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协议书精选8篇

供暖协议书 篇1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热用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5号令《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京价[商]字[20xx]第3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及京政管字[20xx]433号《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小区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双方特制定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一、供暖面积及供暖费标准

乙方居住在 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收取供暖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元,即乙方每供暖季应交供暖费为 元。以上收费标准将随着国家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所属小区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18±2℃),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3、甲方在每次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前以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保证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即视为告知。

4、甲方入户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保证甲方的供暖服务工作正常运营,乙方应于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年度供暖费。超过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计加收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供暖费之日止。超过期限三个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热、漏水及其它责任。

3、乙方对室内采暖设施的良好状态负有管理义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维保期过后,乙方对室内供热设施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采暖设施异常、循环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热等现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4、乙方如需变更房屋所有权或交费主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协议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集中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 年 月 日至次 年 月 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 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

1、乙方自委托运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工作。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取工作,作为乙方运营管理中的成本经营费用购买热力服务的费用。

2、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遇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

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年,即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营权。

第六条 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 篇3

地热用户维修协议书

甲方(开发单位):

乙方(供暖单位):

丙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住在由甲方建设、乙方供暖的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房屋产籍号为: – – – 。该供暖系统采取了地热形式,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两个取暖期内,如丙方地热供暖系统不热(乙方热源达不到规定要求除外)或漏水,由甲方负责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安装的地热工程已经试压验收合格,如因丙方操作不当或随意改装而造成自己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三方以进户口的锁闭阀门为界。自锁闭阀至室内的供暖设施在两个取暖期过后由丙方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自锁闭阀至室外的供暖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

四、丙方不能私自在供暖系统上增加管道泵等设施,不能影响在同一供暖系统中的其他用户正常供暖。否则,甲方有权提请乙方停止向丙方供暖,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丙方承担。

五、如丙方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则应当与乙方办理结清供热费等相关手续,并将此协议告知新产权人,新产权人应当遵照此协议执行。如丙方未将此协议告知新产权人,而给甲方、乙方或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开发单位): 丙方(业主):

乙方(供暖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 篇4

供暖协议书

供方: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东盛贸饭店分公司(甲方) 需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商品住宅(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滨河花园 )的冬季供暖,与甲方负责,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一、甲方按照北京市规定的供暖时间为乙方供暖,供暖费用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的文件执行:民用建筑供暖费每建筑平方米24元。每年供暖费以当年实际使用情况为依据。因现在天然气采用买卡预付费方式进行供应,甲方需先预买天然气才能供暖。因此,如乙方未及时缴纳供暖费,甲方有权终止为其供暖。?

20xx年乙方实际需要供暖面积供暖面积务费为每户平方米,其中:房屋元;供暖检修服元。 平方米,供暖费为元。供暖费用共计二、供暖前,甲方为乙方的供暖线路进行检查,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在国家规定供暖期内要保证供暖时间和供暖温度,做

好供暖服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59078888

法定代表人:电话: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 篇5

市 供 热 合 同

供 热

供热方:

用热方:

供 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热方(甲方):

用热方(乙方):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义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 供热地点:

(二) 房屋性质:

(三) 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

其中:民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商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交费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翌年3月31日24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 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 室内温度标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房屋(节能建

筑)的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含18℃);其他建筑的房屋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6℃(含16℃)以上为合格。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每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 热费价格:执行铁岭市物价局文件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民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商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机关事业单位 元/建筑平方米,共计 元。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 。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 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 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

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 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 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

止供热;

(六) 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系统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

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

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 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

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

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

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

申请复核;

(二) 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 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起诉;

(四) 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 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

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

费结清;

(六) 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

办理手续。

(七) 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

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供热方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给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 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20%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长期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

供暖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供热,维护好供热秩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换热站机房及供热管线设备通水通电。

2、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供热系统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甲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收取2个采暖季的供热费用及有关退热费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室内供热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热季内若因种种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告知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若因室外管网、室内系统的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则按照供热企业的相关规定退还居民供热费,甲方应协助解决。

4、乙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用热设施,私自扩大供热面积造成的故障或隐患由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与乙方共同解决。

三、其他

供热前的系统充水由供热企业及甲方负责,充水期间因乙方家中无人给用户造成财产、人身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修改或废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供暖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暖时间: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_________(见附图)。

第三条 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_________(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

第七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暖协议书 篇8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xxx集中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热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 、《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和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和燃料供应保障,确保供热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确保供热系统故障得到及时修复。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并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

5、采暖期内,如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密切配合,协商解决,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乙方应完全承担因供热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

6、乙方应自主选聘管理、维修、技术、运营等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供热,并保证达到供热标准。

1、采暖期:法定采暖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供热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涉及维修等综合供热服务,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供暖前供暖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3、供热管网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维护,备件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和管网的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条供暖费用的结算

1、自乙方委托经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收取采暖费。网络接入费和采暖费的收取应作为乙方购买热力服务的经营管理费用。

2、入网费和采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3、如政府调整采暖费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采暖费。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果合作不能继续,乙方应将设备设施的管理权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其他外部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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