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销售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着诚信经营、合法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及乙方的实地考察,乙方认为甲方有能力也有条件为其代养相应规格和要求的脱温鸡,现就甲方替乙方代养出壳鸡苗至脱温鸡苗的.相关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决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多次向乙方提供品种:青脚麻鸡,商品代:脱温鸡,数量:只,单价:10元/斤的脱温鸡。
2、双方责任
1)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饲养出壳鸡苗至50日龄左右脱温,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垫付。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鸡苗相应天龄的疫苗接种完毕,接种的疫苗应为SPF疫苗,鸡群相应的抗体滴度应整齐。主要接种的疫苗有:马立克疫苗一次、鸡新城疫和传支H120二联疫苗四次、法氏囊疫苗两次、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疫苗(含ND、H5和H9)两次、鸡痘疫苗一次。
3)在脱温鸡出栏时,甲方应提前7—1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相应准备。
4)甲方提供的脱温鸡符合本品种外形外貌特征麻黄毛、黑脚,精神状态良好,体重均匀1.5—1.8斤左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货。
5)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脱温鸡养殖前期费用,相应款项在合同结束后充当货款或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6)乙方应遵守提货约定,及时安排车辆到甲方场地提货。提货时乙方需当面验货、点数,脱温鸡出场后,概不负责。对于乙方出现的延迟提货,甲方按照合同价格加收0.3元/只每天的饲养成本费用,超过7天不提货,视乙方违约。
3、当批次脱温鸡乙方验货合格后应及时结算当批次货款给甲方。
4、运输和装卸货物,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安排人员协助其装鸡上车。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之日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台风、暴雨等因素)一方违约,则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7、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口头约定或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供方:
需方:
需方由供方于 年 月 日, 向需方提供 集团所产一日龄鸡苗。数量_________(只)单价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
一. 包装及费用承担: 包装及运费由供方承担。供方向需方提供国家规定的鸡苗检疫证明等文件。
二. 运输损耗和弱鸡处理:鸡苗运输以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供方负责。供方所供鸡苗总数为合同约定的__________只另加上路损(需方本次所购鸡苗总数的 2%)之和。鸡苗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鸡苗卸货后,由需方对残、次、病鸡苗进行挑选和剔除,付款金额按照需方实际接收的健康鸡苗数量为准 (2%的路损数按照实际鸡数计算比例免费给予需方)。如果鸡苗整体健康状况不佳或大部分为弱雏,需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供方支付赔偿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货到付鸡苗全款的 50%,鸡苗 15 日龄时付全款的 30%,余下 20%待 本批鸡 80 日龄左右出售时付清。
四.违约责任:
(1) 供方未能按时供货, 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 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20%给需方。
(2)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需方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20%给供方。
(3) 供方所提供的鸡苗应为________________集团所生产的一日龄______________品种。如果鸡的品种不纯比例达到 5%--10%之间,则供方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10%给需方。品种不纯比例超 过 10%,供方赔偿鸡苗全款的 30%给需方。
(4)供方所供鸡苗必须在出厂前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注射马立克氏病疫苗。鸡苗 15 日 龄前因种鸡带毒带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霉形体、脑脊髓炎等),以及 15 日龄 后发生白血病、马立克氏病等导致鸡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五.其它:违约或赔偿金在一个月内偿付,否则按逾期款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供方负责人:
需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证件种类:
号码:
电话: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销售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销售车牌号码为的旧机动车辆,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一份。
二、委托销售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销售旧机动车:
1.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底价款,以售出价高出委托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2.约定具体佣金数额,并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底价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增加支付乙方佣金的销售方式。
3.其他方式:
三、委托销售旧机动车的基本状况
1.车主名称:
2.车辆类型:
3.厂牌型号:
4.车辆号码:
5.颜色:
6.车架号:
7.发动机号:
8.已行驶里程:
9.初次登记日期:
10.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编号:
11.养路费证编号:
12.养路费证有效期限:
13.其他:
14.旧机动车存在的瑕疵:
四、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时间、方式
1.委托销售底价:人民币(大写)(¥ 元)
2.销售价格是否可上、下浮动:浮动率为:
3.付款时间:
4.付款方式(现金、支票):
五、委托期限
1.委托销售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应在合同到期前5天通知对方。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委托期限的,应另行签订新合同。
六、佣金数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售出委托车辆时,甲方按下列第种标准支付佣金:
(1)以高出委托底价的部分,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基本佣金人民币 (大写)(¥ 元)外,另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底价部分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3)其他标准:
2.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未售出委托车辆时,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元。
3.支付佣金的时间:
4.支付佣金的方式(现金、支票):
七、车辆交接方式和手续
双方同时到现场验车,并共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已成交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合同解除;已接受的车款应全部退回,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乙方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3.保证对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如故意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文件或材料;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委托第三人;
3.按甲方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不得以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进行交易;
5.不得伪造、涂改交易中所需的各种证件、文件或材料;
6.在委托期内,将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存放在指定的旧机动车市场内的指定位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拆改委托销售车辆,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材料;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其他具体赔偿约定: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
2.按合同约定收取对方支付的款项时,应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