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授权委托书(通用9篇)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所有(品牌型号/车牌号)的业务,委托承认代理人在上述事项中签署的'相关文件有限期为:
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②委托书不得转让。
委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委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
受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
兹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个人名下 壹辆,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的车辆买卖转移过户登记事项。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委 托 人(盖章、签名):
受 托 人(签名):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住 址:
受委托人(姓名):
兹授权(受委托人)依照《北京市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之规定,代为办理车号为:(车号)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盖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 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拟过户其名下的车辆,车辆信息为: 车辆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现委托 (身份证号: )全权处理该车辆转户及相关事宜。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与他人签订车辆转户合同或者协议;
二、代为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汽车过户登记,按照车辆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文件或者在有关文件上签名;
三、代为缴纳与汽车转让有关的、并依法或依约定应由委托人缴纳的税费;
四、代为签收与汽车转让有关的文书;
五、其他与汽车转让有关的行为。
受委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行为或者签署的文书,委托人均予以确认,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该车转户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
时间: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代表 (所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
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兹授权(受委托人)依照《北京市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之规定,_______代为办理车号为:(车号)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兹委托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我单位号牌号码为粤______________的机动车年检、年审等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10天内有效。
委托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
(签名或盖公章)(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
受托人:
作为人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车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业务,委托人承认代理人在上述事项中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
代理人对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核实了委托人的相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书不得转让。
委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车号为x号〔大型/小型〕或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x的机动车x业务。受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委托人为单位):
签署日期:x年x月x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受)托人、经办人对本业内容均已明确。