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范本简约版(精选3篇)
一、 货物情况
二、 供货时间与地点
1.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 2.供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_x。 三、 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2.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四、 付款
1.合同付款货币为人民币,总额为_元整。
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收货后10日内付清上述货款: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验收证书。
五、 伴随服务
1.乙方随同货物交付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应包括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2.乙方在交货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乙方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服务。
六、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投标文件所述同一产品,并完全符合投标文件关于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投标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
2.如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付款,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付款、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 2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付款时间。
4.除合同条件第八条规定外,无责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天的千分之三计收,直至交货或付款为止。误期赔偿费的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限额,无责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 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3.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甲方:
全权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 卖方: 全权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嘉兴市南湖区城西小七食品商行向 购买 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地点
销售时间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在乙方所经营送货至甲方指定位置,并由乙方负责运输、搬运。
第二条 销售品种与价格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产品(乙方可在所需要的产品下打“√”)甲方按下列供货价格,乙方按下列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产品总值币: 元(大写: )。
二、产品如需调价,甲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将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的乙方提x品的全套合法经营的手续。
2、甲方保证依约履行,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
第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在另外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可以向嘉兴市x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执行地的x起诉。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方为有效。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商量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商量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商量解决。如双方商量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