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销售协议书(汇总3篇)

产品包装销售协议书(精选3篇)

产品包装销售协议书 篇1

甲方(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等级、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产品名称及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含税单价

(单位:元)含税总价

(单位:元)

总价:人民币(¥ 00.00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要求

货物应装于坚固的木箱内或纸箱内,并适用于长距离的空运,防潮,防震。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卖方在报关提货时,海关可能对部分箱体开箱检验,对此在验收时不视为包装不完整。

第三条 交货时间

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乙方送货上门: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收货单位: ,收货人: ,联系电话: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50%合同货款作为定金;

2、 仪器安装验收后凭安装验收报告甲方一周内付清剩余50%合同货款。

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以公司/单位名义付款至乙方公司账户。

第六条 保证期限及保修

1、 乙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及精良技术制成,全新,未用过,并且品质,规格,性能完全符合合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免费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后24个月(消耗品除外)。如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原因不能及时安装及验收的,免费质保期自发货之日起27个月内有效。

2、 在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应的有故障的部件。

3、 以上保证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第三方供应的硬件及软件;

2) 由于甲方未经授权任意进行更改,自行维修或进行极不适当的操作和维护;

3) 粗暴对待仪器,意外事故或搬迁时的重大损坏以及未按安装要求配备了不适合的场地。

第七条 培训

乙方提供免费现场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按合同总价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此前已付的货款则视为定金,乙方不予退回。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备货通知后未能按期付款或提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1‰ /天,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5%;如甲方收到乙方备货通知之日起超过60天仍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此前已付的货款不予退回,如已付货款不足已弥补乙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按下方式理赔:

1) 经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价返还甲方,并负担因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用、检验费、仓租费、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2) 按照货物的瑕疵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折价处理,退还甲方部分货款;

3)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需全新并符合合同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更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

4) 如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索赔通知一个月内不答复甲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

第九条 责任处理

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费、保管保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违约之日起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 银行费用

甲乙双方承担各自银行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限于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致乙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须即电告甲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向甲方提供事故发生地点的政府当局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须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交货。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按《民法典》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双方未能执行发货或支付定金(如有),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产品包装销售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

乙方:

地址: .

甲乙双方就 项目,甲方同意购买下列货物,乙方同意售出下列货物,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序号产 品 品 名产 品 型 号产品描述 品牌数量 单价(元)总价(元)

二 包装:乙方供应的货物应进行细致和妥当的包装,以保证货物能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三 货物签收、验收标准和时限: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并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签收的条件依据;

2、甲方在收到货物 日内对货物名称、产品包装、版本型号、数量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签署《货物签收单》;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马上进行更换,最迟不得超过 日。

3、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并对乙方所供货物组织验收,对产品性能、技术规格、产品质量、产品说明、系统调试等符合要求的予以验收,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设备参数要求或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安装及验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四 交货方式:

1、 交货日期:

2、 交 货 地 点: ,收 货 人/联系方式:

3、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货款支付及票据:

1、乙方签订合同后开具与合同总金额相符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六 质量要求:符合产品生产厂家出厂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原厂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

七 保修和技术支持:

1、乙方负责指导机柜内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

2、乙方保证对合同提供之货物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本合同设备实行一年原厂服务,保修期从乙方交付设备甲方签署设备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3、如在免费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的,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设备有硬件故障进行保修及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有偿提供服务,如需更换设备价格参照本合同单价执行。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能履约部分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

2、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交付部分产品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5%。

3、乙方提供货物由于质量问题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由乙方负责更换,并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

九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判。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 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十一 其他:本合同附件1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产品包装销售协议书 篇3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X公司业务综合楼电气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双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电线及电缆为______________公司生产的“津达”品牌电线、电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需求,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给需方建设施工方。

2、交货地点:需方建筑工地。

3、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承运并负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所需检测、检验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2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15日内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满______周年后,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导致二次施工的,供方应当负责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并赔偿因延误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10%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第九条、不可抗力: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需方:____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