赁策略及租赁调控策略。就租赁限期、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等有关租赁该物业条约的制定提供意见。 就租户组合、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拟定目标租户建议名单,圈定招商对象。
乙方在得到甲方正式委托后,应迅速筛选受托项目之目标客户,并在带目标客户看过项目后将就本项目所填写的“客户确认书”(含目标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客户业务种类等详细资料以及客户需求情况)于甲方处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后,该客户将被视为乙方的代理客户。乙方应在代理期间随时填写“客户确认书”于甲方处备案确认。 8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见附件一)。招商具体事务由成都仲量联行商业零售部副董事廖曦小姐担当项目首席招商负责人,负责在招商过程中的协调、跟进。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此前需由甲方确认)。
乙方安排与甲方每月不少于一次例会,地点原则上为西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不定期会议)。会议讨论租赁策略和租户拓展计划,以及租务代理的进展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每周提供一份招商进展与租户拓展计划报告。
乙方在项目启动全面招商时按照实际情况将会派驻场一位或以上招商人员负责团队客户的整合、带看客户及接待上门的客户。
五、招商时间要求及工作成果
本项目的商业定位、业种业态组合、招商进度规划及工作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另定。
六、保密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七、代理顾问费
7.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100%租赁完成时截止。
7.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顾问费为每月人民币
7.3 代理顾问费的支付:
乙方将在代理顾问服务开始后第一个月起,每月的前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的指定帐户。如应甲方要求延长服务期限,则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仍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八、招商代理费
8.1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主力店是指百货、超市、电影院、家居卖场、家电卖场等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业态。
1) 百货、超市、家居卖场类:
招商代理费为相当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之2个月的金额或保底金额两者取高的方式确定。
(注:用作计算的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确定之租赁期内的平均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 电影院类:
面积小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面积大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5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8.2 非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
承租方经乙方介绍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已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证 金/押金的,视为乙方完成了该承租方相关的委托事项(“成交”)。
如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以以下二种形式之一计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1). 租户以固定租金形式或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
2). 租户以其它形式(注2)计收租金:
a.合同年限在三年以下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5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b.合同年限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8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注1:用作计算之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所确定之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注2:其他形式包括: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利润分成。楼层平均预算租金会在招商工作正式开始的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3 招商差旅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在中国境内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招商需要,乙方工作人员赴海外进行招商,如费用要求甲方承担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包括费用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支付该费用。
九、招商代理费支付方式
1)招商代理费于实际承租商户签署承租意向书且甲方收到该承租商户的定金或首期保证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和收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作为第一笔招商代理费,余下之招商代理费则由甲方与实际承租方于正式的租赁/联营合同签署,且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或押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
2)甲乙双方同意,不论是任何原因,如租户签订了承租意向书后,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正式租赁/联营合同,而且甲方已向该租户退还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內,全数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但是,如甲方没有退还该租户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
3)本合同终止日当天起计壹个月内,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原则完成结算,经结算后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