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处置授权委托书(通用3篇)
委 托 书
公安局交通警察 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 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找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
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编号: 年 字第 号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借款合同》,甲方承诺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特向乙方出具了财产清单.
甲方声明:
以上清单所列财产均为甲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有虚假,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授权:
1.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甲方不偿还《借款合同》之 万元借款时,甲方授权乙方有权直接变卖、折价、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及其他合法方式处理甲方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财产)。
2.处理拍卖、变卖、折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有关事宜及在处理过程中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均授权乙方代为办理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过户、抵质押登记及注销、公证及其他委托手续),且乙方在处理上述事务中有转委托权。
3.甲方对上述处置结果予以全部认可;并自愿放弃在处置过程及结果中的抗辩权及法律主张。
4.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甲方不偿还《借款合 同》之 万元借款时,甲方授权乙方有甲方的公司经营 管理权,直到乙方的全部债权的实现。
本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人: 身份证编号:
委托人(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受托人:
委托人系未婚/夫妻,现将其所有的 牌、
车牌号为 的车辆抵押给 银行用于办理个人贷款。自委托人与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如委托人连续两期或者累计三期不按期归还银行借款本息,在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承诺自愿将该抵押车辆交付给受托人,受托人有权依法进行处置,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委托人在 银行的 号借款本息,且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碍、阻拦对该车辆的处置。委托人对受托人特别授权范围如下:
1、 受托人有权办理上述抵押车辆的挂牌出售,代表委托人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代收车款。
2、 受托人有权以出售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受托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剩余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3、 协助买方办理该车辆***书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委托人如有上述违约行为,不向委托人交付该抵押车辆,受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4、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所有文书,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不可撤消。
委托期限:从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上述车辆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