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一、行为规范及工作制度
1、员工必须热爱、关心公司,执行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3、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佩戴工作卡并监守工作岗位。
4、上班时间不得吃东西,不得高声喧哗,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上网聊天等。
5、上班时间禁止用公司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个人手机接听私人电话禁止超过三分钟。
6、下班时要关好门、窗、灯、电脑等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各种工作。
8、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9、必须按作息时间当值,不得擅离职守。调换值班需事先书面申请,双方签字征得经理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10、必须如实向上司汇报工作,坚决杜绝欺骗或阳奉阴违等不道德行为。
11、必须发挥_____率和勤勉精神,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12、员工必须遵守“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13、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14、员工禁止索取非法利益。
15、禁止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6、对违反本制度的,可视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之程度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劝退处分。
17、负有监督责任的主管人员疏于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分。
18、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向其追索赔偿。
二、考勤制度
(1)经理、销售主管、销售文秘在每周一至周五轮流选休一天。
(2)销售代表采用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提前向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3)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写请假报告,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请病假不能到公司履行手续者,须电话告之,后补请假单。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请假者必须在假满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到销售文秘、主管处销假。
(5)部门主管以上请假两天以上者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所有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做为考核内容之一。
(7)考勤实行自动签到,专人负责。
(9)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排班要求进行上班,考勤,不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班次或自行调班。
(10)不论任何原因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以旷工半天处理。月度累计旷工两天除名。
(11)销售繁忙时期(如双休日、黄金周等)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原因除外,需书面说明具体原因,且由部门经理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放假。
三、奖罚制度
1、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者。
(5)公司对业绩突出、有合作精神和其他表现良好的业务员进行专项奖励。
2、处罚
(1)对没有完成任务、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社会治安、影响公司工作正常秩序、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员工,分别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员工因不服从分配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论。
(3)员工损坏公司基本设施,要按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况加倍罚款,直至通报批评、降职和开除。
(4)员工_____,违反政策法规,违反公司财务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给予降级、除名的处分。
四、现场客户接待准则
1、客户进门,起身站立,面带微笑,用问候语(您好,欢迎光临)
2、客户先坐,礼貌询问客户需求,再做介绍,语言婉转。
3、双手递交本人名片,尽量留下客户名片或电话。
4、在通道、房门较窄处必须侧身让道,客户先行。
5、工地参观时,须戴安全帽,并解释安全知识。
6、不贬低其它楼盘,抬高自己。
7、对每一位客户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
8、与客户发生分歧时,保持镇定,绝不与客户争吵。
9、严格维护客户资料隐私权。
10、接待客户时不得泄露公司保密资料。
11、统一口径,不对客户承诺公司未完全确定的销售政策、优惠条件及其它事项。
五、客户资源的归属原则
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访客户和电话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业务员首先接触该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若该客户第二、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业务员不在,其它业务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销售业绩平分。
2、群带性原则
(1)若第一接触是业务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仍应归属业务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属业务员A,以后依此类推。(此原则仅适应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业务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2)若上门客户是某业务员的亲属或朋友,则其资源权应优先归属该业务员(若该业务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或说明的,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若老客户带新客户指定业务员F,但其不当班,现场的业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业务员F,如业务员F半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需向客户说明,此客户按新客户由当值业务员负责接待,此客户与业务员F无关系。
3、时效性原则
老客户的有效期为15天。但客户资源中不乏犹豫型客户,成交过程较慢,这类客户在15天后需重新登记,登记表须经售楼部主管签字确认后,该业务员才能重新获得对此客户的拥有权。
六、提成结算原则
1、佣金提成结算原则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全款到账后,该套住房的销售佣金提成按公司规定予以全部结算。
(2)分期付款和银行贷款购房的,以该套住房的具体到款金额结算销售佣金提成。
2、退、换房佣金结算原则
(1)退房:退房情况发生时,该笔交易做无效处理,佣金提成不予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换房:发生换房情况时,根据前后房屋总价价差俱实结算,多退少补。
(3)已发放佣金大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4)已发放佣金小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3、提成发放原则
(1)销售人员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算佣金。
(2)销售人员若因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予以除名的,未领取的销售提成不再发放。
(3)销售人员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则未领取的提成不再发放。
(4)销售人员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
七、协议管理制度
1、协议签订制度
(1)销售部销售人员每人应全面了解和熟练记忆协议条款,用以对客户讲解具体合同条款。
(2)作废的协议一律退还销售部主管处销毁。
(3)协议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4)正式协议签订前须先落实该房产是否可以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协议。
(5)协议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6)协议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篇,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7)请客户签字后,将协议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再送公司签字盖章。
(8)不得在协议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9)客户必须交定金后才能签正式协议。
(10)补充协议须经销售部主管及公司领导认可。
2、协议更改制度
(1)更名
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营销部经理签字及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更名。原认购方需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收回原认购方收据,已交房款不予退还,直接开具新收据给新认购方。
(2)换房
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营销部经理和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换房。换房后的价格以销售部当天公布的价格为准。
(3)更改付款方式
客户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付款方式,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售部经理和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实际成交价不得作修改,但可根据重新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
(4)客户退房
客户若应特殊原因提出退房,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根据协议条款没收定金或违约金,余下的房款由财务部约定时间退款。
八、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管理
1、认购书的管理
(1)由公司相关负责人拟定认购书条款。
(2)认购书内容的拟定与修改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3)认购书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印制,统一管理,认购书一式三联,分别为:客户一份,销售部一份,开发商一份。
(4)销售部必须设立认购书管理档案,负责登记认购书领出的数量(编号)、使用数量(编号)、归档数量(编号)。
(5)认购书管理部门出具认购书填写指引,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认购书填写指引填写,销售经理按要求审核。
(6)认购书必须加盖公司销售专用章,否则无效。
(7)已经签署的认购书,应在当天送达各有关部门。
2、商品房买卖协议管理
(1)按规定到销售经理处领取。
(2)由公司相关人员负责拟定协议填写指引,签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引填写,经指定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
(3)协议附件的拟定和修改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4)销售部必须设立协议管理台账,负责登记协议领出的数量(编号)、使用数量(编号)、归档数量(编号)。
九、销售部现场工作礼仪
1、每位销售人员必须遵守要求,统一穿着工衣,并配带工卡。
2、所有男同事必须穿黑色皮鞋、着深色袜子,切忌穿白色,每天必须刮胡子,整洁大方。
3、女同事须化淡妆,涂口红,长头发的必须束起。
4、销售人员头发要梳理整齐,不得梳怪异发型,避免染太夸张颜色。
5、在销售大厅内所有销售人员不得将衣袖或裤脚卷起,要保持形象。
6、工作时要保持仪态大方得体,精神饱满,表现出成熟稳重,工作时间不准在销售部范围吸烟、干私事、穿拖鞋等。
7、所有的工作人员要注意礼仪,主动打招呼,多用礼貌用语,保持良好的形象。
8、不得在销售部大声喧哗。
9、不可随意泄露同事,客户电话。
10、不可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十、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销售业务、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规范销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公司销售组织、产品销售价格、发货程序、售后服务、货款回笼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销售组织
第三条、本公司销售部的职能和责任,具体为:
(1)负责公司主机配套市场和出口市场的网络建设,市场调研、开发、监控、策划等业务的执行工作,以及主机配套市场研究、分析、协调等工作,以确保配套业务的有序进展。
(2)负责整合本公司的市场资源,对重点主机配套单位市场实行集中开拓。
(3)负责做好市场归口运作管理,价格管理和政策的制定研究、分析工作。
(4)负责主机配套业务代表的定人驻点考核及统一管理。
(5)积极配合与本公司相关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联系,与此同时,还要取得与国内一些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联络,做好出口产品的接单、核价、装箱、发运等工作,直接对市场产品需求的工艺、技术、质量、时效性、用户满意度、价格合理性等进行有机衔接与监督。
(6)销售部在每月20日前要提供下个月的要货计划及销售数量并及时做好跟踪工作,对出现的库房内偶然品种断货,要及时下达临时计划,以便生产部可以及时安排,合理调度生产。
三、销售价格
第四条、销售价格制定的目的,尽可能使产品定价合理,避免因低价损失或因定价过高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销售价格制定的原则、具体应根据同行竞争情况分级客户的需求层次结合“产品主导定价法”进行分级确定,分级执行。
(1)首先对每个产品由技术部及制造部分别提供技术参数、工艺、工序实际班产等资料,财务部核算每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价,保本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内部价(即经销价或最低配套价)。
(2)产品的价格确定原则上以保本价为业务费结算价,内部价是在保本价基础上上升5-10%,批发价(业务人员有权直接销售)是在内部价的基础上上升5-10%,出厂价是在批发价基础上上升5-10%定作制度价格。
(3)新产品价格经财务核定后由生产部、销售部会签,总经理确认后,作为制度定价,制度定价一般每年根据成本变化,根据市场行情由财务部、销售部提出调整一次。
第六条、平时接单中对符合价格政策、销售政策的产品、合同由销售部直接接单、签订,对低于制度价格的供货合同或订_____时由销售部提出意见后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单签约。
第七条、对价格偏低的产品订单在价格审核时一般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把握控制。
(1)考虑生产能力发挥情况,当生产能力空余时(或为开辟新的领域市场)对部份订单(主要是出口订单)原则上到保本价以上接单,在生产能力特别空闲时,少量出口产品在制造成本价的基础上接单。
(2)对部份订单因个别产品价格低,按整体订单的盈余情况来把握。
(3)部份为对同行定向竞争的最大限度扩大市场份额的产品低价所签订订单(只允许在配套单位及出口业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况),该部份业务必须按“定价主导成本法来把握,对特定客户、特定产品要求按特定的工艺,生产流程设计制造以降低成本,使该部份客户的产品制造成本同样低于定价以保证公司效益。
第八条、对日常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由财务部负责通过销售管理报表实施监控。具体每月对销售盈利率偏低的产品或客户由财务部提出后生产部进行进一步成本核实,一方面从内部成本控制角度把成本控制到位,另一方面向客户提出提价要求,合理调整价格。
第九条、新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为不得低于新产品的单位成本。(单位成本包括产品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税金等项目),但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前提下,最低可以在单位成本的基础上下浮5%以下(含5%)。
第十条、常规产品的销售定价权属公司总经理,但单位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单位成本价格。
第十一条、维修市场上的运作必须由营销公司统一开票运作,与营销公司的政策保持统一。
四、销售发货和程序
第十二条、发货顺序:
(1)满足主机配套客户的要货计划。
(2)如有出口产品应首先满足万向_____公司(或万向进出口公司)的要货计划。
(3)在满足出口配套外,对维修市场,必须先满足营销公司的要货计划,其次满足其它维修客户的要货计划。
第十三条、配套公司及发货程序:
(1)配套产品必须签订合同,坚决杜绝未签合同,先发货后收款运作,合同应有销售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2)对与公司新发生业务的配套用户,首次赊销合同评审前,销售部应派员实地_____、考察、了解用户的产品需求,资信度等,并形成报告。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如属银货两讫的新配套用户,销售部门也应在六个月内进行实地_____考察并形成报告。
(3)对未签合同又不能做到款到发货的单位或价格低于制度规定的均必须由销售部负责人实地_____商谈,争取采取银货两讫或寻找中间代理商进行银货两讫运作。
(4)发货中如是进行赊销或存在应收账款风险的单位必须在经办业务人员担保收回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的基础上发货。
(5)原则上夜间不允许装车发货,因特殊情况公司销售产品需夜间装车发货,发货部门应事先向总经理(或授权人)报批,并在产品出库单及出门证上签署意见后,当班经警方可放行。
(6)星期天、节假日产品发货需经当日行政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
(7)财务入账应根据发运凭证(如铁路运单、汽车运输收货签字盖章回单等)。
(8)财务部应根据供货动态表进行日常监控,对应收款单独实地对账,每年不少于一次。
(9)发货程序,由业务员填写《市场发货审批单》-——销售部审批——开具出库单——成品库凭出库单发货(发货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
第十四条、产品发运方式及发货时限。
(1)产品发运的方式应根据销售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铁路托运、公路零担、邮寄、公司自备车供送及客户自提等方式。
(2)成品库根据出库单上产品的品种、数量、发运单位、地址、时间要求等进行合理安排发货,成品库在产品不碰头的情况下,原则上当日单子当日送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
(3)成品库收到出库单发货后,应及时在出库单上签字,并反馈给开单人员,及时正确地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单位。
第十五条、承运人将货送抵目的地后送货单需经客户签收签名并加盖收货章或单位公章,送货回单交成品库一份。
第十六条、凡因仓管员的人为因素引起导致货物发错,所产生的来回运费由当事人承担,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如导致该笔货物的损失时,则按产品保本价计由当事人负担,并处以20--1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由于开单人的原因,不仔细导致出库单开错,发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时按产品保本价,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以20--1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仓管员应建立好产品库存、发出、营销公司移库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每月及时与财务部和营销公司对账,如因疏忽对账漏登等原因导致账物不符,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第十九条、销售部内勤人员(开单、统计等)应建立用户台账,和配套单位移库账应逐月登记、统计、每月与销售人员、财务部和配套单位核对一次,做到账目、档案清晰,一目了然。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销售部是客户抱怨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客户抱怨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及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在分配业务员的业务区域内,如人在当地,则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前往处理。如人在异地,则最迟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注明具体的发货时间)。
第二十二条、客户抱怨的调查处理,纠正措施参照公司已定的相关程序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货产品处理:
(1)出口产品退货自退回产品送达起48小时内质量部应有书面签订意见。并由销售部负责将意见通知客户,是因产品型号相近引起错发,业务处在即刻就发的基础上书面向客户解释并取得谅解,是因为技术标准要求差异(出口)或客户产品设计前具体细节未告知,引起退货,技术部负责调整设计方案,销售部向客户书面解释后,尽快予以补发。
(2)配套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自退回产品送达,3小时内质检部应在退回入库单上签订意见,并由仓库对退货进行调整。
(3)营销公司因产品积压退货,在送达公司仓库之时起6日内检测完毕,并将书面情况回复营销公司,同时双方做库存账调整。
(4)因产品质量原因退货的:
A、必须由业务员进行先检测。
B、零配件齐全。
C、符合退货制度,三者缺一不可(营销公司和直接客户通用)。业务员必须在出差回司三天内处理完毕向营销公司或客户反馈处理意见。
D、假冒产品的退货。因业务经办人把关不严而失职,经办人必须处以该产品价值2倍的罚款。并负责向客户作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产品丢失处理
(1)公司自备车公路发运过程中产品丢失,损失由承运人(司机)全额承担。承运人应严格按要求将货物送抵目的地,未经公司领导人认可,不得擅自将货物送抵非目的地,否则由承运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接受公司作出的处罚。
(2)公路、铁路发运过程中产品丢失。销售部在收到客户(或配送中心)寄(送)达的铁铬事故记录单、发运清单、丢失清单三日内用书面回复清单收到情况,同时将丢失的产品补发给客户,并注明是“丢失产品补发”。
六、货款回拢
第二十五条、产品销售原则上要求银货两讫,对存在应收款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销售部有责任在一定期限内全额收回货款,货款收回原则上应通过银行汇款,尽量避免现钞,财务部对所有存在应收款的单位,每年至少二次账目核对并取得证明向公司领导汇报对账情况。
第二十六条、销售抵回物资指企业在产品销售实现后经多次催讨确实无法收回货款,须经销售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物资抵回,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抵回物资的让售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强制处理。但须报万向公司财务部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物资抵回。
第二十七条、对于销售抵回物资特别是以车抵款部分,予以明确规定如下:
(1)销售部、财务部应建立销售抵回物资明细台账。
(2)抵入时原则上先由销售部会同财务部、生产部找好接受物资的第三方,并经审批同意才可抵入。
(3)抵出时其售价不能低于抵入价,如有差价损失时,其差价部分由经办责任者按报损规定承担,高于抵入价部分由公司全额收回。
(4)除允许回款困难的配套单位抵回物资,维修市场严禁抵回任何物资。
(5)除以上要求外,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销售业务、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规范销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公司销售组织、产品销售价格、发货程序、售后服务、货款回笼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销售组织
第三条、本公司销售部的职能和责任,具体为:
(1)负责公司主机配套市场和出口市场的网络建设,市场调研、开发、监控、策划等业务的执行工作,以及主机配套市场研究、分析、协调等工作,以确保配套业务的有序进展。
(2)负责整合本公司的市场资源,对重点主机配套单位市场实行集中开拓。
(3)负责做好市场归口运作管理,价格管理和政策的制定研究、分析工作。
(4)负责主机配套业务代表的定人驻点考核及统一管理。
(5)积极配合与本公司相关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联系,与此同时,还要取得与国内一些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联络,做好出口产品的接单、核价、装箱、发运等工作,直接对市场产品需求的工艺、技术、质量、时效性、用户满意度、价格合理性等进行有机衔接与监督。
(6)销售部在每月20日前要提供下个月的要货计划及销售数量并及时做好跟踪工作,对出现的库房内偶然品种断货,要及时下达临时计划,以便生产部可以及时安排,合理调度生产。
三、销售价格
第四条、销售价格制定的目的,尽可能使产品定价合理,避免因低价损失或因定价过高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销售价格制定的原则、具体应根据同行竞争情况分级客户的需求层次结合“产品主导定价法”进行分级确定,分级执行。
(1)首先对每个产品由技术部及制造部分别提供技术参数、工艺、工序实际班产等资料,财务部核算每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价,保本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内部价(即经销价或最低配套价)。
(2)产品的价格确定原则上以保本价为业务费结算价,内部价是在保本价基础上上升5-10%,批发价(业务人员有权直接销售)是在内部价的基础上上升5-10%,出厂价是在批发价基础上上升5-10%定作制度价格。
(3)新产品价格经财务核定后由生产部、销售部会签,总经理确认后,作为制度定价,制度定价一般每年根据成本变化,根据市场行情由财务部、销售部提出调整一次。
第六条、平时接单中对符合价格政策、销售政策的产品、合同由销售部直接接单、签订,对低于制度价格的供货合同或订单平时由销售部提出意见后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单签约。
第七条、对价格偏低的产品订单在价格审核时一般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把握控制。
(1)考虑生产能力发挥情况,当生产能力空余时(或为开辟新的领域市场)对部份订单(主要是出口订单)原则上到保本价以上接单,在生产能力特别空闲时,少量出口产品在制造成本价的基础上接单。
(2)对部份订单因个别产品价格低,按整体订单的盈余情况来把握。
(3)部份为对同行定向竞争的最大限度扩大市场份额的产品低价所签订订单(只允许在配套单位及出口业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况),该部份业务必须按“定价主导成本法来把握,对特定客户、特定产品要求按特定的工艺,生产流程设计制造以降低成本,使该部份客户的产品制造成本同样低于定价以保证公司效益。
第八条、对日常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由财务部负责通过销售管理报表实施监控。具体每月对销售盈利率偏低的产品或客户由财务部提出后生产部进行进一步成本核实,一方面从内部成本控制角度把成本控制到位,另一方面向客户提出提价要求,合理调整价格。
第九条、新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为不得低于新产品的单位成本。(单位成本包括产品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税金等项目),但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前提下,最低可以在单位成本的基础上下浮5%以下(含5%)。
第十条、常规产品的销售定价权属公司总经理,但单位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单位成本价格。
第十一条、维修市场上的运作必须由营销公司统一开票运作,与营销公司的政策保持统一。
四、销售发货和程序
第十二条、发货顺序:
(1)满足主机配套客户的要货计划。
(2)如有出口产品应首先满足万向美国公司(或万向进出口公司)的要货计划。
(3)在满足出口配套外,对维修市场,必须先满足营销公司的要货计划,其次满足其它维修客户的要货计划。
第十三条、配套公司及发货程序:
(1)配套产品必须签订合同,坚决杜绝未签合同,先发货后收款运作,合同应有销售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2)对与公司新发生业务的配套用户,首次赊销合同评审前,销售部应派员实地走访、考察、了解用户的产品需求,资信度等,并形成报告。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如属银货两讫的新配套用户,销售部门也应在六个月内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并形成报告。
(3)对未签合同又不能做到款到发货的单位或价格低于制度规定的均必须由销售部负责人实地走访商谈,争取采取银货两讫或寻找中间代理商进行银货两讫运作。
(4)发货中如是进行赊销或存在应收账款风险的单位必须在经办业务人员担保收回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的基础上发货。
(5)原则上夜间不允许装车发货,因特殊情况公司销售产品需夜间装车发货,发货部门应事先向总经理(或授权人)报批,并在产品出库单及出门证上签署意见后,当班经警方可放行。
(6)星期天、节假日产品发货需经当日行政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
(7)财务入账应根据发运凭证(如铁路运单、汽车运输收货签字盖章回单等)。
(8)财务部应根据供货动态表进行日常监控,对应收款单独实地对账,每年不少于一次。
(9)发货程序,由业务员填写《市场发货审批单》-——销售部审批——开具出库单——成品库凭出库单发货(发货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
第十四条、产品发运方式及发货时限。
(1)产品发运的方式应根据销售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铁路托运、公路零担、邮寄、公司自备车供送及客户自提等方式。
(2)成品库根据出库单上产品的品种、数量、发运单位、地址、时间要求等进行合理安排发货,成品库在产品不碰头的情况下,原则上当日单子当日送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
(3)成品库收到出库单发货后,应及时在出库单上签字,并反馈给开单人员,及时正确地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单位。
第十五条、承运人将货送抵目的地后送货单需经客户签收签名并加盖收货章或单位公章,送货回单交成品库一份。
第十六条、凡因仓管员的人为因素引起导致货物发错,所产生的来回运费由当事人承担,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如导致该笔货物的损失时,则按产品保本价计由当事人负担,并处以20--1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由于开单人的原因,不仔细导致出库单开错,发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时按产品保本价,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以20--1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仓管员应建立好产品库存、发出、营销公司移库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每月及时与财务部和营销公司对账,如因疏忽对账漏登等原因导致账物不符,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第十九条、销售部内勤人员(开单、统计等)应建立用户台账,和配套单位移库账应逐月登记、统计、每月与销售人员、财务部和配套单位核对一次,做到账目、档案清晰,一目了然。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销售部是客户抱怨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客户抱怨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及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在分配业务员的业务区域内,如人在当地,则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前往处理。如人在异地,则最迟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注明具体的发货时间)。
第二十二条、客户抱怨的调查处理,纠正措施参照公司已定的相关程序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货产品处理:
(1)出口产品退货自退回产品送达起48小时内质量部应有书面签订意见。并由销售部负责将意见通知客户,是因产品型号相近引起错发,业务处在即刻就发的基础上书面向客户解释并取得谅解,是因为技术标准要求差异(出口)或客户产品设计前具体细节未告知,引起退货,技术部负责调整设计方案,销售部向客户书面解释后,尽快予以补发。
(2)配套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自退回产品送达,3小时内质检部应在退回入库单上签订意见,并由仓库对退货进行调整。
(3)营销公司因产品积压退货,在送达公司仓库之时起6日内检测完毕,并将书面情况回复营销公司,同时双方做库存账调整。
(4)因产品质量原因退货的:
A、必须由业务员进行先检测。
B、零配件齐全。
C、符合退货制度,三者缺一不可(营销公司和直接客户通用)。业务员必须在出差回司三天内处理完毕向营销公司或客户反馈处理意见。
D、假冒产品的退货。因业务经办人把关不严而失职,经办人必须处以该产品价值2倍的罚款。并负责向客户作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产品丢失处理
(1)公司自备车公路发运过程中产品丢失,损失由承运人(司机)全额承担。承运人应严格按要求将货物送抵目的地,未经公司领导人认可,不得擅自将货物送抵非目的地,否则由承运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接受公司作出的处罚。
(2)公路、铁路发运过程中产品丢失。销售部在收到客户(或配送中心)寄(送)达的铁铬事故记录单、发运清单、丢失清单三日内用书面回复清单收到情况,同时将丢失的产品补发给客户,并注明是“丢失产品补发”。
六、货款回拢
第二十五条、产品销售原则上要求银货两讫,对存在应收款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销售部有责任在一定期限内全额收回货款,货款收回原则上应通过银行汇款,尽量避免现钞,财务部对所有存在应收款的单位,每年至少二次账目核对并取得证明向公司领导汇报对账情况。
第二十六条、销售抵回物资指企业在产品销售实现后经多次催讨确实无法收回货款,须经销售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物资抵回,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抵回物资的让售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强制处理。但须报万向公司财务部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物资抵回。
第二十七条、对于销售抵回物资特别是以车抵款部分,予以明确规定如下:
(1)销售部、财务部应建立销售抵回物资明细台账。
(2)抵入时原则上先由销售部会同财务部、生产部找好接受物资的第三方,并经审批同意才可抵入。
(3)抵出时其售价不能低于抵入价,如有差价损失时,其差价部分由经办责任者按报损规定承担,高于抵入价部分由公司全额收回。
(4)除允许回款困难的配套单位抵回物资,维修市场严禁抵回任何物资。
(5)除以上要求外,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