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木销售合同(3篇)

商品林木销售合同(精选3篇)

商品林木销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买方)

乙方:________(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内容

1、设备名称:“闪电手”设备(包含“闪电手”机器、读卡器、卡)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元整)。

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注意事项

1、交货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货方式:

①成都市五城区范围内,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送货上门,所产生的路途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郊县及其他地区,甲方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收货地址,乙方快递送货,所产生的快递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注意事项:甲方购买乙方设备数量超过五台(含五台)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乙方。

四、货款支付

签订销售合同后,甲方须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0%,共计____元(大写:____元整);甲方收到乙方“闪电手”设备,验收无误后,甲方须在当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下的`所有费用,共计____元(大写:____元整)。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闪电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至交货验收结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闪电手”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人为因素造成“闪电手”设备出现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担设备维修费用及货物运输来回路途费。

六、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闪电手”设备作出全面检查。乙方须填写完整的出库,加盖公章,由甲方签字确认。此出库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的重要依据,应随“闪电手”设备交甲方自行保管。

2、成都市五城区范围内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提供“闪电手”设备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郊县及其他地区乙方将通过远程方式,指导甲方进行“闪电手”设备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七、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已签订“闪电手”设备销售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闪电手”设备的,乙方将不退还甲方所支付的50%的预付款。

2、验收无误后,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时间结清尾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付款逾期超十个工作日,经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闪电手”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逾期交付“闪电手”设备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代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林木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建材清单表格略,下载文档里有表格)

本合同金额合计:¥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行业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交货时间:

1、 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甲方验货物入库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货款的____%。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林木销售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

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

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年年月

十六、本合同的购销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盖章;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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