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委托书(通用3篇)
支行: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行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人民银行关于征信基础数据库系统的相关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和评价本人的资信状况,同时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逾期记录)逐笔提供给具体从事个人信用业务资格的征信机构,也同意并授权贵行将本次查询的征信报告提供给相关的第三方( 深圳市证大速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评价本人的资信状况。
(本人已知悉中国银行将因该笔贷款申请查询本人征信,并提供给相关的第三方 深圳市证大速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 (委托人手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分中心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号码 ), 委托(姓名)(证件类型 号码 ), 于 年 月 日前往你中心代理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责成其及时将查得的信用报告转递本人 。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xx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需委托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本人名下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服务,为了使担保公司能够对本人信用作出合理评估,在担保公司受理审查本人的担保申请、承接担保业务(如有)及后续理赔、追偿等期间,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担保公司:
一、向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银行、财务机构等采集、查询、收集、使用本人的征信信息并获取有关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向上述机构报送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二、允许将本人的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提供给平安集团(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使用。
三、本人同意无论以上业务申请是否获批,该授权均持续有效且担保公司无需退还本授权书及其他业务申请资料。 上述授权一经做出,不可撤销或变更。特此授权。
授权人: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