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销售合同(精选3篇)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项目摊位招商、销售代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即由甲方委托乙方做该项目摊位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二、双方应具备的证件:
甲方:营业执照
乙方:营业执照
三、委托期限:
甲方全权授权乙方负责 的摊位招商、销售工作,全权授权限时为 年 月 日至项目开业前,并达到所承担项目摊位销售招商 ,其中,销售目标为销售比例占可销售面积的 。
四、乙方营销代理佣金的收取标准
1、销售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摊位销售价格为标准对外销售摊位。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摊位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或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含50%)为依据;未达到甲方销售率指标50%之前,按总额的50%即1%提取代理费;达到甲方销售率50%以上(含50%),按实际销售总额的2%提取代理费,并一次性补足前期(指前期未达到销售率指标)销售总额的1%代理费。
2、招商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摊位招租价格为标准对外摊位招租,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并按实际招租额提取代理佣金。提取的标准为:实际首年租金总额(合同金额)的8%提取代理费。
3、销售、招商佣金按每月五日为结算日,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4、销售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也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合同期结束后归还甲方。
5、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价格后,乙方可根据销售策略的需要适当提高售价,高出基准售价以上的溢价部分,其净收益(扣除甲方营业税后的收益),甲方得百分之柒拾(70%),乙方得百分之叁拾(30%)。甲方于每月结算日向乙方予以全额付清。
7、甲方负责在开业前两个月确定商场运营团队,并与乙方对接,乙方负责在开业前一个月内与甲方人员进行交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咨询权、决策权和审批权、监督权和审计权、知情权、建议权和考核权。
2、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甲方应保证已确认和对外承诺的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开业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场地及相应的水、电、冷气、暖气、通讯、办公桌椅等,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5、甲方负责该项目策划销售的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包括现场布置、销售中心的装修、样板间的制作、广告宣传及印刷相关的宣传资料、办公设备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建议权、人员调整权、工作自主权。
2、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销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提供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销售方案。
3、乙方需按确定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
4、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物业条件和承诺做出适当的解释。
5、乙方需建立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6、乙方在代理该项目策划和销售的过程中,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费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工作目标:销售比例占可销售面积的50%。
2、为保证乙方营销代理各项工作的需求,甲方必须保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宣传费用、营销费用、行政费用、广告费用等费用的合理、及时投入,确保乙方工作开展的正常化。
八、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公关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或不能如期开业等原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延期支付超过五天,应按照相关欠款额支付0.3%的滞纳金。
九、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其他约定条款
1、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须在发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十一、附则
1、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商场管理者):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业主) :
(以下简称乙方)
1.经营用途:乙方购买此商铺用于经营品类:。乙方承诺本区域仅用于上述用途。
2. 为保证商场的良性经营,乙方如将本商铺分租赁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品类及品牌。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商铺是柜台形式经营及商铺周边状况。
4. 乙方需变更商铺经营品类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商铺经营用途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日/平方米(按商铺面积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商铺是柜台经营的,应保证柜台台面高度不超过 m,柜台边不得超出商铺范围,乙方保证不会在商铺周边各面树立隔板、隔断等。
6.份数: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使 商铺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公司(下称甲方)自 年 月 日起,正式委托 市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 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共 间,分别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贷款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3、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4、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5、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销售佣金以溢价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后归乙方所有。
2、乙方的招商佣金提取每间商铺一个月租金。
3、以上资金由乙方代收扣除佣金后转给甲方
4、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第八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 签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